一、概述
1、定義
電涌保護器(SPD,Surge Protection Device)也稱浪涌保護器。根據GB/T 2900.12《電工術語 避雷器、低壓電涌保護器及元件》中給出的SPD的定義: 用于限值瞬態過電壓和泄放電涌電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個非線性元件。有時也將電涌保護器直接稱其為避雷器。
2分類
對于通信系統用的SPD,在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1429《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的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中進行了分類,首先是按用途進行分類,分的比較具體,包括了如下表1-2-1所示的6大類;第二是按雷電沖擊測試電流的量級進行分類,給出了交流SPD、直流SPD、信號SPD和天饋SPD共4大類(每類又分多級,其中交流SPD分級最多,分為T型(特高)、H型(高)、M型(中)和L型(低)4級,其它的級別要少些),具體詳見下表1-2-2中。
表1-2-1:通信系統用SPD的按用途的分類
表1-2-2:通信系統用SPD的按量級的分類
實質上,從表1-2-1的按用途分類方法,可以進一步歸為兩大類,一是通信電源用SPD;二是信號網絡用SPD。通信電源用SPD也稱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SPD,用以對通過電力電源線路(交流、直流)引起的雷電或瞬態過電壓過電流的防護,它是由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1235.x系列標準所規范。信號網絡用SPD,用以對通過信號網絡接口(線路接口、天饋線接口)引起的雷電或瞬態過電壓過電流的防護,它是由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1542所規范。而它們在工程中的設計規劃要求時遵從GB 50689《通信局(電)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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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信電源用SPD
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SPD)是用于在通信局(站)各類通信系統對各種雷電電流、操作過電壓等進行保護的常用器件。SPD可由氣體放電管、放電間隙、氧化鋅壓敏電阻(MOV)、半導體放電管(SAD)、齊納二極管、濾波器、保險絲等元件混合組成。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所用SPD,其技術要求應符合我國行業標準YD/T 1235.1《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技術要求》,其測試與考求應符合YD/T 1235.2《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測試方法》。YD/T 1235.x適用于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各級(配電變壓器低壓側、配電室及電力室交流輸入端、各機房交、直流配電柜(箱)等)用電涌保護器的質量檢驗與評定等。
1、術語
YD/T 1235.1標準就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方面的常用術語給出了定義,匯總于下表2-1中。
表2-1: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方面的常用術語及定義
2、再分類
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的分類可按沖擊測試電流等級、按用途、按端口和按構成四種情況進行分類,共有12種具體詳見下表2-2,其中部分分類名稱的定義見表2-1。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的構圖(9種)詳見下圖2-2。
表2-2: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的分類
圖2-1: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的構圖
3、技術要求
在YD/T 1235.1中對于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SPD)技術要求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主要包括標稱額定值、整體要求、電涌防護性能、安全性能、附加性能和環境適用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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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建設規范要求
根據我國通信行業標準GB 50689《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的要求,對于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SPD)應采用多級保護、逐級限壓的方式,以將雷電逐級的泄放大地,起到對電源設備的可靠保護。第一級SPD統稱安裝在配電變壓器低壓側,該級SPD的通流流量要求要大。應根據使用地區的雷電危害程度,設置不同的級,有的可能要達到四級或以上。
欲更多了解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SPD)相關工程建設要求的請進入:使用與安裝;設置與選擇
三、信號網絡用SPD
信號網絡用SPD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是符合YD/T 1542《信號網絡浪涌保護器(SPD)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規定的。該標準適用于對受到雷電或其他瞬態過電壓過電流的防護的保護影響的信號通信接口進行防護的SPD質量評定與檢驗。
1、再分類
信號網絡用SPD按傳輸線路類型劃分,可分為同軸型和平衡線型兩種。對于一些公共地做回路的產品可視為同軸型,公共地相當于外導體。
2、技術要求
在YD/T 1542中給出的信號網絡用SPD的技術要求包括優選值、外觀要求、電氣特性要求、傳輸特性要求和安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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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建設規范要求
在我國國家工程建設標準GB 50689《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中,給出了有關計算機網絡和各類信號線雷電過電壓保護原則的規定,也即工程建設中SPD的設置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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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的管理要求
由于通信用浪涌保護器Dee使用涉及到通信設備及人身安全,因此,為保障通信網絡安全可靠地運行,防止雷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機房火災,信息產業部于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一日發布了《通信網防御雷電安全保護檢測管理辦法》(信部科[2004] 463號),對通信網上所使用的各類防雷保護產品的入網、檢測、檢查等管理要求作出規定。具體內容詳見下附件4-1。
附件4-1:《通信網防御雷電安全保護檢測管理辦法》(信部科[2004] 463號)
后信息產業部又依據463號管理辦法,于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發布了《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管理實施細則》(信部科[2007] 255號),作為463號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決定對通信網絡及通信系統使用的防雷產品(簡稱“通信防雷產品”)實行標準符合性認定。實行標準符合性認定的第一批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檢驗目錄(包括產品類別、名稱、容量及檢驗標準)詳見下表4-1。若要了解該實施細則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4-2。
表3-1:信息產業部第一批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檢驗目錄
附件3-2:《通信防雷產品標準符合性認定管理實施細則》(信部科[2007] 255號)
為此,信息產業部進一步制定了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和信號網用電涌保護器檢驗實施細則,分別詳見附件4-3和附件4-4。細則規定了檢驗項目及技術要求、檢驗方法、質量判定準則等,其分別依據YD/T 1235.x和YD/T 1542。
附件4-3:《通信局(站)低壓配電系統用電涌保護器檢驗實施細則》
附件4-4:《信號網絡浪涌保護器標準符合性認定檢驗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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