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5142-2005《移動智能網工程設計規范》,移動智能網的網絡組織要求應包括:
1、話路網組織
SSP嵌入式組網方式下的話路網組織應滿足的要求為:1)嵌人式組網方式下,SSP與GSM網、CDMA網內所有(G)MSC綜合設置,SSP話路網組織和路由選擇應遵循現有GSM或CDMA網話路網的組織和路由選擇原則。2)負責全國或區域性智能網業務集中設置的獨立IP與本省SSP之間在業務量較大時,宜設置直達中繼;業務量較小時可通過其他局轉接;與其他省SSP之間業務量應通過省際長途網轉接。3)負責省內智能網業務集中設置的獨立IP與本省SSP之間在業務量較大時,宜設置直達中繼;業務量較小時可通過其他局轉接。4)負責本地網智能業務的獨立IP與本地網內SSP之間宜設置直達中繼。5)SSP/IP與負責區域內(G) MSC之間可直聯或通過長途匯接網相連。
SSP疊加式組網方式下,SSP與GSM、CDMA網內部分交換機綜合設置或獨立設置。其SSP話路網組織應滿足的要求為:1)負責全國或區域性智能網業務集中設置的獨立SSP與本省(G)MSC之間在業務量較大時,宜設置直達中繼;業務量較小時可通過其他局轉接;與其他省SSP之間業務量應通過省際長途網轉接。2)負責省內智能網業務集中設置的獨立SSP與本省(G) MSC之間在業務量較大時,宜設置直達中繼;業務量較小時可通過其他局轉接。3)負責本地網智能業務的獨立SSP與本地網內(G) MSC之間宜設置直達中繼。4)當SSP與TMSC綜合設置時,SSP話路網組織同TMSC的話路網組織。5)當SSP與(G) MSC綜合設置時SSP/ (G) MSC與負責區域內本地(G) MSC之間宜設置直達中繼;與負責區域內本省(G)MSC可直聯或通過長途網相連;與負責區域內其他省(G) MSC之間應通過長途網相連。6)IP獨立設置時,獨立IP與負責區域內(T/G) MSC/SSP之間連接方式和話路網組織參照本節第5條SSP/(G) MSC與負責區域內(G)MSC的連接。
綜合智能網在GSM網及CDMA網內話路網組織同上,在固定網內的話路網組織執行YD/T 5036-2005《固定智能網工程設計規范》。
2、移動智能網信令網組織
SSP與SCP間No.7信令網組織應滿足的要求為:1)SSP與SCP之間宜采用準直聯方式,利用No.7信令網中的HSTP和LSTP轉接SSP與SCP間的信令消息。在不具備信令轉接點的地區或某個SSP與SCP間業務量較大時,SSP與SCP也可采用直聯方式。2)SCP、SSP應分別與歸屬區域一對STP直接相連。3)當SCP負責全國性的業務時SCP應按照設置地點信令網組織方式與設置地點的HSTP對相連或分別與設置地點HSTP對和LSTP對相連;當SCP負責省內智能網業務時,SCP應分別與設置地點的一對LSTP相連。4)SCP與SSP間信令消息尋址方式應與GSM、CDMA網信令尋址方式保持一致。
SCP與VC之間的信令網組織應滿足的要求為:1)SCP與VC之間宜采用準直聯方式,利用No. 7信令網中的HSTP和LSTP轉接SCP與VC間的信令消息。2)SCP、VC應分別與歸屬區域一對STP直接相連。3)當VC負責全國性的業務時,VC應按照設置地點信令網組織方式與設置地點的HSTP對相連或分別與設置地點HSTP對和LSTP對相連。當VC只負責省內智能網業務時,VC應分別與設置地點的一對LSTP相連。4)SCP與VC間信令消息尋址方式應與GSM、CDMA網信令尋址方式保持一致。
移動智能網SCP與HLR、獨立IP以及SCP之間的信令網組織參照SSP與SCP間No.7信令網組織要求執行;SCP之間的信令網組織參照SCP與VC之間的信令網組織要求執行。
信令點編碼應滿足的要求為:1)應為網上每個SSP、獨立IP、SCP、VC分配一個信令點編碼和一個SSP(獨立IP、SCP、VC)編號。信令點編碼應采用24位信令點編碼,SSP(獨立IP、SCP、 VC)編號應符合E.164格式。信令點編碼和SSP(獨立IP、SCP、VC)編號由各電信業務經營者根據相關規則自行分配。2)當SSP與TMSC或GMSC/ MSC綜合設置時,其信令點編碼和SSP編號應與合設節點相同。
2 Mbit/s高速信令鏈路的設置應滿足的要求為:1)從No.7信令安全可靠性和經濟性出發,當兩信令節點之間的信令業務量大于3.2 Erl時,可設置2 Mbit/s高速信令鏈路。2)2 Mbit/s高速鏈路在智能網中應用的位置主要用于大容量SCP至STP間的A鏈路。3)在同一鏈路組中應使用相同速率的鏈路,在采用負荷分擔的鏈路組中也應使用速率相同的鏈路。
SSP、SCP、VC、獨立IP以及它們與信令轉接點間的信令鏈路應納入所屬No.7信令網的監控網。GSM智能網、CDMA智能網No.7信令網其他相關內容應按YDN 113-1999《GSM No.7信令網技術體制》的相關條文、No.7信令網工程設計規范相關條文以及各電信業務經營者制定的相關規范執行。
3、綜合智能網信令網組織
綜合智能網SSP與ISCP間No.7信令鏈路組織應滿足的要求為:1)ISCP應分別接入GSM、CDMA、固定網的No.7信令網,分別利用CAP協議、WIN MAP協議、INAP協議與GSM、CDMA、固定網的SSP通信。2. SSP與ISCP間No.7信令鏈路組織參見SSP與SCP間No.7信令網組織要求。ISCP與HLR、獨立IP間的信令網組織可參照本條所述。
綜合智能網ISCP與IVC之間的信令網組織應滿足的要求為:1)ISCP與IVC間可利用GSM網或CDMA網或固定網的No.7信令網通信,實際工程中應根據GSM、CDMA、固定網No.7信令網的網絡容量、綜合智能網發展、工程實施等因素確定。2)ISCP與IVC間No.7信令鏈路組織其他內容參見SCP與VC之間的信令網組織要求。ISCP之間的信令網組織參照本條所述。
綜合智能網ISCP與GSM網SCP或CDMA網SCP或固定網SCP之間的信令網組織應滿足的要求為:1)綜合智能網ISCP與GSM網SCP或CDMA網或固定網SCP是否需要互通,根據業務流程確定。2)綜合智能網ISCP應分別接入GSM、CDMA、固定網的No.7信令網,分別利用CAP協議、WIN MAP協議、INAP協議與GSM、CDMA、固定網的SCP通信。
信令點編碼應滿足的要求為:1)ISCP應支持多信令點編碼,應為ISCP分配其所接入No.7信令網的信令點編碼和SCP編號,由各電信業務經營者根據信令點編碼規則自行分配。2)應為IVC分配其所接入No.7信令網的信令點編碼和VC編號,由各電信業務經營者根據信令點編碼規則自行分配。ISCP、IVC以及它們與信令轉接點間的信令鏈路應納入所屬No.7信令網的監控網。
4、數據網組織
SCP(ISCP)與SMP(ISMP)間網絡組織應滿足的要求為:1)當SCP(ISCP)和SMP(ISMP)設置在同一機房時,其間可通過局域網方式相連。2)當SCP(ISCP)和SMP(ISMP)不在同一局址時,其間可通過專用數據網或數據專線方式相連。
SMP(ISMP)與SMAP(ISMAP)的連接應滿足的要求為:1)設置在SMP(ISMP)的機房內的SMAP(ISMAP)應通過局域網與SMP相連。設置在遠端的SMAP(ISMAP)間可通過專用數據網或數據專線與SMP(ISMP)通信,也可通過撥號方式訪問SMP(ISMP)。2)SMP(ISMP)應通過數據專網或數據專線接入綜合管理系統,實現綜合管理系統終端對SMP(ISMP)的訪問。3)WEB方式SMAP(ISMAP)可通過互聯網訪問SM, P(ISMP)。
SMP(ISMP)與VC(IVC)、獨立IP的連接應滿足的要求為:1)SMP(ISMP)和VC(IVC)可通過專用數據網或數據專線相連,實現人工充值。2)SMP(ISMP)與獨立IP可通過專用數據網或數據專線相連,實現SMP(ISMP)對獨立IP資源的動態管理。
SCP(ISCP)與短消息系統的連接應滿足的要求為:1)SCP與短消息系統可通過數據專網或數據專線相連。2)ISCP應與其負責業務覆蓋基礎網絡的短消息系統連接,可通過數據專網或數據專線連接。
連接SCP(ISCP)之間采用TCP/IP互訪接口時,SCP間應通過專用數據網或數據專線連接。連接SCP(ISCP)、VC(IVC)與容災備份系統可通過專用數據網或數據專線相連。智能網系統與數據網連接的接口協議應遵循相關企業標準。智能網系統通過數據網對外連接時均應通過防火墻設備。智能網SCP等設備組成的局域網應采用雙平面組網,結構應合理、高效,不形成業務瓶頸;應具有安全性,且便于擴容。
SCP(ISCP)、SMP(ISMP)、SMAP(ISMAP)、VC(IVC)、SCE(ISCE)、獨立IP以及智能網設備所在局域網中服務器、終端、路由器等數據設備均需分配IP地址。IP地址的分配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為:1)IP地址的劃分應充分考慮智能網發展的需要。2)地址劃分有層次,便于網絡互聯,簡化路由表。3)充分合理利用地址資源,保證IP地址的利用效率。智能網設備IP地址由電信業務經營者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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