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電視”是一個在不同的場合下被經常使用的名詞,而在這些不同的場合下,其含義也不盡相同,如數字電視設備、數字電視業務、數字電視接收器等。在這里,我們所討論的“數字電視”是一個系統的概念,指的是采用數字信號及數字信號處理技術完成電視信號的獲取、產生、處理、傳輸、接收、重現與存儲的系統。
數字電視(DTV,Digital Television)的概念是由模擬電視發展而來的,而其內涵則遠遠超過了傳統的模擬電視的范疇。傳統的模擬電視實現的是點對多點、單向、推送式的視音頻節目的傳播,而數字電視則實現了模擬電視系統的數字化,將傳統的電視廣播系統變成了數字信號傳送平臺,在這個平臺上可以實現的除傳統電視業務外,還包括了點對點、雙向、交互式的數據業務,因此可以超越傳統電視的概念,稱之為內容服務。相信隨著技術的發展和受眾消費習慣的改變,數字電視中“電視”的烙印將越來越模糊,它將逐步成為廣大受眾信息獲取手段的多種選擇之一,成為整個國家乃至整個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數字電視系統在粗略的框架結構上,與模擬電視系統并沒有太大的區別,都包含了內容制作、內容分發與傳輸、內容接收與重現等環節。但由于技術的發展與融合,在各個環節中可以采用的手段與方式不斷豐富,所涉及的技術領域也越來越廣,數字電視已經成為一個復雜的大系統,如圖1所示。
圖1:數字電視系統的組成
從內容制作/內容提供商的角度來看,數字電視使得節目內容的采集、編輯、制作、存儲以及管理都變得更加方便、高效和有序,節目制作的質量也得到明顯的提高。目前,內容提供商已經不僅僅滿足于制作手段物理形式上的數字化與網絡化,對其更為重要的是在邏輯上對制作流程以及內容資源進行整合,使得管理更加有效,充分發揮制作能力和節目資源的潛力。
在傳輸網絡環節方面,傳統的地面、有線、衛星覆蓋形式得到了進一步的豐富,同時愈來愈多的單向傳輸鏈路完成了雙向化的改造。特別是隨著寬帶互聯網接入技術以及無線移動接入技術的發展與普及,IP電話、IP機頂盒、手機電視、手機廣播等已經由概念逐步走向實際,廣播電視網絡與通信網絡之間的互動與融合成為發展的趨勢。
管理系統涉及到整個數字電視系統能否正常、安全、有效地運行,其所管理的對象不僅僅是數字電視的用戶,還包括了節目內容、頻道結構、節目分配網、節目傳輸網等,而管理系統的使用者則包括節目運營商、網絡運營商和政府監管機構。目前,管理系統已經成為數字電視產業價值鏈上各個環節實現利益的根本保證。
在內容的接收與重視環節上,數字電視可以通過多種不同的形式接入到用戶家中,用戶可以選擇自己所喜愛的方式來收看、收聽、使用數字電視。同時強大的硬件與軟件能力使得用戶可以得到形式和內容都更加豐富的服務。
數字電視與模擬電視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我們知道,數字技術相對于模擬技術而言,具有信號質量穩定、易于處理、易于存儲、傳輸效率高等特點。而在實際應用中,數字化給傳統的電視業務帶來的則是更為深層次的變化,這些變化涉及到了內容制作、內容傳輸、內容消費、服務監督等各個環節。
首先是服務內容和服務形式的改變。在傳統的模擬電視業務中,內容提供上只能提供形式單一、格式固定、用戶被動接收的業務內容,而數字化技術的采用,則使得服務的個性化、差異化得以充分體現。通過利用數字化后信號質量的提高和信號傳輸效率的提高帶來的增益,內容提供商可以極大地豐富服務的內容與形式,提供諸如高清晰度電視、專業化頻道、數據業務、本地交互業務等新的服務。甚至在將來還可能出現完全由用戶自己定義的業務內容與業務形式。除此之外,運營商還可以利用性能優良的傳輸網絡,開展話音等傳統意義上的通信業務。
其次是消費模式與消費習慣的改變。在傳統的模擬電視業務中,用戶只能在固定的場合,通過固定的接收裝置,被動地接收電視節目,并被動地繳納相關的費用,而數字電視則在多個方面給予用戶充分的自由。數字電視克服了模擬電視無法進行移動接收的弱點,特別是UMTS、DVB-H、S-DMB等技術體制的出現,使得在移動條件下電視業務與通信業務的融合逐漸成為現實;在數字電視的環境下,用戶可以通過直觀的形式主動參與到節目之中,例如選擇機位視角、了解背景資料、參與競猜等,當然用戶也要決定是否需要交納費用以獲得相應的服務;數字技術使得節目內容的錄制與隨機訪問變得簡單易行,具有數字錄像機(PVR)功能的機頂盒的推廣與使用,在極大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的收視習慣,受眾在收看時變得更加從容,對節目內容也變得更加寬容;受眾在今天和將來收看電視節目將不再僅僅依靠電視機,而可以通過連接在家庭媒體網絡上的任意一個終端來完成。可以說,數字電視具有成為未來個人信息消費核心的潛力與可能。
還有就是盈利模式與管理模式的轉變。在模擬電視環境下,內容提供商與網絡運營商基本上依靠節目銷售、廣告和相對固定的收視費來盈利。在數字電視環境下,由于信息傳輸方式的改變以及傳輸效率的提高,使得開展擴展業務(如滿足小受眾群體需求的高清晰度電視、專業頻道等)和增值業務(信息服務、交互業務等)成為可能,拓展了利潤的來源;數字版權保護技術的使用則使得對數字節目的非法錄制、拷貝在根本上得到遏制,使內容提供商免遭損失;而可對用戶和節目進行精細管理的條件接收系統和用戶管理系統的使用,使得運營商對用戶的管理方式從粗放到集約,能夠對市場進行細化和準確地把握。而作為政府或監管機構,可以在數字電視的環境下對節目內容和運營商的運作情況進行有效監管,以保證包括內容提供商、網絡運營商和最終用戶在內的多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