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波段的命名與劃分
目前,單模光纖在光傳輸網絡中,尤其是長距離傳輸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它提供了近30THz的潛在寬帶的低損耗窗口。為此,由ITU-T的第15研究組所命名和劃分了單模光纖傳輸波段,具體詳見下表1。它分為6個波段(從O波段到U波段,依次包括O、E、S、C、L和U),波長范圍從1260nm~1675nm,波段范圍累計達415nm。工作波段的命名與劃分,為光纖系統的工作波長的選擇提供了支撐。
表1:單模光纖傳輸波段的命名與劃分
2、標稱工作波長
在ITU-T G.957中,規定了基于應用的光接口的分類,將其光源標稱波長規定為兩種:1310nm和1550nm,并給出了對應的光纖類型,如下表2所示。這是由石英光纖的光學傳輸特性所決定的,即光纖的傳輸衰減所致,石英光纖在1385nm處有一個OH根吸收峰,導致了兩個低衰減窗口。實際上,對于G.656纖,它抑制了在1385nm處的吸收峰,使其光做波長可適用于S+C+L三個連續的波段的范圍內。
表2:基于應用的光接口的分類及應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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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傳輸系統的工作波長范圍
而在ITU-T G.957中,對各種光接口參數的要求時,給出的是工作波長范圍。并且給出了光纖系統工作波長的概念與定義為:
光傳輸系統的工作波長范圍是光源波長的最大可允許范圍。在此范圍內,與光纖相關的不同損耗(和不同的放大器實現)可以對光源波長進行選擇。接收機必須有最小的工作波長范圍對應于最大的可允許光源波長范圍。對利用光纖放大器的SDH網絡必須限制其工作波長范圍。
允許系統運用的波長范圍部分地由光纖或光纜截止波長值來確定。對于G.652和G.653的光纖,已經選擇了一些數值以允許光纜在1270nm及其以上的波長上單模運用。對G.654的光纜,已提議單模運用的截止波長值為1530nm及其以上。
可允許的波長范圍進一步由光纜衰減來確定。雖然固有散射衰減一般隨波長增加而減少,但OH離子吸收是在1385nm附近明顯地顯示出來,并略延伸至1245nm附近的小范圍。因此,這些吸收峰和截止波長確定一個中心波長在1310nm附近的波長區。符合ITU-T G.652建議書的色散非位移光纖最適宜用于這一波長區。在較長波長處,接近和超過1600nm時出現彎曲衰減,同時在1600nm以上出現紅外吸收。因此,這些衰減和1385nm處的水峰確定了1550nm附近的第二個工作波長區。關于最佳損耗光纖的ITU-T G.654建議書只限于這個波長區。然而,G.652和色散位移的G.653光纖可以用在此波長區。
除了用來確定寬工作波長范圍的截止波長和衰減以外,允許的波長范圍由發送機光譜特性與光纖色散的相互作用來確定。這個范圍的某些部分可處于由衰減決定的波長范圍之內或之外。兩個范圍的重疊部分是系統工作的允許波長范圍。
在ITU-T G.957的附件A《系統工作波長的考慮》中,分別給出了由光纖衰減所確定的工作波長范圍和由光纖色散所確定的工作波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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