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BICC協議由ITU-T制訂,其全稱為“與承載無關的呼叫控制”(Bearer Independent Call Control)協議。提出BICC協議的出發點是為了解決網絡演進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電路交換網(SCN)和分組數據網(PDN)之間的信令互通。電信網解決此類問題的傳統做法是在應用層實現互通,對于每兩個不同的網絡都要設計一個互通協議,該協議需要解釋不同網絡協議的語義,并根據應用環境進行映射。這種處理方法不但復雜,難以適應網絡技術不斷更新和發展的需要,而且由于PDN和SCN是兩類性質完全不同的網絡,很難做到完全匹配的語義映射,不可避免地會在互通時產生控制信息丟失。為此,ITU-T提出將呼叫控制和承載控制分離的思想。其基本思路是:不同的網絡保留自己的控制協議,完成各自網絡中的承載連接控制,顯然這些協議與網絡性質密切相關;另外定義一個與底層承載類型無關的通用的呼叫控制協議,負責在網關之間傳送呼叫控制必備的信息,該協議結構應該比較簡單,這就是BICC。于是,SCN和PDN的信令互通就轉化為傳統電信網協議和BICC協議之間的互通,這樣的互通將十分簡單,在許多情況下只是一一對應的關系。
二、BICC協議設計的原則
定義BICC的基本目的是支持窄帶電信業務在寬帶分組骨干網上的傳送。包括ATM網絡和IP網絡在內的各種寬帶數據網絡,利用該信令協議可以承載全方位的PSTN/ISDN業務,同時要求現有與窄帶ISDN的網絡接口不受影響,各種端到端的窄帶業務特性,包括各種增值業務和附加業務特性繼續保持。根據這些要求確定BICC協議的設計原則,詳見下表2中的4個方面。
表2:BICC協議的設計原則
三、BICC協議基于的網絡結構
BICC協議基于的網絡結構如圖3所示。其中,ISN稱為接口服務節點,物理上對應于互通網關,包含呼叫服務功能(CSF),承載控制功能(BCF)和承載媒體功能(BMF)3個功能實體。對等CSF之間運行BICC協議,建立呼叫聯系;BCF負責數據網絡中的承載建立,運行該網絡的承載控制協議;BMF則完成本地節點的承載連接,物理上對應為交換機中的交換結構或路由器中的路由結構。CSF和BCF之間通過綁定信息互相關聯。
圖3:BICC協議網絡一般結構
最簡單的情況是兩個網關(ISN)間直接運行BICC協議,更一般的情況是如圖所示,中間還可能包含若干中間節點。其中,TSN為轉接服務點,相當于電話網中的長途交換節點;GSN為網關服務節點,對應于兩個不同運營商網絡間的接口局;CMN為呼叫中介節點,提供特定的呼叫服務,這是網絡運營商根據需要自行設置的任選節點。
四、ITU-T的BICC協議集
ITU-T制定的BICC協議并非是一個或兩個建議,而是建議書的集合,ITU-T稱之為能力集(CS,capability set)。ITU-T把建議Q.1900~Q.1999系列的名稱定義為《與BICC相關的信令規范》。ITU-T在2000年6月頒布了BICC協議能力集1(CS-1)協議,即Q.1901;2001年6月開始頒布了CS-2協議,即Q1902.x等等。BICC協議得到包括ATM論壇、3GPP和IETF在內的其他標準化組織的認同,并獲得工業界的支持,也被列為軟交換網絡的一種呼叫控制協議。
1、CS-1協議
BICC協議能力集1(CS-1)協議,是指Q.1901《Bearer Independent Call Control protocol(與承載無關的呼叫控制(BICC)協議)》。它于1999年3月啟動研制,于2000年6月15日被ITU-T批準發布。該建議書描述了窄帶ISDN用戶部分(ISUP)適用于支持窄帶ISDN業務而不依賴于使用的承載技術和信令消息傳輸技術。
2、CS-2協議
BICC CS-2協議的目標是定義在一般寬帶數據網上傳送PSTN/ISDN業務流的通用信令協議,重點要解決IP網傳送N-ISDN業務流的控制信令問題。由于IP網和ATM網是兩類性質完全不同的網絡。因此,BICC協議能力集2(CS-2)協議,應包括Q1902.x、Q.1970、Q.1990、Q.1950、Q.1912.x、Q.1922.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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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國關于BICC協議的標準
我國通信標準化協會在2002年開始,參照ITU-T的BICC協議的相關建議書,制定了一系列的BICC協議的通信行業標準,主要標準是YD/T 1193.x《與承載無關的呼叫控制(BICC)規范》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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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BICC協議在NGN的應用場景
在以軟交換為核心的下一代網絡中,BICC協議主要應用于軟交換(SS)與軟交換(SS)系統間的互通,以支持窄帶電信業務在寬帶分組骨干網上的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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