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工作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我國通信行業標準要求,對進網的波分復用(WDM)光傳輸設備實行強制檢測。凡在我國抗震設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區的公用電信網上使用的波分復用(WDM)光傳輸設備必須經過電信設備抗震性能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抗震性能檢測。未獲得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通信設備檢測合格證的電信設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依據YD 5091-2005規范要求,波分復用(WDM)光傳輸設備抗震性能檢測包括技術性能檢測項目、檢測方法、技術指標和評估方法。波分復用(WDM)光傳輸設備抗震性能檢測中的技術性能檢測項目共有7項,詳見下表1。
表1:波分復用(WDM)光傳輸設備抗震性能檢測的技術性能檢測項目
規范要求,第一,在8烈度以下(含8烈度)抗地震性能檢測后,波分復用(WDM)光傳輸設備抗震性能各項檢測應符合:在MPI-S/R(主通道發送端/接收端)點,每通路輸入/輸出功率、總發送/接收功率等測試指標應分別滿足下表2~表6所給出的16/32/80/160通路系統規范;OUT(光轉換單元)的中心頻率(包括中心頻率偏移)的測試指標應滿足表7的要求。第二,在9烈度抗地震性能檢測后,誤碼率不劣于10-6;電路板不應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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