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是國家無線電管理部門針對國內專業無線對講機的使用需求情況,經研究開放我國915MHz~917MHz頻率,按相關規定生產的專業移動通信系統。
所謂無中心控制(without central control),即不采用交換控制中心的集中控制,而由各移動臺或固定臺分別設定無線通信鏈路的分散控制方式。所謂多信道選址(multi-channel access),即通信系統具有多個信道(頻率)供用戶共同使用,并按被呼用戶地址(號碼)發出選擇呼叫信令以建立通信的一種技術。
1988年原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擴大試用無中心控制多信道無線電通信設備的通知》(無辦字[1988]7號),確定了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的試用頻率,并于1990年發文調整了該系統的使用頻率(國無管[1990]11號)。1994年我國第一次發布了《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體制》國家標準。因此,就我國關于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的國家標準制定與修訂情況介紹如下。
一、GB 15160-1994
為了適應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技術的發展和使用,我國于1994年8月12日發布了GB 15160-1994《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體制》強制性標準,并于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是參照采用了當時的國際無線電咨詢委員會(CCIR)第VIII卷移動業務(1990年版)。
該標準規定了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必要的技術體制要求。根據無中心控制的體制特點,對系統、發射機、接收機、控制單元、結構及配套等的主要技術要求作出了規定,標準適用于有關單位研制、生產、進口、使用和管理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系統。它共有9章和4個附錄組成,其章、節、附錄名稱匯總于下表1中。
表1:GB 15160-1994的目錄
二、GB/T 15160-2007
我國在2007年對GB 15160-1994進行了第一次修訂,修訂后為推薦性標準,即GB/T 15160-2007《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體制》。修訂版于2007年6月29日發布,同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修訂版對應于國際電聯ITU-R建議2000卷移動業務系列M.1023(03/94)《應用無中心控制器的多信道選址技術的陸地移動系統的技術和工作特性》附件1《個人無線電系統》,與M.1023(03/94)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其主要差異見下表2-1。
表2-1:GB/T 15160-2007與ITU-R建議M.1023(03/94)的主要差異
在修訂該標準時,除參照ITU-R建議M.1023(03/94)外,還將GB/T 12192-1990《移動通信調頻無線電話發射機測量方法》、GB/T 12193-1990《移動通信調頻無線電話接收機測量方法》以及GB/T 15844.1-1995《移動通信專業調頻收/發信機通用規范》等標準的有關內容納入了進來。GB/T 15160-2007代替了GB 15160-1994,它與GB 15160-1994相比主要變化被歸納在下表2-2內。
表2-2:GB/T 15160-2007相比GB 15160-1994的主要變化
修訂后的標準范圍基本沒變,它規定了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必要的技術要求。根據無中心控制的特點,對系統、發射機、接收機、控制單元、結構及配套件等的主要技術要求做出了規定。標準適用于有關單位研制、生產、銷售、使用、檢測和管理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修訂后的標準變為共有8章和5個附錄組成,其章、節、附錄名稱匯總于下表2-3中。若要具體了解該標準的詳細內容的可查閱下附件2。
表2-3:GB/T 15160-2007的目錄
附件2:GB/T 15160-2007《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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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GB/T 15939-1995
我國在1995年的12月21日發布了GB/T 15939-1995《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設備通用規范》,對該系統的設備做出了規范要求,并于1996年8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給出了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簡稱無中心系統)有關術語的定義。規定了無中心系統的一般技術要求;系統設備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系統設備功能試驗;環境試驗方法;可靠性試驗方法;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質量評定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標準適用于有關單位研制、生產、進口、使用和管理無中心系統的各種設備。該標準共有12章的內容,其章節名稱匯總于下表3中。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的具體內容的可查閱下附件3。
表3:GB/T 15939-1995的目錄
附件3:GB/T 15939-1995《無中心多信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設備通用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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