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N 065-1997《郵電部電話交換設備總技術規范書》中要求,對于程控交換設備,記發器應能儲存主叫用戶號碼和被叫用戶號碼,儲存的位數均不能少于20位,包括國內有效號碼13位,國際有效號碼1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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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控交換設備應具有如下最大識別和分析號碼的能力,但是交換設備在處理呼叫時實際的識別位數和啟動位數,根據網路實際情況可以少于下表1所述要求的最大位數。包括國內長途路由選擇、國際路由選擇、本地呼叫的路由判別、直撥用戶交換機分機的路由判別、費率的判別等情況。
表1:程控交換設備應具有的最大識別和分析號碼的能力要求(YDN 065)
另外,應能根據入中繼業務類別的需要,在號碼分析范圍內,在任定位置增加或刪除或轉譯若干位號并且能方便地適應今后網路改變對號碼增、刪、轉譯的能力。應能根據接收的號碼,入中繼或電路的業務類別進行譯碼,以滿足路由選擇或建立特種接續的需要。應能將接收的號碼,全部地或部分地傳送到對端局,并能根據需要,采用端到端或逐段轉發的方式。號碼的轉發,可以是成組發送,也可以邊收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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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GB/T 15542-1995《數字程控自動電話交換機技術要求》中,也規定了程控交換設備應具有如下最大識別和分析號碼的能力,但是交換設備在處理呼叫時實際的識別位數和啟動位數,根據網路實際情況可以少于下表2所述要求的最大位數。表2的要求與表1的要求不盡相同。
表2:程控交換設備應具有的最大識別和分析號碼的能力要求(GB/T 1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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