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DMA系統的最初提出者是歐洲電信標準化委員會(ETSI),后來融合了日本、美國和韓國等國家提出的寬帶CDMA方案最終形成現在的ITU推薦的WCDMA技術。由于WCDMA得到了歐洲、北美、亞太地區GSM運營商和日本運營商的廣泛支持,WCDMA成為3G技術最具競爭力的技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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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頻段的規定
1、3GPP的規定
根據3 GPP標準規范TS 25.104《基站(BS)無線電發射和接收(FDD)》中的規定,適用于WCDMA-FDD(UTRA/FDD)的頻段一共給出了二十多種成對操作的頻段,它們是用羅馬序號編號的,詳見下表1-1-1。在歐洲和亞洲的大多數地區(包括我國),WCDMA~FDD使用的是其中的頻段Ⅰ、Ⅱ和Ⅲ,它們的雙工間隔要求如下表1-1-2。
表1-1-1:3GPP規定的UTRA/FDD的工作頻段范圍
表1-1-2: UTRA/FDD前三個頻段的雙工間隔
2、我國的規定
根據ITU有關IMT-2000的頻率規劃和3GPP的相關技術規范,結合中國無線電頻譜的實際使用情況,中國信息產業部于2002年10月23日下發了《關于第3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規劃問題的通知》(信部無[2002]479號),正式頒布了中國3G頻譜規劃方案,FDD方式的WCDMA和cdma2000共有頻率2×60MHz。我國對于第三代移動通信系統的工作頻段的安排詳見下表1-2。其中在核心頻段完全使用了表1-1-1中的頻段Ⅰ,同時也使用了頻段Ⅱ和Ⅲ的部分頻段。
表1-2:我國第三代移動通信系統的工作頻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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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頻率的相關參數
根據我國各階段的WCDMA無線接入子系統設備的技術要求的標準規定,其工作頻率的相關頻率參數有如下內容,目前已演進到第七階段。
1、信道號
載波頻率是由UTRA絕對無線頻率信道號(UARFCN)指定的。在IMT-2000頻帶內的UARFCN的值是通過下表2-1所示公式定義的。
表2-1:UTRA絕對無線頻率信道號
2、信道柵格
信道柵格為200kHz,表示載波中心頻率為200kHz的整數倍。
3、信道間隔
名義通道間隔為5 MHz,但是可以對其進行調整,以便在特定的部署場景中優化性能。即通常為5MHz,但在第四階段開始又增加了4.8 MHz和4.6 MHz兩個可選參數。
三、無線子系統的射頻特性要求
WCDMA-FDD的無線子系統設備的射頻特性要求,在我國的通信行業標準中作出了相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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