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對于接入公用電網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如通信電源設備(TPE)中的整流器和交流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等,其輸入端子與電網相連,它們作為騷擾源不可避免地對電網產生騷擾,其騷擾形式除無線電頻率騷擾外,還有輸入電流中的諧波分量騷擾、及電壓變化和閃爍的騷擾。依諧波電流騷擾為例,如果諧波電流幅度大,將會造成電網電壓畸變,從而降低電網質量,甚至影響電網上其他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因此,對接入公用電網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產生的輸入諧波電流、電壓變化和閃爍騷擾必須有所限制。在下述介紹中,將“接入公用電網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產生的輸入諧波電流、電壓變化和閃爍騷擾限值”簡稱為“AC電源線端口騷擾限值”。
1、定義
在我國國家標準GB/T 4365《電工術語 電磁兼容》中,給出了諧波(分量)、電壓波動、電壓變化和閃爍術語的定義,詳見下表1-1中。依據GB 17652.1中的要求,其諧波電流的分量是指2次~40次。
表1-1:諧波、電壓變化、電壓波動與閃爍的定義
2、相關我國的標準名稱
在我國,對AC電源線端口騷擾限值提出規范要求的是我國國家標準GB 17652.x《電磁兼容 限值》系列標準。該系列標準是等同采用(IDT)IEC的相關標準和技術報告,采用IEC的相關標準的,是以GB 17652.x命名,采用IEC的相關技術報告(TR)的,是以GB/Z 17652.x命名。
欲詳細了解我國國家標準GB 17652.x《電磁兼容 限值》系列標準情況的請進入。
依據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983《通信電源設備電磁兼容性限值及測量方法》中的規定,對于通信電源設備(TPE)的AC電源線端口騷擾限值的要求,應是符合GB 17652.1與GB 17652.2、GB/Z 17652.3與GB/Z 17652.6中的限值要求的。因此,下述只介紹這4個標準的AC電源線端口騷擾限值要求。這4個標準是按諧波電流限值、電壓變化和閃爍限值分別做出規定,而兩種限值又是按每相額定電流≤16A、>16A分別做出規定的。
欲詳細了解YD/T 983規定的TPE的電磁騷擾限值要求和抗擾度要求的請進入。
二、諧波電流限值
1、設備每相額定電流≤16A時
我國國家標準GB 17625.1《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等同采用(IDT)了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EC 61000-3-2《電磁兼容性(EMC)-第3-2部分: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規定了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可能產生的輸入電流諧波分量的限值,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并將設備分類為四類:A類~D類,具體劃分內容詳見下表2-1-1中。通信電源設備(TPE)應屬于A類設備。
表2-1-1:為規定諧波電流而對設備的四個分類
GB 17625.1對于16 A以下設備,用各次諧波電流的最大允許值來進行限制,并分別按A類、B類、C類和D類設備分別給出的,其中A類設備輸入電流各次諧波電流應不超過下表2-1-2的限值;B類設備輸入電流各次諧波電流應不超過表2-1-2限值的1.5倍。
表2-1-2:A類設備輸入電流各次諧波電流的限值
關于C類和D類設備輸入電流各次諧波電流的限值請查閱GB 17625.1標準的原文,即見下附件。在GB 17625.1標準中還給出了其它相關要求。
附件2-1:GB 17625.1-2012《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2、設備每相額定電流>16A時
我國國家標準指導性技術文件GB/Z 17625.6《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等同采用(IDT)了IEC的技術報告IEC 61000-3-4《電磁兼容 第3部分:限值 第4分部分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規定了相關涉及的諧波電流發射限值的要求,它適用于每相額定輸入電流大于 16 A,與下表2-2-1所列公用低壓交流供電系統連接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表2-2-1:GB/Z 17625.6所適用的設備
GB/Z 17625.6是按一組順序的評估等級(共三級),給出的諧波電流發射值要求。其給出的第1級為簡化連接;第2級為根據電網和設備參數的連接;第3級為根據用戶協議功率的連接,其含義詳見下表2-2-2中。對于每一級設備的諧波電流發射值要求請具體查閱GB/Z 17625.6的原文,即見下附件2-2。GB/Z 17625.6中還給出了其它相關要求。
表2-2-2:順序的評估等級的含義
附件2-2:GB/Z 17625.6-2003《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
三、電壓變化和閃爍限值
1、設備每相額定電流≤16A時
我國國家標準GB/T 17625.2-2007《電磁兼容 限值 對每相額定電流≤16A且無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等同采用(IDT)了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EC 61000-3-3《電磁兼容(MEC) 第3-3部分 限值 對每相額定電流≤16A且無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而編制,屬于產品族的限值標準。它規定了在一定條件下受試設備可能產生的電壓變化(含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值,并給出了評定方法導則;適用于每相額定電流≤16A、打算連接到相電壓為220V至250V、頻率為50Hz的公用低壓供電系統,并且無條件連接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在GB/T 17625.2中是按最大相對電壓變化范圍百分比(%)給出的限值,適用于受試設備電源端的電壓波動和閃爍。包括4%、6%和7%三個限值等級,并適用于設備的不同的附加條件,具體請查閱GB/T 17625.2標準的原文,即見下附件3-1。GB/T 17625.2中還給出了其它相關要求,包括條件要求。
附件3-1:GB/T 17625.2-2007《電磁兼容 限值 對每相額定電流≤16A且無條件接入的設備在公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變化、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
2、設備每相額定電流>16A時
我國國家標準指導性技術文件GB/Z 17625.3《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等同采用(IDT)了IEC的技術報告IEC 61000-3-5《電磁兼容 第2部分 限值 第5分部分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而編制。它涉及到電壓波動和閃爍這一騷擾的發射;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交流配電系統中每相額定輸入電流大于16A的設備或者雖然額定電流較低但需要經供電公司特許才能接入的設備。
在GB/Z 17625.3中規定,它適用于GB/T 17625.2中給出的關于評定不同類型電壓變化引起閃爍的方法,但附加了GB/Z 17625.3給出的相應條件要求,具體要求請查閱GB/T 17625.3原文,即見下附件3-2。
附件3-2:GB/Z 17625.3-2000《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電壓波動和閃爍的限制》
接入公用電網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當然包括通信電源設備(TPE),特別是如整流器和UPS等設備)產生的輸入諧波電流、電壓變化和閃爍騷擾,在電磁兼容技術中特指交流電源線端口的一種騷擾,因此,也簡稱為AC電源線端口騷擾。為了達到設備間的電磁兼容性,必須加以限制。
欲進一步了解信息技術設備(ITE)的電磁騷擾限值要求的請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