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是指:專門用于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專用硬件和軟件產品。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在1997年4月,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47號)的精神,并配合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制度的實施,國家公安部發布了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 163《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原則》,規定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原則與分類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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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類原則
為了保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體系的科學性,應遵循下表2的五項原則。
表 2: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分類原則
三、分類體系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體系,涉及實體安全、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三個方面。實體安全又包括環境安全、設備安全和媒體安全三個方面;運行安全又包括風險分析、審計跟蹤、備份與恢復、應急四個方面;信息安全又包括操作系統安全、數據庫安全、網絡安全、病毒防護、訪問控制、加密與鑒別七個方面。下表3示出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體系,包括分級、各級類別名稱與類別代碼。在GA 163還給除了各類別名稱的釋義和相應類別應具有的安全功能要求。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
表 3: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分類體系
附件:GA 163-1997《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原則》
需要說明的是:該標準發布的時間相對較早(但該標準目前仍然有效),其提出的分類原則與分類體系與目前的技術發展有些不相適應。而況,目前我國已將“計算機信息系統”統稱為“信息系統”,且我國已對信息系統產品的分類與代碼做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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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分類劃分,有利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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