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1、數字微波系統容量的定義
數字微波系統的容量是指每一射頻波道傳輸的標稱比特率。實際每一射頻波道傳輸的比特率可因業務管理比特、性能控制比特及路旁業務比特等的插入而有所增大。
2、數字微波系統容量的分類
根據我國國家標準GB/T 13159-2008《數字微波通信系統進網技術要求》的規定,數字微波系統容量的分類通常分為小容量數字微波系統、中容量數字微波系統和大容量數字微波系統。它們是按傳輸業務的比特速率來區分的,具體詳見下表1-2。
表1-2:數字微波系統容量的分類
二、原信息產業部確定的關于數字微波系統容量系列的方案
當初的信息產業部于2000年7月31日頒布了《關于調整1~30GHz數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統容量系列及射頻波道配置方案》(信部無[2000]705號),其中給出了數字微波通信系統容量系列的配置方案。它規范了我國2000年后的數字微波系統的研制、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的行為,在2000年后,我國所制定的國家標準和通信行業標準中均以該文件為依據的。該方案給出了PDH微波系統(7種)和SDH微波系統(5種)的容量系列的配置方案,具體分別詳見下表2-1和表2-2中。也就是說關于容量系列方案,該文件只規范了TDM數字微波,但并沒有對分組數字微波做出規范要求。
表2-1:信息產業部規范的PDH數字微波系統的容量系列方案(信部無[2000]705號)
表2-2:信息產業部規范的SDH數字微波系統的容量系列方案(信部無[2000]705號)
三、我國相關標準關于數字微波系統容量系列的規定
1、關于PDH微波系統
1)GB/T 13503的規定:國家標準GB/T 13503-1992《數字微波接力通信設備通用技術條件》目前仍然有效,雖然名稱為數字微波,但由于發布于1992年,這里的數字微波實際上僅指PDH數字微波系統。該標準在規定容量系列時,僅給出了基群以上的PDH數字微波容量系列配置,如下表3-1所示,同時給出了相應各系列速率容差。由表可知,它與表2-1的方案是不相吻合的,也就是說,該標準所規范的PDH數字微波系統的容量系列已經不適用了。
表3-1:GB/T 13503-1992所規定的PDH數字微波的容量系列
2)GB/T 13159的規定:在國家標準GB/T 13159-2008《數字微波通信系統進網技術要求》中,給出的PDH數字微波系統的容量系列的規定是與表2-1完全一致。
2、關于SDH微波系統
1)GB/T 13159的規定:在國家標準GB/T 13159-2008中,給出的SDH數字微波系統的容量系列的規定是與表2-2完全一致。
2)TD/T 2529的規定:關于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2529-2013《SDH數字微波通信設備與系統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在第5.3節《頻段、信道安排及容量系列》中,它并沒有像表2-2那樣專門規定其容量系列,而是結合系統的劃分與信道安排等一起給出容量系列的配置。此時的SDH數字微波系統容量系列的配置是符合表2-2中方案的,但又多出三種,它多出的是對表2-2容量系列中的最低容量51.84Mbit/s(STM-0)進行了再配置,即2×51.84、4×51.84、8×51.84三種,目的是適應于系統的劃分和信道的安排。
欲具體了解YD/T 2529關于《頻段、信道安排及容量系列》介紹的請進入。
3、關于分組微波系統
在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2742-2014《分組數字微波通信設備與系統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中規定,分組數字微波能夠提供更高的頻譜效率,而由于以太數據業務不能和傳統的PDH/SDH的幀結構相對應,因此以最小RIC(Radio Interface Capacity,射頻接口容量)作為參考。分組數字微波設備的以太數據采用等效PDH/SDH設備特征(相同的波道間隔和設備等級)來衡量,設備和系統應等于或大于最小RIC,其設備參數和特征均滿足等效PDH/SDH設備的參數和特征。最小RIC與PDH/SDH速率的對應關系如下表3-3所示。
表3-3:分組數字微波系統適用于PDH/SDH規范的混合接口容量對應關系
四、數字微波通信系統的容量性能
在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5088-2015《數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統工程設計規范》中,規定了數字微波通信系統的容量性能,即容量系列與調制方式、波道帶寬、頻譜利用等級等之間的關系。
1、TDM數字微波系統
TDM數字微波系統的傳輸容量系列(符合于表2-1和2-2的方案)與波道帶寬和調制方式之間的關系如下表4-1所示。
表4-1:TDM數字微波系統的傳輸容量與波道帶寬和調制方式之間的關系
2、分組數字微波系統
根據YD/T 2742,分組微波通信系統采用AMC調制方式,單波道最小RIC速率與頻譜利用等級及波道帶寬之間的關系應符合下表4-2-1的要求,當采用ACCP/CCAP方式時,RIC容量翻倍。其表中頻譜利用等級的劃分與其調制狀態相關,其關系詳見下表4-2-2中。
表4-2-1:分組數字微波系統的最小RIC容量與頻譜利用等級和波道帶寬之間的關系
表4-2-2:分組數字微波系統的頻譜利用等級與調制狀態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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