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光(電)纜線路的保護,是旨在確保通信線路驗收交付后能長期安全運行、平穩使用的工程建設必要內容。其常用的保護方法及要求,在我國工程建設標準GB 51171-2016《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中做出了系統的規定,在線路工程驗收時應力求落實相應的保護方法或措施并達到規范要求。其實在GB 51158-2015《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中也有類似要求,但是穿插在光(電)纜線路各類敷設方式的要求之中的。在GB 51171的第8章對光(電)纜線路中常用的保護方法及要求給出了如下規定,這里給以簡要介紹,若要詳細了解其具體內容的請查閱該標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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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埋設敷設的保護要求
光(電)纜線路在埋設時可應采用的保護方法有預埋管及鋪磚、蓋板、水泥砂漿袋保護和坡坎加固的保護等。
1、預埋管及鋪磚、蓋板、水泥砂漿袋保護
光(電)纜穿越鐵路、輕軌線路、公路時應采用頂鋼管保護或定向鉆孔敷管保護。保護管的材質、規格及穿越長度、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鋼管保護管延伸出路基兩側排水溝外應≥1 m。保護管埋深應大于排水溝永久溝底以下800 mm。鋼管內穿放不應少于2根的塑料子管。工程中根據現場環境條件,采用預埋管及鋪磚、蓋板、水泥砂漿袋保護的各種情形詳見下表1-1。
表1-1:采用預埋管及鋪磚、蓋板、水泥砂漿袋保護的條件及要求
2、坡坎的加固保護要求
關于坡坎的加固保護方法有:石砌護坎保護、斜坡堵塞加固保護(示意圖如下圖1-2-1所示)、水泥砂漿封溝保護(示意圖如下圖1-2-2所示)、漫水壩或擋水墻保護等,GB 51171給出了相應的規定要求。其中:
圖1-2-1:斜坡堵塞加固保護示意圖
圖1-2-2:水泥砂漿封溝保護示意圖
石砌護坎保護:光(電)纜在穿越800 mm 及以上的溝坎、梯田時,應采用石砌護坎保護;穿越800 mm 以下的溝坎時,除設計有特殊要求外,可不做石砌護坎,但應分層芳實,恢復原狀。護坎保護的其它方式應按設計要求。石砌護坎的示意圖如下圖1-2-3所示。
圖1-2-3:石砌護坎示意圖
漫水壩或擋水墻保護:線路穿越或沿靠山澗、溪流等易受水流沖刷地段時,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漫水壩、擋水墻。漫水壩的示意圖如圖1-2-4所示
圖1-2-4:漫水壩示意圖
3、標石
直埋光(電)纜線路對下表1-3-1所列地點應埋設光(電)纜標石。利用固定的標志來標示光(電)纜位置時,可不埋設標石。標石的埋設應符合下表1-3-2的要求。
表1-3-1:光(電)纜線路中應埋設光(電)纜標石的地點
表1-3-2:標石的埋設要求
標石的符號、編號格式應一致,可參照圖1-3所示。長途光(電)纜及硅芯塑料管道的標石編號應以中繼段為編號單位,按傳統方向由A 端至B 端編排。特殊地段應按設計要求在線路上方300mm處鋪設標志帶。
圖1-3:標石編寫格式
二、水底敷設的保護
1、保護方法與措施
GB 51171給出了光(電)纜線路過河堤的穿越方式和保護措施,以及靠近河岸部分水底光(電)纜的保護方式及措施要求。具體要求詳見下表2-1。
表2-1:水底敷設光(電)纜的保護要求
2、標志牌
敷設水底光(電)纜的通航河流應劃定禁止拋錨區域,其范圍應按設計規定執行。無具體規定時,可按下表2-2-1的要求執行。敷設水底光(電)纜的通航河流,應在過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設置水線標志牌。水線標志牌的數量及設置方式應符合航道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無具體規定時,可按下表2-2-2的要求執行。水線標志牌的安裝應滿足下表2-2-3的要求。特殊地段標志帶的敷設應符合設計要求。
表2-2-1:禁拋區的設置要求
表2-2-2:水線標志牌的數量及設置要求
表2-2-3:水線標志牌的安裝要求
三、桿路、拉線、吊線及架空線路的保護
城區人行道上的拉線應套保護管,保護管的材質、規格及警示標識應滿足設計要求。架空吊線與用戶引入被復線外的輸電線交越時,應在輸電線下方通過并應保持設計規定的安全隔距,交越檔兩側的架空光(電)纜桿上吊線應做接地,桿上地線在離地面高2.0m處斷開50mm 的放電間隙,兩側電桿上的拉線應在離地高2.0m處加裝絕緣子,做電氣斷開。與輸電線交越部分的架空吊線應加套絕緣保護管,絕緣保護管的材質、規格、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線路跨越鄰近有火險隱患的建筑設施時,應按設計采取防火保護措施。采取木圍樁、石籠等方式對電桿根部加固時
四、硅芯塑料管的保護
硅芯塑料管的保護措施應符合下表4的規定。
表4:硅芯塑料管的保護措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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