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通信接力通信站電磁環境保護,是保證微波接力通信正常通信,確保其傳輸質量的重要條件,微波通信工作時一定要保證其各種無線電干擾源的限制要求。我國關于微波通信接力通信站電磁環境保護要求主要是國家標準GB/T 13616所規范,其標準制定情況如下:
一、1992年版本
國家技術監督局于1992年8月19日發布了GB 13616-1992《微波接力站電磁環境保護要求》,并于1993年9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規定了微波接力站電磁環境干擾允許值。適用于工作頻段為1GHz~40GHz視距微波接力傳輸系統臺站(不適用于散射微波站)。所指微波是指模擬微波和PDH數字微波。
該標準由5章和4個附錄(3個補充件和1個參考件)組成,其章、節及附錄名稱詳見下表1。關于干擾允許值的規定基本上是針對模擬微波和數字微波分別給出的,它主要歸類于三種干擾源:一是來自衛星通信系統的干擾值;二是來自其他地面微波通信系統、雷達系統、廣播、電視及其他無線電發射機的干擾允許值;三是來自工業、科學和醫療射頻設備的干擾允許值。
表1:GB 13616-1992的目錄
二、2009年版本
隨著模擬微波的被淘汰,數字微波的大量的應用,有必要對1992年版本的標準進行修訂,于是,該標準在2009年得到了修訂,修訂版于2009年5月5日發布,修訂后的標準名稱也有了變化,即GB 13616-2009《數字微波接力站電磁環境保護要求》,直接針對數字微波通信接力系統而制定。該標準直到20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代替了1992年版本。
該標準規定了數字微波接力站電磁環境干擾允許值、天線前方凈空區要求以及數字微波接力站電磁環境測試的方法等。適用于工作頻段為1GHz ~ 40GHz視距數字微波接力傳輸系統臺站(不適用于對流層散射微波站)。
該標準參考了ITU有關建議書中給出的數字微波接力系統相應計算方法與誤碼性能分配等技術參數,結合了我國現行有關行業網技術規范化數字微波接力站的技術特點。與1992年版相比主要有下表2-1所示的7項變化。
表2-1:2009年版本相比1992年版的變化
該標準由7章和5個附錄(1個規范性附錄和4個資料性附錄)組成,其章、節及附錄名稱詳見下表2-2。與原版本相比,增加了一章《術語與定義》只定義了一個術語“干擾”;增加了一章《電磁環境測試方法》,其內容是見附錄。關于干擾允許值新版本歸納為四種干擾源:一是數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統與其他業務系統共享頻段時的干擾允許值;二是來自同步衛星通信系統的干擾允許值;三是來自中波、電視廣播、短波廣播的干擾允許值;四是來自工業、科學和醫療射頻設備的干擾允許值。其要求的指標值也得到了重新的修訂。
表2-2:GB 13616-2009的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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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制性標準整合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7年第7號公告和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自2017年3月23日起,該標準轉化為推薦性標準,不再強制執行(該公告共公布了107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由GB改為GB/T,標準順序號和年代號不變,即為GB/T 13616-2009《數字微波接力站電磁環境保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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