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多年來我國對主導運營商的界定一直延續過去的做法,主要局限于對本地固定電話市場的關注。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受技術、市場和管制政策的影響,中國電信競爭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電信業務市場日益多樣化,電信競爭日益復雜化。在這樣的環境下,有必要在市場細分的前提下及對市場競爭和運營商市場力量評估的基礎上,重新界定我國的主導運營商,從而更好的促進有效競爭的開展。本文深入介紹了歐盟最新界定和管制主導運營商的做法,相信對于我國會有很好的啟示。
●關鍵詞:
SMP
●作者簡介:
游五洋
●文章來源:
《通信世界網》(2004年11月22日),可作為資料性查詢
●文章目錄:
一、SMP取代了“主導”運營商的概念
二、細分市場
三、界定SMP的標準
(一)界定單獨主導的標準
(二)判定聯合主導的標準
四、英國的實踐-對移動終結市場的判定
(一)市場認定
(二)市場力量評估
(三)管制措施
●文章內容:
132.1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