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國際上存在的多種視頻數字化格式,前國際無線電咨詢委員會(CCIR)于1982年2月通過了全數字演播室標準-CCIR-601建議書,即現在的ITU-601標準,這是用于電視演播室等級的標準,又稱為4:2:2標準。該建議書實際上為電視的數字化規范了統一的世界標準,隨后問世的絕大多數數字視頻設備都是依據這一標準進行設計生產的,下表1給出了標準的基本內容。
CCIR-601號建議的制定,是向著數字電視廣播系統參數統一化、標準化邁出的第一步。在該建議中,規定了625和525行系統電視中心演播室數字編碼的基本參數值,對彩色電視信號的編碼方式、取樣頻率、取樣結構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它采用的是分量電視信號編碼的方式,分量電視信號(Component Video Signal)是指每個基色分量作為獨立的電視信號。分量信號的編碼數據流是很高的。以4:2:2編碼標準為例,其比特流為216Mbit/s,為廣播級標準。如果采用2:1:1編碼標準則亮度信號和色差信號的取樣頻率都減半,這時為低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