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遭受地震破壞后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程度及通信建筑在抗震救災中的特殊作用,將通信建筑劃分為不同的類別以采取不同的設計要求,區別對待,是根據我國現有技術和經濟條件的實際情況,達到減輕地震災害又合理控制建設投資的重要對策之一。
1、通信建筑的分類
在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 5054-2010《通信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明確,通信建筑指用于通信生產的建筑,包括生產用房﹑輔助生產用房。生產用房是指用于安裝通信生產設備的用房。輔助生產用房是指輔助生產用房指用于安裝保證通信網正常運行支撐設備的房屋。關于生產用房和輔助生產用房所包含的內容,具體詳見下表1。
表1:通信建筑的分類及包含的內容
2、通信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
抗震設防分類是根據建筑遭遇地震破壞后,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災中的作用等因素,對各類建筑所做的設防類別劃分。
YD 5054-2010依據GB 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將不同用途的通信專用房屋建筑,根據其在全國通信網中的作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劃分為特殊設防類(甲類)、重點設防類(乙類)和標準設防類(丙類)三類抗震設防類別,其類別、含義及建筑名稱詳見下表2-1。之所以按表2-1的設置,主要是綜合考慮了下表2-2中的因素。
表2-1:通信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
表2-2:通信建筑抗震設防類別確定的因素
3、通信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
抗震設防標準是指衡量抗震設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設防烈度或設計地震動參數及建筑抗震設防類別確定。
YD 5054-2010,對上述各抗震設防類別通信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提出了具體要求,詳見下表3。任何通信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均不得低于本表的要求。
表3:通信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
YD 5054-2010特別強調(強制性條文):抗震設防區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應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新建、改建、擴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本標準的規定。說明了該標準的規定是最低的要求。若詳細了解其內容的請查閱附件。
附件:YD 5054-2010《通信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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