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外界電磁信號對通信系統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從影響結果上看可以分為危險影響和干擾影響;從信號頻率上看可分為音頻干擾影響、載波干擾影響、xDSL數字用戶線的影響等。危險影響是指外界電磁信號在通信系統中感生的電壓和電流,足以危害維護人員、用戶的生命安全,甚至損壞通信線路和通信設備,引起機房火災的影響;干擾影響是指外界電磁信號在通信系統中感生的電壓和電流導致通信質量下降,設備暫時不能正常工作,影響人體身心健康,但不會造成通信線路、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的影響,如電話回路中雜音過量、載波通信電路質量下降和數字電路誤碼率超標等。由于近些年通信基礎設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明線通信、載波通信、長途電纜等通信方式及設施已被淘汰,加之人們對通信防護的重視,目前考慮外界電磁干擾對通信系統的影響基本以音頻干擾影響為主,而xDSL數字用戶線本身的抗干擾能力要比模擬用戶線上的音頻信號強,所以一般來講,滿足了音頻干擾的指標,也就基本不會對xDSL用戶線上的數字信號造成影響。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類行業標準對通信音頻干擾影響的限值并不統一,而且大多是針對過去模擬線路較多的情況制定的,因此,這里有必要對眾多的現行標準進行比較,從而得出對通信音頻干擾限值的綜合取值建議。
二、我國標準
1、國家標準(GB):在GB 7437-87《公用模擬長途電話自動交換網傳輸性能指標》中規定:通過電力線的磁感應或靜電感應,在用戶話機線路端產生的雜音電動勢,在國際通話時應不超過1mV。
2、四部原則協議:1961年發布的《四部原則協議》中規定:電話回路內感應的雜音電動勢為電感應電動勢和磁感應電動勢的均方根。在同時遭受電力線和電氣化鐵道影響時,應按輸電線路45%和電氣化鐵道55%對干擾限值進行分配。各種干擾引起的雜音電動勢總和不應超過表2-2-1的數值。
表2-2-1:電話回路內干擾雜音電動勢限值
在同時遭受電力線和電氣化鐵道干擾時,各增音段上雜音電動勢限值如表2-2-2所示。當通信線路離鐵道路基超過100m時,可認為電話線上的雜音電動勢只與電力線和廣播線有關,限值要求如表2-2-3所示。
表2-2-2:通信線路同時受到電力線和電氣化鐵道干擾時的雜音限值
表2-2-3:通信線路同時受到電力線和廣播線干擾時的雜音限制
3、電力行業標準(DL):在DL/T 5063-1996《送電線路對電信線路干擾影響設計規程》中對音頻電話回路雜音電動勢的規定如表2-3-1所示。在DL 436-2005《高壓直流架空送電線路技術導則》中對直流±500kV輸電線對電話回路雜音電動勢的規定如下:直流線路在雙極大地回路方式正常運行情況下,諧波在音頻雙線電話回路上產生的雜音電動勢限值如表2-3-2所示。對于無金屬線對的光纜線路,不考慮直流線路的干擾影響。
表2-3-1:音頻電話回路雜音電動勢干擾限值
表2-3-2:音頻雙線電話回路的雜音電動勢干擾限值
4、通信行業標準(YD):
1)在 YDJ 6-1984《長途通信明線線路工程設計規范》規定,音頻實線回路兩端的雜音計電壓,不應大于2.5mV。
2)在YD 2002-1992《長途通信干線電纜線路工程設計規范》規定,強電設施與通信線路接近時,應考慮危險影響和干擾影響,對干擾限值要求詳見下表2-4-1。
表2-4-1:強電設施對通信線路干擾限值要求
3)在原郵電部電信總局和原郵電部科技司1994年聯合編制的《電信網維護技術指標體系第七卷--長途電信明線、電纜和光纜維護技術指標》中規定,對于長途明線音頻實線回路兩端的雜音計電壓應不大于2.5mV,但對于電纜和光纜內的雜音干擾指標沒有規定。
說明:上述三項中所說的回路兩端雜音計電壓,實際即為回路的雜音電動勢。
4)YD 5006-1995《本地電話網用戶線線路工程設計規范》(被YD 5006-2003代替)規定,強電線路與用戶電纜線路接近時,需要考慮危險影響和干擾影響,但只對危險影響規定了限值。
5)YD 5006-2003《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被YD 5137-2005代替)規定,在強電線路正常運行時,用戶電纜線路遭受的干擾影響限值要求如表2-4-2所示。
表2-4-2:電纜線路遭受強電影響的干擾限值
6)在YD 5137-2005《本地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YD 5102-2003《長途通信干線光纜傳輸系統線路工程設計規范》(被YD5102-2005代替)、YD5102-2005《長途通信光纜線路工程設計規范》中,都認為通信線路與強電設施接近時,主要考慮強電設施在故障狀態和正常工作狀態時,對有金屬構件的無金屬線對光纜的危險影響,并且給出了危險影響限值。
對于有金屬構件的無金屬線對光纜,規范認為不考慮干擾影響。對市話電纜是否考慮強電干擾影響,規范YD 5137-2005沒有特別強調,只是規定在話機端測量用戶線上的熱雜音和線對間串音總和應不大于100pW。
7)目前現行的通信線路工程的設計規范已升格為國家標準,即GB 51158-2015《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已代替了上述相關標準。在GB 51158-2015中規定:對于有金屬構件的光纜線路,應考慮強電干擾影響。對于音頻雙線電話回路噪聲計電動勢允許值做了如表2-4-3的規定,可以看出其允許值更寬泛。
表2-4-3:GB 51158-2015規定的干擾限值
5、鐵道行業標準(TB):在《電信工程設計手冊--長途光通信系統(鐵路專用網)》中,關于交流電氣化鐵道對光纜中金屬線或通信電纜產生的干擾影響,要求在纜線中音頻雙線回路終端測得的雜音計電壓(終端阻抗為600Ω時)應不大于表2-5的值。
表2-5:鐵路通信線路遭受電氣化鐵道影響的干擾限值
三、ITU-T建議
ITU-T K.53建議和CCITT《強電防護導則》規定:“交流輸電線和電氣化鐵道與通信線路接近時,長時間在通信線路終端處雙線之間耦合的雜音電壓不超過0.5mV”,即允許的雜音電動勢為1mV。
四、其他國家標準
表4給出了歐洲、日本等十多個國家標準對電話回路的干擾限值要求。
表4:其他國家的強電對通信線路音頻干擾限值
五、綜合取值建議
由上可知,我國通信、電力和鐵道的行業標準中對該限值的界定是不統一的,并且數值相差較大。電力行業標準中取值過高,最近幾年發布的通信行業標準基本與ITU-T建議一致。國外多數國家對干擾限值的規定與ITU-T建議相當,大多在1~2mV之間。ITU對來自強電感應的音頻雜音電動勢要求是最初為2mV,后修改為1mV。近十幾年來,由于通信技術迅速發展,人們對通話質量的要求也提高了,因此1mV限值為世界上多數國家所認可。
我國在1995年以前,通信比較落后,由于傳輸損耗的限值,通信線路分為農話線路、國家二級通信線路和國際通信線路。對于不同等級的線路,人們認為可以有不同的通話質量要求,因此在制定干擾限值時,存在很大爭議,至今也沒有制定出統一的國家標準。但現在通信干線和中繼線上都采用了數字電路,農話概念已不存在了。
由于我國人口眾多,且電力和通信行業發展較快,在我國高壓電力系統與通信系統鄰近的可能性比外國更大,為降低工程造價,同時保證通信系統的質量,對于公用電話回路音頻干擾限值,參考ITU-T建議和其他國家的規定,建議雜音電動勢應小于1~2mV。對于長途光纜或電纜中的業務聯絡電話電路,在制定干擾限值時可適當放寬,因為它是維護人員在線路維護時彼此聯絡用的,建議雜音電動勢應小于3.5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