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是體現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舉措之一,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國家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我國電信主管部門積極履行其職責,結合信息通信業的特點和實際,對于國家應急通信體系建設同樣高度重視,不斷提高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郵電部時期,相繼編制并實施了國家應急通信“九五”、“十五”等發展規劃;信息產業部和工信部時期,都分別編制有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電信主管部門的職責之一,電信主管部門綜合利用有線、無線和衛星等多種通信資源,基本形成了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固定與移動相結合的應急通信能力,國家應急通信指揮和保障能力得到了顯著的提升。
一、應急預案的相關常識
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方案。因此,得到了國家政府的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旨在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
1、突發事件及其分類
應急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對全國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或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性質、過程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類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四類,其含義具體詳見下表1-1。
表 1-1:應急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及含義
2、應急預案的分類
按照制定主體劃分,應急預案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釋義(包括含義與內容)具體詳見下表1-2。《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就屬于國家層面專項部門應急預案。
表 1-2: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的釋義
3、應急預案的構成格式
在國務院辦公廳于2004年4月6日印發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 [2004] 33號)中,規定了應急預案的編制格式,共包括八大部分的內容,每一部分又包括相應的分部分,有的還給出了內容要求,具體詳見下表1-3所述。同時給出了編制說明,包括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內容和范圍、需要注意的問題等。并要求:應急預案正文前應有總目錄,并就預案的整體情況作簡要說明;按國務院辦公廳統一行文規定的要求打印,并按有關規定標注密級。
表 1-3:應急預案編制的內容構成
4、應急預案的管理
為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范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辦公廳制定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3年10月25日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 [2013] 101號)的第1個版本(共9章三十四條);在2025年1月31日又印發了修訂版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 [2024] 5號)。新版《辦法》共8章四十三條,包括總則;分類與內容;規劃與編制;審批、發布、備案;培訓、宣傳、演練;評估與修訂;保障措施;附則等內容。
二、《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的版本變遷
1、郵電部時期
在郵電部時期,當初主要是相繼編制并實施有國家應急通信“九五”、“十五”等發展規劃,已初步形成了國家、省(區、市)通信主管部門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三級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體系。據不完全統計,“十五”期間,通信行業參與執行我國歷年的搶救搶險、重大國事活動、重大事故災難以及配合各部門演練等各種應急通信保障任務4470多次,出動專業保障人員34605人次,圓滿完成了國家下達的各項應急通信保障任務,為國防建設和國民經濟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
2、信息產業部時期
信息產業部時期,在編制通信產業“十一五”等發展規劃時包含有國家應急通信事業的發展的內容,同時在2007年專門編制有《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其出臺的背景在于:
為了適應當時國家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需要,2004年初,國務院成立國務院應急預案工作小組,部署制定、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工作任務,并于2004年4月6日下發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 [2004] 33號),要求各部門按照《指南》,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當時的信息產業部在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指導下,總結多年從事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經驗,結合電信行業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對原有的有關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的內容進行修訂和完善,形成了《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經國務院審核批準,于2004年7月正式發布。按照國務院對應急預案的分類原則,該《預案》被列為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事故災難類的國家級專項應急預案之一。
3、工業和信息化部
按照《指南》的要求:應急預案要及時修訂,不斷充實、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都要進行預案的重新評估和修訂。為此,根據實際工信部啟動了《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2007年版)的修訂工作,新修訂的《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在2011年12月21日被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進行了發布,稱為《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2011年12月10日修訂)。
三、《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內容介紹
1、概述
《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是國家突發事件應急專項的重要預案,是突發事件應急通信管理和處置的指導性文件。目前現行的《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是工信部編制的2011年版。為了適應當前應急通信保障形勢的發展變化,工信部對近年來應急工作進行了認真總結,充分吸取了抗擊冰凍雨雪、地震災害以及歷次重大活動通信保障的經驗,啟動了2007年版《預案》的修訂工作。經過對通信行業和相關部門的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形成修訂的《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上報稿。經國務院應急辦組織審核修改,并再次征求各部門意見后,國務院辦公廳于2011年12月正式發布新版《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兩個版本的內容構成均是依照國務院的《指南》的要求,但與2007年版相比,2011年版本體現了三個方面的新變化,具體詳見下表3-1。
表 3-1:2011年版《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的新變化
2、內容簡介
依照國務院的《指南》的要求,2011年版《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的內容構成是由7部分構成,沒有附錄的內容。編制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其適用范圍(這一點與2007年版相比變化較大)是適用于需要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協調的通信中斷、突發事件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以及黨中央和國務院交辦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務。按影響范圍,《預案》將通信預警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嚴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依次標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其基本要求詳見下表3-2,包括等級劃分標準、預警通報、預警行動和啟動條件等。若要詳細了解該《預案》具體的內容請查閱下附件。
表 3-2:通信預警的分級、通報、行動與啟動條件
附件:《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2011年12月10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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