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H設備主要包括終端復用設備(TM)、分插復用設備(ADM)及再生中繼設備(REG)等。這些設備應支持SDH體系的相應功能,以實現數字信號在SDH系統中可靠傳輸。ITU-T的相關建議規范了SDH設備的應具有的功能,我國相關標準化部門參照ITU-T的建議,結合我國網絡的具體情況指定了相應的標準。現將有關SDH設備功能要求的標準情況介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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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TU-T G.783建議
1、G.783建議的歷史
ITU-T最早在1990年12月14日批準發布了建議書G.783《同步數字系列(SDH)復用設備功能塊的特性》。該建議目前已經歷了5次修訂,目前的最新版本為2006年版本,歷次修訂版的發布時間匯總于下表1-1中。目前該建議有4個修正單。
表1-1:ITU-T G.783建議的修訂情況
特別指出的是,G.783建議在1997年第2次修訂時,合并了1994年1月發布的G.781建議《同步數字體系(SDH)設備建議書的結構》和1994年1月發布的G.782《同步數字系列(SDH)設備的類型和一般特性》,合并后的名稱為G.783建議《同步數字系列(SDH)設備功能塊的特性》。目前G.781編號已用于其它建議書。
2、G.783建議的內容
G.783建議書規定了一個基本構件庫和一組規則,可以使用規則將構件組合起來描述數字傳輸設備。該庫包含有完整地規范同步數字體系一般功能結構所需的功能構件。為了遵從G.783,要求設備能夠用將G.783內含的這些功能塊的子集互連的方式進行描述。這些塊的互連應該遵從所規定的組合規則。該建議書規定的構件和方法應該用于規范SDH 的處理過程,但不規定各個SDH 設備應該采用的構件和方法。規范方法的基礎是將設備功能分解為原子功能和復合功能。然后設備用它的設備功能規范(EFS)描述,設備功能規范列出構成的原子功能和復合功能、它們的相互連接和任何總的性能指標(例如,傳遞延遲、可用性等)。實現這個功能的內部結構(設備設計)不必與功能模型的結構一樣,只要從外部觀察到的性能細節符合EFS 即可。設備的功能性與ITU-T G.707建議書規定的SDH復合結構一致。G.783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共有16章、1個附件和7個附錄所組成,若要詳細了解該建議書的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1。
附件1:G.783(03/2006)《同步數字系列(SDH)設備功能塊的特性》
二、我國國家標準GB/T 16712
1、第1個版本:1996年版
在1996年的12月26日我國參照當時ITU-T的G.781~G.783建議,制定發布了GB/T 16712-1996《同步數字體系(SDH)復用設備技術要求》,并于1997年7月1日開始實施,后于2009年4月1日被GB/T 16712-2008所代替。
GB/T 16712-1996版本編制時,是以1994年時的ITU-T 建議,當時ITU-T建議 G.781、G.782、G.783共存,因此,該版本的名稱稱為“技術要求”,但是以G.783為主干,并綜合進G.781和G.782的有關內容。它既于G.783兼容,又符合我國的SDH技術體制。該標準規定了同步數字體系(SDH)復用設備的技術要求。適用于我國公用電信網中使用的SDH系統,專用電信網中的類似系統亦可參照施行。該標準的主要內容由12章組成,其章節名稱詳見于下表2-1中。
表2-1:GB/T 16712-1996的目錄
2、第2個版本:2008年版
由于G.783建議已經經歷了多次修訂,且在2006年的第5次更新修訂為最新版本。因此我國,在2008年參照G.783(2006年版)修訂了GB/T 16712,即于2008年10月7日發布了GB/T 16712-2008《同步數字體系(SDH)設備功能塊特性》,與G.783建議的名稱保持了一致,并于2009年4月1日開始實施,同時代替了GB/T 16712-1996。與GB/T 16712-1996相比的主要變化匯總于下表2-2-1中;GB/T 16712-2008與G.783(2006年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其主要差異詳見下表2-2-2。
表2-2-1:GB/T 16712-2008與GB/T 16712-1996相比的主要變化
表2-2-2:GB/T 16712-2008與G.783(2006年版)的差異
GB/T 16712-2008規定了同步數字體系(SDH)設備的功能塊特性。其標準中的功能性定義適用于SDH的用戶網絡接口(UNI)和網絡節點接口(NNI)。適用于傳送網體系設備,并非在標準中定義的所有功能塊對每種應用都是必要的。可以選擇其中功能塊的不同子集,根據標準中給出的組合規則,以不同的方式組合提供不同的設備功能。網絡運營商和設備制造商可以選擇為實現某種應用而選擇需要哪些功能。該版本標準適用于公用電信網中使用的SDH系統,專用電信網中的類似系統亦可參照使用。該版本標準的主要內容是由16章和7個規范性附錄所組成,其章和附錄名稱詳見下表2-2-3。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具體條款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2。
表2-2-3:GB/T 16712-2008的目錄
附件2:GB/T 16712-2008《同步數字體系(SDH)設備功能塊特性》
三、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1022
由于GB/T 16712-1996標準在我國于1997年剛開始實施,G.783建議在1997年第2次修訂時,合并了G.781和G.782,ITU-T批準發布了第3個版本的G.783建議。于是,當時的信息產業部在1999年的7月13日參照最新版的G.783建議(1997年版),發布了YD/T 1022-1999《同步數字體系(SDH)設備功能要求》,在技術上與G.783建議一致,并于1999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同時理應代替GB/T 16712-1996,而后在2009年4月1日理應被GB/T 16712-2008所代替。
YD/T 1022-1999規范了在我國公用電信網中使用STM-N(N=1、4、16、64)的SDH設備的主要功能要求(GB/T 16712-2008是包含STM-256的)。適用于SDH數字信號傳輸系統中的設備,專用電信網中的同類設備亦可參照本標準。該標準的主要內容是由13章和8個附錄所組成,其章、節和附錄名稱詳見下表3。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具體條款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3。
表3:YD/T 1022-1999的目錄
附件3:YD/T 1022-1999《同步數字體系(SDH)設備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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