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1、關于國際移動通信(IMT)
國際電聯在2007年召開的無線電通信全會(RA)上,通過了第56號決議《國際移動通信的命名》,正式啟用國際移動通信(IMT)這個統稱。于是我國也按照國際電聯(ITU)的要求,在為公眾移動通信系統頻率規劃時使用了國際移動通信(IMT)這個名稱,3G系統稱為IMT-2000;4G系統稱為IMT-Advanced。此時,我國對于4G系統的工作頻譜安排也是實施IMT系統時使用的頻率安排。
欲具體了解國際電聯關于IMT命名介紹的請進入。
2、關于4G系統
對于4G系統(IMT-Advanced)的應用是一種被稱為LTE的系統,即3GPP的長期演進項目(LET)。它事實上是通過將原3G系統中的TD-SCDMA系統演進為TD-LET系統;將WCDMA系統演進為FDD-LTE系統。因此,在我國部署組網的4G系統(IMT-Advanced)是TD-LET系統和FDD-LTE系統兩種技術制式系統,我國對于4G系統的工作頻譜安排也是針對這兩種系統時使用的頻率安排。
欲具體了解長期演進項目(LET)系統介紹的請進入。
二、工作頻率指配
此時,我國無線電主管部門也發布了多個管理文件,對IMT系統,包括IMT-2000(3G)系統和IMT-Advanced(4G)系統,的工作頻率的指配進行了安排。
1、關于2.6吉赫茲(GHz)頻段
在2010年9月2日,工信部頒布了《關于2.6吉赫茲(GHz)頻段時分雙工方式國際移動通信系統頻率規劃問題的通知》(工信部無[2010 ] 428號)。該通知事實上是為當時的3G(IMT-2000)設備增補了2.6GHz頻段中的2570~2620MHz頻譜,用于TDD方式的設備(ITU-T規劃的C1安排),整個2.6GHz頻段(2500~2690MHz)范圍內的其它頻段視后續的頻率規劃,視IMT技術(TDD、FDD)發展及市場情況再確定。若要詳細了解該《通知》具體內容的請在下附件2-1中查閱。
附件2-1:我國關于IMT系統的頻率管理相關文件匯編
事實上,2.6GHz頻段(2500~2690MHz)是ITU-R建議書M.1036中推薦實施IMT時使用的頻率安排,包括TDD方式的安排與FDD方式的安排,次頻段被稱為C頻段。
欲詳細了解國際電聯關于IMT頻段規劃建議書內容的請進入。
2、關于IMT實施的頻率指配
工信部在2012年9月20日頒布了《關于國際移動通信系統(IMT)頻率規劃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 [2012] 436號),為我國IMT系統設備(包括IMT-2000和IMT-Advanced)正式指配了工作頻率。該通知要求的內容事實上是對3G時期的“信部無[2002] 479號”和上述“工信部無[2010 ] 428號”所指配的IMT設備工作頻率的整合;明確了這兩個文件中所指配的工作頻率均為IMT設備所使用;同時對2.6GHz頻段擴充到整個頻段(2500~2690MHz)范圍(即ITU-T規劃的C3安排);這些所有頻段對應的雙工方式保持不變;原分配給各運營商的頻段繼續使用;將2300~2400MHz頻段限定于主要用于室內使用。若要詳細了解該《通知》具體內容的也請在附件2-1中查閱。
欲詳細了解3G時期的信產部“信部無[2002] 479號”《通知》具體內容的請進入。
鑒于上述介紹,目前我國被指配給ITM系統(3G/4G)的工作頻段匯總于下表2-2中。
表2-2:目前我國被指配給ITM設備(3G/4G)的工作頻段
事實上,我國對于第四代公眾移動通信系統(4G)設備工作頻率的指配安排與使用,是完全符合ITU-R和3GPP的規劃安排的。
欲詳細了解第四代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工作頻率規劃安排情況的請進入。
欲進一步了解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工作頻率指配與頻率管理要求的請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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