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在市電停電、變壓器及電力配電設備故障等時電源能源的仍能保障供應,以保證通信局(站)用電通信設備的正常運行,通信局(站)必須配備備用能源。其備用能源系統分為長時間備用能源和短時間備用能源,長時間備用能源是指在通信局(站)設置固定或移動的柴油發電機組或燃氣輪機發電機組等設備,另外可在一個城市或若干個長途光纜無人站配置移動式油機發電機組。短時間備用能源是指通信用蓄電池組配置。在我國相關標準中,對關于通信局(站)備用發電機組的配備要求做出了相應規定要求。
一、GB 51194的規定要求
在GB 51194《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設計規范》中,對備用發電機組的配置要求做出了下述規定。
1、一般要求
通信局(站)所配置的備用發電機組,宜采用自動投入、自動切換、自動補給,并具有遙信、遙測、遙控性能和標準的接口及通信協議的自動化機組。通信局(站)可采用高壓發電機組(10kV)作為備用電源(之所以采用高壓發電機組(10kV)作為備用電源,是因為數據業務快速發展的緣故,通常配置在數據中心內,具體因由詳見下表1-1的說明)。
表1-1:之所以采用高壓發電機組(10kV)作為備用電源的直接原因
2、發電機組容量的配置要求
通信局(站)所配置的備用發電機組,其容量的配置應符合下表1-2-1的規定;對于每臺發電機組容量的配置應符合下表1-2-2的要求。
表1-2-1:通信局(站)備用發電機組的容量配備要求
表1-2-2:單臺備用發電機組的容量配備要求
3、發電機組臺數的配置要求
備用發電機組的臺數,應根據局(站)市電供電類別的不同,按下表1-3的要求進行配置。由三類和四類市電供電的移動通信基站、微波和光(電)纜的有人站、模塊市話局中,可根據實際需要增配移動備用發電機組供臨時調度用。
表1-3:備用發電機組臺數和蓄電池的放電小時數配置表
4、發電機組燃油量的確定
通信局(站)配置的發電機組燃油量的確定應符合下表1-4的規定。
表1-4:通信局(站)配置的發電機組燃油量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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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表1-2-1可知,在通信局(站)需要容量較大(大功率)的發電機組時,要求配置燃氣輪機發電機組。燃氣輪機發電機組的優點有發電的品質好、啟動和運行可靠性高、體積小重量輕、維護工作量小且成本低、不需要冷卻水、有利于環境保護、噪聲低震動小等;缺點主要是燃油耗油量大、需要的空氣量大、輸出功率受大氣溫度變化影響較大、機組價格昂貴等。下表1-n根據日本川崎株式會社的資料,對于1000 kW級燃氣輪機發電機組與柴油發電機組的性能比較,可見兩者間的差異,以供參考。
表1-n:1000 kW級燃氣輪機發電機組與柴油發電機組的性能比較
二、YD/T 1051的要求
在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1051《通信局(站)電源系統總技術要求》中,對發電機組的參考配置原則,給出了相應的規定,具體詳見下表2中。
表2:YD/T 1051給出的發電機組參考配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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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是對通信局(站)長時間備用能源的配置,即備用發電機組的配置要求的介紹。那么,通信局(站)短時間備用能源的配置,即是對設置通信用蓄電池組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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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國JGJ 16-20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對通信局(站)發電機組的機房布置做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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