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電視廣播系統根據其傳輸方式不同,基本上分為衛星傳輸、地面電纜傳輸和地面無線傳輸三種,原來的模擬電視廣播是如此,如今的數字電視廣播也是如此。
就地面數字電視廣播傳輸系統而言,不論是地面電纜傳輸還是地面無線傳輸,我國都是自主研究制定的標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但數字電視廣播衛星傳輸系統,我國采用的是國際標準。下述介紹有關衛星數字電視廣播傳輸系統的標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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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TU-R相關建議
ITU-R考慮到,數字編碼技術已經發展到一個成熟的水平,及在采用與傳輸容量相適應的比特率的條件下,與常規的模擬技術相比,數字技術在視頻和聲音質量方面更具優勢。因此,對于衛星數字電視廣播技術,作為世界范圍的標準,ITU-R在如下表1-0所示的8個方面進行了廣泛的研究,而制定了下述相應的標準建議。
表1-0:ITU-R對衛星數字電視廣播技術的研究內容
1、ITU-R建議BO.1211
ITU-R在1995年10月批準發布了建議BO.1211《Digital multi-programme emission systems for television, sound and data services for satellites operating in the 11/12 GHz frequency range (用于11/12 GHz頻段衛星業務的電視、聲音和數據服務的數字多節目發射系統)》。該建議給出了衛星數字視頻廣播(DVB-S)的幀結構、信道編碼和調制方法,以符合從11/12 GHz下行頻段的衛星引進數字多節目電視服務的世界標準。它是依照歐洲電信標準(ETS)草案描述的衛星數字多節目電視(TV)/高清電視(HDTV)業務的調制和信道編碼系統,該系統將用于固定衛星服務(FSS)和廣播衛星服務(BSS)頻段的一次和二次分發。
但ITU-R后來在2007年2月14日宣布,其建議BO.1211被禁止使用,由建議BO.1516所代替。
2、ITU-R建議BO.1294和建議BO.1408
在介紹ITU-R建議BO.1516之前,有必要先介紹下ITU-R建議BO.1294和建議BO.1408。在ITU-R發布建議BO.1211之后,ITU-R又陸續發布了與之相關的ITU-R建議BO.1294、建議BO.1408和建議BO.1516。
首先,在1997年10月發布了BO.1294《Common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the reception of digital multiprogramme television emissions by satellites operating in the 11/12 GHz frequency range (用于11/12 GHz頻段衛星接收數字多節目電視發射的一般功能要求)》。該建議定義了用于11/12 GHz頻段衛星的數字多節目系統的A、B和C三種系統,其中A系統即為建議BO.1211所規范的系統,B系統和C系統首次在BO.1294中提出。而后,ITU-R在2001年5月3日宣布,建議BO.1294被撤銷,由建議BO.1516所代替。
然后,在1999年10月又發布了建議BO.1408《Transmission system for advanced multimedia services provided by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broadcasting in a broadcasting-satellite channel(廣播衛星頻道綜合業務數字廣播提供的先進多媒體服務的傳輸系統)》,該建議所規范的系統稱之為D系統。該建議在2002年4月30日又進行了第1次修訂,目前仍處于有效狀態。
3、ITU-R建議BO.1516
ITU-R建議BO.1516《Digital multiprogramme television systems for use by satellites operating in the 11/12 GHz frequency range (工作在11/12 GHz頻段衛星所采用的數字多節目電視系統)》是于2001年4月首次批準發布的,并在2012年1月進行了第1次修訂。
為了促進對用于電視、聲音和數據業務的衛星數字多節目接收系統集中于世界范圍標 準,在原ITU-R BO.1294建議書中描述了由衛星發射的數字多節目電視進行接收的通用功能要求,包括A、B和C三種系統;BO.1408建議書中也共享了在原ITU-R BO.1294建議書中所描述的相同的通用單元。在BO.1516建議書中,為工作在11/12 GHz頻段衛星的集成接收機-解碼器(IRD)定義了通用功能要求和通用單元,包括A、B、C和D四種系統。該建議簡要地回顧了這些系統的通用功能要求和單元,并且簡要描述了一個通用數字多節目傳輸系統的功能。同樣,提供了這四種系統中每一個的概要和系統級特性。這些系統級參數既適用于傳輸設備,也適用于集成接收機解碼器的實施。
BO.1516建議書所描述的A、B、C和D四種系統,這些系統被設計用于通過數字衛星穩定地提供高質量的MPEG視頻與音頻節目。采用MPEG壓縮技術對可用頻譜提供了有效的利用,傳輸層的設計使得可以非常靈活地對衛星收發器安排視頻和音頻節目。這四個系統的簡介匯總于下表1-3中,同時,建議BO.1516中還給出亂這四個系統的概括特性及比較,包括功能、性能、技術特性(傳輸)、技術特性示例(原編碼)等。若要詳細了解BO.1516建議書的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1-3。
表1-3:BO.1516建議書所描述的A、B、C和D四種系統簡介
附件1-3:BO.1516(01/2012)《工作在11/12 GHz頻段衛星所采用的數字多節目電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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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國家標準GB/T 17700
我國在1999年3月23日發布了GB/T 17700-1999《衛星數字電視廣播信道編碼和調制標準》,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標準等效采用(EQV)了ITU-R建議BO.1211,與其的差異詳見下表2-1。
表2-1:GB/T 17700-1999與BO.1211建議之差異
GB/T 17700描述了在固定衛星業務(FSS)和廣播衛星業務(BSS)波段(11/12 GHz)中,用于衛星數字多路節目TV/HDTV業務一次和二次分配的調制和信道編碼系統,也適用于C波段(4/6 GHz)固定衛星業務(FSS)中的相應業務。系統不僅可為消費級綜合解碼接收機提供直接到戶(DTH)的業務,而且可以通過重新調制,用于衛星共用天線電視系統(SMATV)和有線電視前端。系統使用四相相移鍵控(QPSK)調制方式和基于卷積碼及截短RS碼級聯的誤碼保護方式(在特定的條件下,系統可考慮采用BPSK調制)。系統適用于不同帶寬的衛星轉發器。
該標準概述了衛星數字電視傳輸系統,規范了數字調制信號,以此保證設備之間的兼容性,這是通過在調制器一端詳細描述信號處理的原則來實現的。在接收端可以有不同的實現方法。但是仍有必要考慮該標準中涉及接收的有關內容。該標準為滿足業務的質量要求,定義了系統的性能指標及其特征。該標準的主要內容是由5章和5個附錄所組成,其章、節與附錄的名稱詳見下表2-2中;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2。
表2-2:GB/T 17700-1999的目錄
附件2:GB/T 17700-1999《衛星數字電視廣播信道編碼和調制標準》
我國GB/T 17700實際上是采用了ITU-R建議BO.1516中的A系統,這也是ITU-R建議的最基本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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