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標準GB 13614-2012《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及測向臺(站)電磁環境要求》規定了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對無線電發射臺和產生電磁輻射干擾設施的保護要求。它適用于工作在1.5~30MHz頻段內的固定無線電集中收信臺(站)和固定無線電測向臺。
依據該標準,我國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實行保護分級。根據其行政隸屬、業務性質、通信距離和設備功能,分為三級,具體詳見下表0。
表0:我國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實行保護分級
一、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對發射臺的保護要求
為保障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正常工作而規定的無線電發射臺和電磁干擾輻射源至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天線邊緣間的最小距離稱為保護間距。因此,對中波和長波發射臺的保護間距詳見下表1-1。對短波發射臺的保護要求包括對短波發射臺的保護間距和對定向天線3dB波瓣寬度以外的保護間距,分別詳見下表1-2和表1-3。上述表中的發射機功率是指發射機在各種工作狀態下的最大標稱輸出功率。
表1-1:對中波和長波發射臺的保護間距
表1-2:對短波發射臺的保護間距
表1-3:對定向天線1/4功率角以外的保護間距
二、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對電磁輻射干擾設施的保護要求
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對電磁輻射干擾設施的保護要求包括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對高壓架空送電線的保護間距、對公路的保護間距、對工業、科學、醫療射頻設備用戶邊界的保護間距要求,分別詳見下表2-1、表2-2和表2-3。
表2-1: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對高壓架空送電線的保護間距
表2-2:對公路的保護間距
表2-3:對工業、科學、醫療射頻設備用戶邊界的保護間距
特殊情況下,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與高壓架空送電線的保護間距,以及計算短波無線電收信臺(站)對各種干擾源的防護間距時,所采用的背景噪聲場強值,可參考附錄A(資料性附錄)的公式計算。(請查閱該標準)
三、短波無線電測向臺(站)電磁環境的保護要求
1、電磁環境保護禁區:距測向天線沿線300米以內為短波無線電測向臺(站) 電磁環境的保護禁區。在保護禁區內,不得有無線電干擾源和障礙物。在200米~300米之間允許有不超過寬2米、深1米或堤高1米的水渠。
2、電磁環境保護間距:各種無線電干擾源和障礙物與短波無線電測向臺(站)之間的保護間距應滿足下表3-2的要求。當執行該表所規定的保護間距有困難時,可對實際的無線電干擾源和障礙物見附錄A的有關計算方法進行計算或測量,并權衡比較各種社會、經濟、技術等因素,進行協調。
表3-2:各種無線電干擾源和障礙物與短波無線電測向臺(站)之間的保護間距列表
3、電磁環境保護控制區:距測向天線300m~3000m之間為短波無線電測向臺(站)電磁環境保護控制區,在此范圍內,凡表3-2中不能包括的新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均應事先協調。
該標準的附錄A給出了《保護間距的推薦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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