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通信線的桿路路由應符合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 5148-2007《架空光(電)纜通信桿路工程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應符合GB 51158-2015《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和GB 51171-2016《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在YD 5148-2007中對架空通信線桿路路由的提出了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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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桿路定線的要求:
1、一般要求:一是野外桿路一般應沿交通線,桿路定線應在交通線用地之外,并保持一定的平行隔距。二是桿路距公路界15~50 m;與鐵路接近時應在鐵路路界紅線外。鐵路或公路彎道處,桿路可適當順路取直,遇到障礙物時可適當繞避,但距公路不宜超過200 m。三是桿路在市區一般應在道路(或規劃道路)的人行道上或與城建部門商定的位置,避免跨越房屋等建筑物。通信線不宜與電力線在同一側。四是同路由上已有的通信線路確實無法予以利用而需新建桿路時,新建桿路路由應不影響已有通信線路的建筑和運行安全,與原有桿路路由的隔距應符合安全間距的規定。實際情況有困難時,應充分闡述理由、提出解決方案并呈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五是在原有桿路上新架掛光(電)纜時,應與桿上原有光(電)纜設施的間距為400mm,離地高度及與其他建筑物或設施的間距應符合安全間距的規定。六是桿路路由和定線應考慮生態環境和文物保護的要求。
2、桿路與鐵路、公路、河流的交越時的要求:一是與鐵路、高等級公路交越,應首選地下通過方式,可采用頂管、埋管或在涵洞中穿越。二是與通航河流或河面較寬的河流交越,首先考慮在橋梁上通過,也可采用水底光(電)纜或微控地下定向鉆孔敷管等方式。三是在上述鋼管或硬質塑料管中穿越時,光(電)纜可不改變外護層結構。
3、桿路與電力線交越時的要求:一是桿路與35 kV以上電力線應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時,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二是光(電)纜應在電力線下方通過,光(電)纜的第一層吊線與電力桿最下層電力線的隔距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三是通信線不應與電氣鐵道或電車滑接網交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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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線路一般雖具有故障自動跳閘功能(通常≤0.15s),但通信線路如一旦與運行中的電力線相接觸,仍將引起嚴重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因此,通信線路與電力線路交越時,通信線路應處于電力線下方。電氣化鐵道或電車滑接網下方隨時有電氣火車或電車的車頂滑接桿通過,架空光(電)纜通信線路宜采取地下建筑方式交越。
二、桿距的要求:
依所經地區的風速、吊線或光(電)纜上冰凌厚度,通信線氣象負荷區劃分為輕負荷區、中負荷區、重負荷區、超重負荷區等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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桿路建筑規格應按桿路所經過地區的氣象負荷區以及桿上架掛光(電)纜的負載來設計。桿路中出現個別地段特殊氣象條件時,該地段的桿路建筑規格可單獨選用氣象負荷區或單獨進行特殊設計。應按桿上負載和所經過地區負荷區和地理環境選定標準桿距。標準桿距可在表2標稱桿距范圍內選擇。
表2:標稱桿距范圍
架空電纜線路的桿距在輕負荷區超過60m;中負荷區超過55m;重負荷區超過50m時,應采用長桿檔建筑方式;架空光纜線路的桿距超過標準桿距25%~100%時,應采用長桿檔建筑方式。超過標準桿距100%的桿距應采用飛線裝置。長桿檔應采用相應的加強措施,一般可加裝拉線或根部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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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GB 51158中規定:個別冰凌嚴重或風速超過25m/s的地段,應根據實際氣象條件,單獨提高該段線路的建筑標準,不應全線提高。架空光纜可用于輕、中負荷區和地形起伏很大的地區。在超重負荷區、冬季氣溫低于-30℃、大跨距數量較多、沙暴和大風危害嚴重地區不宜采用。
三、桿位的要求:
桿位應選擇在土質比較堅實、周圍無塌陷并避免在積水或洪水淹沒等地點。桿位(包括桿上建筑)距其他地下或地上建筑物的間距應符合要求。桿位不應設在施工、維護有很大困難的地點。按標準桿距測定桿位遇土壤不夠穩定或與其他建筑物隔距達不到規定要求時,可把桿位適當前移或后移,桿位移動后的桿距一般不超出規定的允許偏差,如必須超長時,應按“長桿檔”處理。如必須在土壤不夠穩定的地點立桿時,應考慮桿根加固及桿位保護措施。需要加裝拉線(或撐桿)的桿位的測定應考慮拉線(或撐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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