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國家標準GB/T 15941-2008《同步數字體系(SDH)光纜線路系統進網要求》中,依據ITU-T的相關建議(包括G.707、G.957、G.691、G.693、G.841等)并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規范了我國SDH光纜傳輸系統的維護指標及限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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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量參數要求
我們知道,各類誤碼性能指標參數的度量參數常用的有四個,即誤塊秒比(ESR)、嚴重誤塊秒比(SESR)、背景誤塊比(BBER)和誤塊期強度(SEPI)。不同的功能層網絡參數和有關事件的定義有細小的差別,檢驗誤碼事件的差錯檢測碼(EDC)也不同。為此,GB/T 15941-2008采用YD/T 1300-2004的參數和定義要求,具體詳見下表1-1。
表1-1:SDH光纜傳輸系統的維護指標及限值的度量參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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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道誤碼性能要求
通道誤碼性能應不低于ITU-T建議M.2101《對國際多運營商SDH通道和復用段的投入業務和維護的性能限值》規定的通道投入業務(BIS)限值。5000km通道長期指標(測試時間為一個月)詳見下表2-1,所有參數都滿足才合格。長度為L km的通道誤碼性能與距離成正比,即用5000km的指標值乘以 L/5000得到。
表2-1:5000km數字通道的誤碼指標要求(長期指標,測試時間為一個月)
5000km通道短期指標詳見下表2-2,所有參數都滿足才合格。長度為L km的通道誤碼性能與距離成正比,指標值的計算方法詳見ITU-T建議M.2101。
表2-2:5000km數字通道的誤碼指標要求(短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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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復用段誤碼性能要求
復用段誤碼性能應不低于ITU-T建議M.2101規定的復用段投入業務限值。小于或等于500km的復用段和大于500km的復用段短期指標要求詳見下表3-1。表中的數值只適用于BIP-1(不適用于BIP-N×24,適用于BIP-N×24的指標同再生段指標),所有參數都滿足才合格。
表3-1:復用段的誤碼指標(短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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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再生段誤碼性能要求
ITU-T建議M.829只規定了再生段的誤碼參數,沒有規定統一的指標,從保證業務傳輸質量出發,可規定再生段誤碼性能應不低于復用段的誤碼性能。再生段的誤碼預留度與光信噪比有關,取決于產品和工程設計。在某些應用中,如在波分復用上傳輸SDH的系統,規定了最低的信噪比要求,對應可以提出再生段誤碼性能指標,和表3-1復用段誤碼指標相當(沒有余度)的指標值詳見下表4-1。在波分復用上傳輸SDH系統的誤碼性能通過檢測B1得到的,為評估B1測試結果需要再生段誤碼性能指標。
表4-1:再生段的誤碼指標(短期指標)
五、數字段誤碼性能要求
數字段是一個物理實體,定義在兩個物理接口之間STM-N支路口或者PDH等業務支路接口之間,通常采用停業務測試方法。420km假設參考數字段的誤碼性能指標詳見下表5-1(與GB/T 51242-2017設計規范一致)。實際長度為L km的數字段誤碼性能與距離成正比,即用420km的指標值乘以L/420得到。當L小于30km時用30km的指標。
表5-1:420km數字段的誤碼性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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