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國通信主管行政部門,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高度重視,專門針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定了相關規范性管理文件,并依據國家安全生產上位法的變化和通信工程實施的實際情況,先后進行了多次修訂。
一、關于《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發布情況
1、工信部規 [2008] 111號
為了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通信工程的特點,200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成立之初的6月13日,就立即頒布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 [2008] 111號,下簡稱《規定》),并要求從8月1日施行。這是工信部成立伊始就發出的關于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范性管理文件。
其實,在工信部發布111號管理文件的同天,工信部還頒布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工信部規 [2008] 110號),這兩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文件,對通信產業的生產安全的有效運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欲詳細了解《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介紹的請進入。
2、工信部通信[2015] 406號
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在2014年經過再一次的修訂,同時《規定》經過數年的管理執行和工程實踐的積累,工信部決定,安排對111號《規定》進行修訂。于是,在2015年11月16日,工信部又印發了修訂版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通信[2015] 406號),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06號文的發布,使之更加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更加貼近我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實際。
406號《規定》共有六章、二十七條,與111號文相比得到了簡化,111號《規定》的內容是由七章、四十三條組成,下表1-2列出了新舊《規定》的章名與對應的條數。
表 1-2:406號與111號《規定》的章名與對應的條數
3、工信部通信[2025] 51號
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上位法又經過再一次的修訂,同時又有相關新的安全生產法規及管理文件的出臺(具體情況詳見下表1-3-1);406號《規定》已經過了近十年的施行,其要求與當今工程特點(具體情況詳見下表1-3-2)有些不相適應。由此,對《規定》進行再一次修訂勢在必行,將新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和措施得以進一步貫徹落實,以進一步壓實各相關方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
表 1-3-1:我國安全生產管理上位法及相關新的管理要求的變化情況(2016年以來)
表 1-3-2:當前通信工程具有的特點
于是,在2025年3月5日,工信部又印發了新修訂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通信 [2025] 51號),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51號《規定》仍然是六章、二十七條,章名沒有變化,但每章對應的條數有所調整,相應的條款進行了修訂。下表1-3-3列出了兩版《規定》的章名及對應的條數;關于本次修訂的思路和修訂的變化請詳見下表1-3-4的描述。
表 1-3-3:51號與406號《規定》的章名與對應的條數
表 1-3-4:51號《規定》的修訂思路與修訂變化
二、關于《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與責任
在51號新版《規定》中的第一章“總則”中規定了該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目的、方針、適用、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監督機制等相關要求。其責任主體包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共五方。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的內容主要規定了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具體責任,其中建設單位5條;勘察單位1條;設計單位2條;施工單位17條(新增加了7條,同時增加明確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監理單位5條。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單位嚴格履行其主要責任至關重要。
2、安全生產費用與管理
其第三章“安全生產費用”專門規定了通信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監管與使用要求。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按照“籌措有章、支出有據、管理有序、監督有效”的原則進行管理(注:406號《規定》的原則是“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以保障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得以有效落實。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406號《規定》中我國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是依據原國家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 [2012] 16號)的第七條之規定,按建筑安裝工程費的1.5%計取。然而,2022年11月21日財政部、應急管理部發布新修訂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 [2022] 136號),其中,第二章“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第四節“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中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依據,于月末按工程進度計算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對于通信工程提取標準為2%,并對費用的提取要求與使用要求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具體要求內容請查閱下附錄2。而本次新51號《規定》是適應于該新《辦法》的。
附錄 2:財資 [2022] 136號文《管理辦法》節選
3、安全事故的處置與管理
其第四章為“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內容,規定了通信工程各等級級別事故發生后,不同的上報的流程與時限要求及現場處理要求,以及調查處理要求等。依據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事故依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將安全事故分為四個等級級別: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體分級規定詳見下表2-3。
表2-3:我國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
4、監督管理
其第五章“監督管理”中規定了建立由工信部和各省市通信管理局的兩級監督管理機制,并規定了各級的監督管理的職責、范圍、監督檢查的工作內容及對事故應采取的措施等。
總之,工信部所發布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規范性的管理文件,是對通信行業關于通信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和拆除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實行。若要詳細了解該《規定》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2。
附件 2:《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通信[2025] 51號)
三、關于信息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工信部專門在2024年4月7日,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規,印發了《信息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工信部通信 [2024] 64號),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持續完善信息通信建設工程隱患排查治理,科學判定信息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所謂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在信息通信建設工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并將信息通信建設工程中有下表3所列情形之一的(8條),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若要詳細了解該判定標準文件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3。
表 3:信息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附件 3:《信息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工信部通信 [2024] 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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