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EC的基本情況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ttee)于1906年6月26日至27日在英國倫敦成立(現在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是一個非盈利的準政府組織,是世界上最早的國際性電工標準化機構,并在電工技術領域運行合格評定系統。1947年ISO成立后,IEC曾作為電工部門并入ISO,但在技術上、財務上仍保持其獨立性。根據1976年ISO與IEC的新協議,兩組織都是法律上獨立的組織,IEC負責有關電工、電子領域的國際標準化工作,其他領域則由ISO負責。IEC的宗旨是促進電工、電子領域中標準化及有關方面問題的國際合作,增進相互了解。其工作領域包括了所有電氣,電子和相關技術的國際標準和一致性評估。
IEC的成員來自世界各地。IEC的成員是國家委員會(NC,National Committees),每個國家只能有一個(代表我國的是“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SAC)”,并為正式成員),企業或個人通過國家委員會參加IEC的工作,NC分為正式成員和準成員兩種。雖然每個成員有所不同,但它們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代表了他們國家,公司和企業,行業協會,教育機構,政府和監管機構的電工興趣的全部范圍。
二、IEC的組織架構
IEC的組織架構如圖1所示。其組成主要包括理事會、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MB)、市場戰略委員會(MSB)和合格評定委員會(CAB)。三個委員會在理事會管理協調下工作,獨立完成各自的之職責。
圖1:IEC的組織結構
1、理事會
理事會是IEC的最高權力機構,屬于一個立法機關。理事會由全體成員國家委員會(NC)主席、IEC官員及理事會成員組成。只有全國委員會主席有權投票,每個國家一票。準會員國家委員會主席不是理事會成員,但鼓勵他們作為觀察員出席會議。理事會的管理工作委托于理事會大會(CB,Council Board),每年至少召開兩次。CB相當于公司董事會的決策機構。所有CB的決策和利益訴訟都向理事會報告,理事會已將其日常管理和業務職能的責任委托給CB。理事會及CB的職責被列于下表2-1中。
表2-1:IEC理事會及理事會大會(CB)的職責
理事會大會(CB)內設置執行委員會(EXCO,Executive Committee)。EXCO由專業人員組成。它向 CB報告工作,執行CB和理事會的決定,并通過總秘書和首席執行官監督中心局的所有業務。中心局(CO,Central Office)是EXCO的執行機構,也是IEC日內瓦的常住機構,處理理事會的日常工作。中心局負責監督“章程”,“議事規則”和“指示”的適用性,并在執行委員會的監督下執行理事會和理事會大會的決定。
2、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MB)
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MB,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Board)負責國際標準化工作的管理,它是一個決策機構,向上對CB報告工作,向下對技術委員會(TC)和研究小組委員會(SC)的工作進行管理指導。SMB的具體職責列于下表2-2中。
表2-2:SMB、MSB與CAB的職責
3、市場戰略委員會(MSB)
市場戰略委員會(MSB,Market Strategy Board)負責確定IEC活動領域的主要技術趨勢和市場需求。制定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初級市場投入的策略,并為IEC的技術和合格評估工作確定了優先事項,從而改善了技術委員會(TC)對創新和快速發展的市場需求的回應。它可以在MSB成員的領導下建立SWG(特殊工作組),深入調查某些科目或制定專門的文件。MSB的具體職責也列于表2-2中。
4、合格評定委員會(CAB)
合格評定委員會(CAB,Conformity Assessment Board)對IEC合格評定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包括對IEC合格評定系統的監督。CAB代表IEC合格評定團體。CAB是一個決策機構,向上對CB(理事會理事會)報告工作,向下CAB將對合規評估系統相關的管理和整體運營責任交給每個系統的管理機構。CAB的具體職責同時列于表2-2中。
三、IEC的TAC、TC與SC
在電氣、電子、電工領域研究制定國際標準是IEC的最主要職責,為此,SMB下設置了眾多技術委員會(TC)和小組委員會(SC)的同時,又設置了相關技術咨詢委員會(TAC)。
1、關于TC與SC
IEC的技術委員會(TC,Technical Committees)和研究小組委員會(SC,Subcommittees)具體負責IEC的標準化工作。在TC的標準研究范圍太廣時可以設置SC,根據項目研究的需要,TC和SC可以下設工作組(WG,Working Groups)/項目組(PT,Project Teams)/維護小組(MT,Maintenance Teams)。TC向SMB報告工作,SC向所屬的TC報告工作。
IEC的每個國家委員會(NC)都負責來自該國的專家參與其TC/SC的技術標準研究工作。為此,TC里的成員分為參與成員(P成員:Participating members)和觀察員(O成員:Observer members)。P成員能夠有標準制定過程各階段的投票權,O成員可以提出意見并參加會議。
IEC的每一個標準的研究制定稱為項目。每個TC和SC的項目及研究范圍由TC/SC自己定義,然后提交由SMB或所屬TC進行批準。TC和SC就其各自范圍內的具體項目編寫技術文件,然后提交給成員國全國委員會投票,以獲得其作為國際標準的批準。
依據電工領域技術發展的需要,IEC的TC/SC/WP/PT/MT設置、增減和其研究范圍是在不斷的調整變化之中的。表3-1給出了截止到2020年1月底IEC的TC/SC/WP/PT/MT及專家的數量,從中可見其研究領域之廣,研究項目之多,參與人員之眾。
表3-1: IEC的TC/SC/WP/PT/MT的數量(截止到2020年1月底)
2、關于與信息通信技術相關的TC
表3-2列出了IEC與信息通信技術(ICT)直接相關的技術委員會(TC)名稱及研究范圍,主要的有13個。其中最為熟知的是,ISO與IEC聯合成立的聯合技術委員會(JTC1,Joint Technical Committee 1),JTC1負責制訂信息技術領域中的國際標準,秘書處由美國標準學會(ANSI)擔任。另外,IEC對于電磁兼容方面的國際標準化活動有著特殊重要的作用,承擔研究工作的主要是TC77和無線電干擾專門委員會(CISPR)。
表3-2:IEC與信息通信技術直接相關的TC及研究范圍
欲更多了解相關情況的請進入:ISO及JTC1介紹;IEC的標準化工作及其標準常識
3、關于技術咨詢委員會(TAC)
SMB同時設置了七個技術咨詢委員會(TAC,Technical Advisory Committees),其中包括我們所熟知的電磁兼容咨詢委員會(ACEC,Advisory Committee on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這些咨詢委員會的角色是,在SMB主持下為IEC技術工作在各自領域內提供咨詢、指導和協調,以確保一致性。各TAC向SMB報告工作,其成員是TC的代表,以及由NC提名的專家,并由SMB任命。IEC的各TAC的職責范圍被列于下表2-5中。
表3-3:IEC技術咨詢委員會的名稱及職責范圍
四、IEC的合格認證及系統
IEC兩大職能:國際標準和一致性評估。分別由SMB與CAB負責完成的。也即IEC除了國際電工方面的標準研究制定工作,同時開展電工產品的合格評定(CA,Conformity Assessment)工作。IEC之所以開展電工產品的CA,是基于IEC所制定的電工產品標準的先進性和權威性。CA是指確定產品,系統或服務是否符合規范中包含的要求的任何活動。規范(通常是標準)是要求產品,服務或對象履行的特征的技術描述。通過CA工作,可以降低成本、減少貿易壁壘和提高消費者的消費信心。
IEC不僅支持所有類型(詳見下表4-1)的CA,還運行四個CA系統,每個CA系統都基于第三方合格評定認證運行方案。他們一起確定產品是可靠的,并且在性能,安全性,效率,耐用性和其他標準方面達到預期。IEC運行的四個CA系統詳見下表4-2。
表4-1:合格評定(CA)類型
表4-2:IEC運行的CA系統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