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電信聯盟(ITU)的簡史
國際電信聯盟(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65年。當時一些歐洲國家的電信管理部門在巴黎開會,討論如何使即將推行的電報業務全球標準化。此次會議堪稱首次電信國際會議,它奠定了國際電信標準化的基礎。1865年5月17日在巴黎成立了“國際電報咨詢委員會(CCIT)”。當電話業務出現和投入運營時,1924年成立了“國際電話咨詢委員會(CCIF)”。無線電通信的發展使得頻率分配的國際間協調成為必要,故于1927年又成立了“國際無線電咨詢委員會(CCIR)”。
1956年,CCIT和CCIF合并成為“國際電報電話咨詢委員會(CCITT)”。那時,電報和電話是CCITT涉及的僅有的兩項業務,這樣,CCITT這個詞語就正確地表達了該組織的工作范圍。從那以后,盡管通信業務種類不斷增加,CCITT這個名字一直保持著。CCITT實際上制定了所有的通信用標準(除無線電通信),因此CCITT被重新更準確地命名為“國際電信聯盟標準化組織”,即在APP’92會議上,電信標準化組織被縮寫為ITU-TS,這正確地表達了它的職責范圍。
1993年3月1日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的國際電聯的第一屆世界電信標準大會(WTSC-93)上,對電聯原有的三個機構CCITT、CCIR和IFRB進行了改組,取而代之的是電信標準化部門(ITU-T)、無線通信部門(ITU-R)和電信發展部門(ITU-D)。秘書長是ITU的法定代表人,但ITU不同的活動由3個部門分擔,行政權利由各個部門的負責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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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ITU的歷史變遷,其名稱也在不斷的變化之中,表1列出了所有的歷史名稱和英文縮寫及英文全稱。
表1:ITU歷史名稱與英文縮寫及英文全稱匯總
二、ITU的地位、職能
1947年經聯合國同意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的機構。因此,國際電信聯盟(ITU)是一個政府間的組織,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設在日內瓦。聯合國的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可以成為ITU的成員。成員國的政府(多數情況下是其電信管理部門的代表機構)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擔特別的義務,同時也享有特別的權利(投票權)。與其它聯合國機構不同的是,ITU既有成員國政府的成員,也有非政府成員,如網絡與服務供應商、制造商,科技協會和其他的國際性和區域性組織,經過批準可以參加ITU的某些活動(如制訂電信標準)。國際電聯截止目前共有193個成員國;有大約900多家非政府成員。ITU使用中、法、英、西、俄、阿拉伯六種正式語言,出版電聯正式文件用這六種文字。
《國際電信聯盟組織法》和《國際電信聯盟公約》以及《國際電信規則》和《無線電規則》等組成了國際電聯的法律框架,《國際電信聯盟組織法》可稱之為ITU的“憲法”,對所有成員國具有法規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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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電聯是主管信息通信技術(ICT)事務的聯合國機構。國際電信聯盟(ITU)不單單是一個全球信息通信技術(ICT)領域的標準化組織,而是一個全球信息通信技術(ICT)領域事務的主導者和影響者,它制定規則、研究標準,引導管理,引領發展。雖然這些都不具強制性的,但被各國所采用,促進全球信息通信技術(ICT)的發展,以創建強健、可靠、不斷演進且無縫的全球通信系統。ITU劃分全球的無線電頻譜和衛星軌道、制定技術標準,以確保網絡和技術的無縫互連,并努力為世界欠發達社區提供信息通信技術(ICT)接入,保護并支持每個人的基本通信權利。
三、ITU的組織架構
ITU的管理組織架構是由電聯全權大會、理事會、秘書處、電信標準化部門(ITU-T)、無線通信部門(ITU-R)和電信發展部門(ITU-D)組成。
1、電聯全權大會
全權代表大會是國際電聯(ITU)的最高政策制定機構。該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全權代表大會是國際電聯成員國決定本組織未來作用的關鍵性活動,并由此確定本組織在影響全球信息通信技術(ICT)發展中的能力。其主要職責詳見下表3-1。
表3-1:電聯全權大會、理事會和總秘書處的主要職責
國際電聯在2014年的全權代表大會(PP-14)通過對原戰略規劃2012-2015進行了修訂,形成了2016-2019戰略規劃,詳見下附件3-1-1;在2018年的全權代表大會(PP-18)上進行了再次修訂,形成了ITU的2020-2023戰略規劃,詳見下附件3-1-2。
附件3-1-1:國際電聯2016-2019年戰略規劃
附件3-1-2:國際電聯2020-2023年戰略規劃
2、理事會
理事會在兩屆全權代表大會之間作為國際電聯的管理機構行事。理事會成員每四年改選一次,按世界地理區域分為A到E共5個區,每個區域內的成員國占有不等的席位,新一屆理事會成員(2019-2022)共48個成員國。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成員國必須參加,非理事會成員國可受邀請以觀察員參會。理事會下設不同的工作組。
理事會設理事會主席,它采用的是三駕馬車領導班子,由前任、現任及下任理事會主席組成。這個承上啟下的三駕馬車領導班子的職責是,為主持理事會的工作提供更為平穩的過渡并與秘書處保持聯絡,確保理事會會議的有效籌備。
3、總秘書處(ITU-SG)
ITU總秘書處是處理ITU日常事務的機構,其使命是向國際電聯成員提供高質高效的服務。總秘書處對國際電聯的活動進行行政和財務管理,包括提供大會服務、規劃和組織大型會議、提供信息服務、安保服務、開展戰略規劃和行使包括宣傳、法律咨詢、財務、人事、采購、內部審計職能,等等。總秘書處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各一名,下設六個辦公室。現任秘書處秘書長為我國的趙厚麟先生(2014年10月23日,當選為國際電聯第19任秘書長,四年任期自2015年1月1日開始,2019年開始了第二個任期)。秘書長負責國際電聯的總體管理,是國際電聯的法人代表。秘書長協調國際電聯活動的所有行政事宜,確保以最有效、最經濟的方式利用本組織資源。ITU總秘書處的主要職責列在表3-1中。
4、ITU的常設機構
ITU的常設機構除總秘書處外,還有國際電聯標準化部門(ITU-T)、國際電聯無線通信部門(ITU-R)和國際電聯電信發展部門(ITU-D)三個部門。
ITU-T主要致力于信息通信技術的標準的研究制定。ITU-R主要致力于無線通信規則的制定、無線電通信的資源管理(無線頻率、衛星軌道等)、無線電通信業務管理及無線通信標準的制定。ITU-D主要致力于促進國際合作(通過提供技術援助,以及在發展中國家建設、發展和完善電信和ICT設備和網絡)和促進電信的可持續發展。這三個部門在日內瓦總部分別設置了國際電聯電信標準化局(TSB)、國際電聯無線電通信局(RB)和國際電聯電信發展局(BDT)主持部門日常工作。
欲進一步了解這三個部門更多內容介紹的請進入:ITU-T、ITU-R、ITU-D
四、ITU的主要大會
1、國際電信世界大會(WCIT)
國際電信聯盟于2012年12月3日-14日在阿聯酋迪拜舉行有史以來的首屆國際電信世界大會(WCIT,World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稱為WCIT-12。來自國際電聯193個成員國的逾1950名代表參加,這一里程碑式的會議對1988年通過的《國際電信規則》 (ITR)進行了修訂,該規則是一項有約束力的全球性條約,旨在促進通信和信息業務的國際互聯互通和互操作性,同時確保其效率和廣泛的公共有效性和可用性。《國際電信規則》 (ITR-12)得到了178個成員國的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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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世界電信/ICT政策論壇(WTPF)
世界電信/ICT政策論壇(WTPF,World Telecommunication/ICT Policy Forum)是一項國際電聯政界、業界的成員及全球監管機構就現今迅速變化的信息通信技術(ICT)環境所引發的重要政策問題交流意見的高層國際性活動。論壇由國際電聯組織,旨在促進辯論,達成以“意見”為形式的多利益攸關方共識,彰顯共同的愿景,以指導全球正在開展的ICT政策、監管和標準化工作。
3、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
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World Radiocommunication Conferences)每三至四年舉行一次,負責審議并在必要時修訂《無線電規則》-指導無線電頻譜、對地靜止衛星和非對地靜止衛星軌道使用的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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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世界電信標準化全會(WTSA)
世界電信標準化全會(WTSA,World Telecommunication Standardization Assembly)每四年召開一屆,確定ITU-T下一個研究期的事宜。
5、世界電信發展大會(WTDC)
世界電信發展大會(WTDC,World Tele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Conference )每四年召開一次,是發展領域內有關各方暢所欲言的論壇。此外,各方將審議該部門和電信發展局的各項計劃和項目。審議結果將產生報告并推出新的項目。各屆世界大會為其之后的四年周期確定議程和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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