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TU誕生的背景
1837年莫爾斯發明電報,1844年5月24日,莫爾斯通過華盛頓和巴爾地摩之間的一條電報線發送了他的第一個公眾電報。通過他的創舉,他成為遠程通信時代的先驅。剛剛十年后,電報已成為一般公眾業務。但在這些時間里,電報線路沒有跨越國界。這是因為每個國家使用不同的體制,電報在邊界進行轉錄,翻譯和處理,然后通過鄰國的電報線路進行轉發。
由于這種系統速度慢和使用困難,許多國家最后決定簽定有利于國家之間的網絡互連的協議。但是,因為這樣的協議是在每個國家的國內進行管理,建立電報電路需要很多單獨協議。例如在普魯士,從首都到與其它德國各州接壤的邊境地區的線路需要15個以上協議。為了簡化手續,各國開始簽訂雙邊或區域性協議,這樣,到1864年,已有好幾個區域協議生效。在很多國家電報線路連續快速發展,最后,是20個歐洲國家在一起制訂一個包括國際互連在內的框架協議。同時,這些國家決定在共同的規則下,使設備標準化,有利于國際互連,采用各國都適用的統一的操作要求,并制訂共同的國際收費標準和帳務規則。
二、ITU的誕生
1865年5月17日,經過兩個半月艱苦談判之后,20個創建國在巴黎簽訂了第一個國際電報公約,國際電報聯盟(ITU的前身)正式成立了。5月17日成為一個重要的日子,最終被確定為“世界電信和信息社會日”。
1868年在維也納召開第一次國際電報聯盟大會。決定在波恩建立聯盟總部。
1869年電報雜志開始出版。1934年重新命名為電信雜志,現在以“ITU新聞”名字出版發行。
隨著1876年電話專利的開始和電話業務的發展,國際電報聯盟在1885年開始起草管理電話的國際法規。
1894年馬克尼開發一個發送和接收無線電信號的更實際的方法。馬克尼在柏林演示了他的系統并申請他的第一個專利。
1903年,由于無線電通信以及這種新技術在水上和其他通信領域的應用,國際電報聯盟決定召開一次預備無線電大會,研究國際無線電報通信規則問題。
1906年在柏林召開第一次國際無線電報大會,簽署了第一個國際無線電報公約和包含有第一個無線電報規則的公約的附件。這些規則被以后大會多次擴充和修改,現在被稱為無線電規則(Radio Regulations)。
1924年創建國際電話咨詢委員會(CCIF)。
1925年創建國際電報咨詢委員會(CCIT)。
1927年在華盛頓召開無線電報大會(全權代表大會),建立了國際無線電咨詢委員會(CCIR)。CCIR負責技術研究、測試和各鐘電信領域進行的測量的協調以及起草國際標準。
1927年國際無線電報大會修改了頻率劃分表,當時為固定、水上和航空移動、廣播、業余和實驗業務劃分了頻段,確保無線電通信業務和每種業務的技術特性日益增加的情況下更有效的工作。
1932年在馬德里會上,決定將1865年的國際電報公約和1906年的國際無線電報公約合并為國際電信公約。并決定將聯盟的名字改為國際電信聯盟(ITU)。新的名字在1934年1月1日生效,選擇這個名字恰當的反映了聯盟的全部職責,當時包括了全部有線和無線通信的各種形式。
三、ITU的地位確立
1947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為了達到發展和使組織機構現代化的目的,在新建立的聯合國的同意下,1947年11月15日,國際電聯與新成立的聯合國之間簽訂協定,該協議于194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國際電聯認定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是一個政府間組織。
至此,ITU的地位和職能正式確立。
四、ITU的后續大事記
下表匯總了ITU的地位和職能確立之后,ITU的重要節點和大事記,以供通信人查閱。
表4-1:ITU大事記(1947-1989)
表4-2:ITU大事記(199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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