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15日WTO服務貿易理事會通過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四議定書,該議定書于1998年2月15日生效。《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四議定書及其所附《各成員承諾減讓表》、《最惠國待遇豁免清單》和關于管制原則的《參考文件》就是《基礎電信協議》。基礎電信談判于1994年5月開始,最初參加方為33個。談判原定于1996年4月30日結束,但后來又延長到了1997年2月15日。在談判的最后時刻,總共有69個WTO成員提交了55份關于基礎電信的具體承諾減讓表。
“第四議定書”本身十分簡短,僅僅規定了生效時間等程序性的事項。其后所附的WTO成員關于基礎電信的具體承諾減讓表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第2條豁免清單,則是該協議的主要內容。WTO成員在各自的減讓表和豁免清單中,就基礎電信服務承諾了不同程度的市場開放水平。
《基礎電信協議》是以取消壟斷、對外國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開放市場為目的的。締約方通過各種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向其他WTO成員的電信服務提供開放市場,而毋須衡量其他成員是否提供相同的開放市場。對《基礎電信協議》的解讀(僅限于當時談判過程、當時的談判結果及當時的簽約結果)如下:
一、《基礎電信協議》產生背景及談判的過程
二、《基礎電信協議》中的基礎電信和增值電信及服務
三、《基礎電信協議》的基本原則
四、《基礎電信協議》談判的實質和主要分歧點
六、相關協議和附件全文:
1、烏拉圭回合關于基礎電信談判的部長決議(1994年4月15日于馬拉喀什通過)
3、關于基礎電信承諾的決議(服務貿易理事會1996年4月30日通過)
4、基礎電信工作組報告及其附件(1997年2月15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