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工作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 5083-2005《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規范》要求:在我國抗震設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區公用電信網上使用的交換、傳輸、移動基站、通信電源等主要電信設備應取得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合格證,未取得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合格證的電信設備,不得在抗震設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區的公用電信網上使用。同時規范規定了適用于進入抗震設防烈度為7~9度地區的主要電信設備的抗地震性能的考核及評定(我國已頒布的GB 50011-200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以及YD 5059-2005《電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范》規定抗震設防烈度為6烈度,但考慮到電信設備自身的結構特點,該規范要求電信設備抗震設防烈度為7~9烈度)。一般情況下,抗震設防烈度可采用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的地震基本烈度。對已編制抗震設防區劃的城市,可按照批準的抗震設防烈度或設計地震動參數進行抗震檢測。
規范給出了相關術語解釋詳見表0-1;規范要求生產廠家在提供被測電信設備的同時應提交的技術文件詳見下表0-2。
表0-1: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中相關術語及解釋
表0-2:被測電信設備生產廠家應提交的技術文件
規范規定,被測電信設備應組成能反映通信性能考核指標的基本系統,基本系統由幾架設備構成,應分別將單架設備安裝在振動臺上,在基本系統運行狀態下進行抗地震性能考核。且被測設備的抗地震性能檢測按送檢烈度進行考核,其起始送檢烈度不得高于8烈度。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的內容按步驟共分為以下6項:
1、被測設備震前通信技術性能測試
被測設備通信技術性能是指除設備結構特性以外的有關電氣性能指標。被測設備在進行通信技術性能測試時,應處于正常環境和運行狀態,被測設備的供電、接地應符合正常運行條件。通信技術性能的測試項目和內容,應符合相關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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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布置測點
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根據檢測項目其測點的布置及要求詳見下表2。
表2: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的測點布置
3、被測設備振動響應檢查測試
被測設備的振動響應檢查測試用來測定被測設備的固有頻率、臨界阻尼比、振型等動力特性參數。對被測設備的振動響應檢查測試采用單軸激勵方式,包括設備的正面方向、側面方向和垂直方向。測試方法采用白噪聲激振法或正弦頻率掃描法,并滿足下表3的指標要求。白噪聲激振法或正弦頻率掃描法的指標的確定詳見附錄3。
表3:白噪聲激振法或正弦頻率掃描法的指標要求
4、抗地震性能考核
抗地震性能考核一般推薦使用單軸激勵方式,也可采用多軸激勵方式。在振動響應檢查測試中得到的電信設備垂直向固有頻率高于20 Hz,僅做兩個水平向的抗地震性能考核。振動臺輸入波形和輸入波形加速度的確定詳見下附錄4。
附錄4: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考核及振動響應檢查測試的相關參數確定
5、被測設備震后振動響應檢查測試
被測設備在進行抗地震性能考核后,在7、8、9地震烈度作用下,都不得出現設備組件的脫離、脫落和分離等情況,并應達到下表5的要求,此時,則被測設備其結構在相應的地震烈度下抗地震性能評為合格。
表5:電信設備結構在相應的地震烈度下的合格要求
6、被測設備震后通信技術性能測試
被測設備在抗地震考核后進行通信技術性能測試時,不得進行組件更換,人工復位等任何人工干預操作。被測設備按送檢地震烈度考核后,各項通信技術性能指標符合相關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標準的具體規定,則其在抗地震性能考核中通信技術性能指標評為合格。
被測電信設備按送檢地震烈度考核后,其設備結構在相應的地震烈度下抗地震性能評為合格、通信技術性能指標在抗地震性能考核中評為合格時,則被測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評為合格。
規范還規定了被測設備的安裝和固定應模擬該種設備的實際工程建設安裝方式。被測設備底部與振動臺臺面直接連接,當條件不具備時(如安裝螺孔與振動臺臺面螺孔不一致時),可增設連接件,但連接件應有足夠的剛度,剛度的大小應以不影響被測設備動力特性為準。連接螺栓用測力扳手緊固,預加扭矩應符合表4的規定。每次地震考核測試后,應緊固連接螺栓達到表6的要求,再進行下一次地震考核測試。
表6:被測設備底部連接螺栓預加扭矩表
該規范為強制性標準,所有要在我國通信網中使用的設備,都必須進行抗震性能檢測。因此,欲詳細了解該規范的請查閱附件。
附件:YD 5083-2005《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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