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間互聯過程中,不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固定本地電話網、國內長途電話網、國際電話網、IP電話網、陸地蜂窩移動通信網、衛星移動通信網之間的聯網費用結算,以及互聯網骨干網與固定本地電話網、陸地蜂窩移動通信網之間的結算問題已成為重點和焦點問題,它直接關系到互聯是否順利、市場競爭能否有效地開展。要搞好網間互聯,就要有一套科學合理的互聯費用結算管理辦法。當初我國的網間通話費結算標準是以資費為基礎確定,隨著電信網間互聯工作的深入發展,電信網間互聯的聯網費用結算制定也要與國際通行的做法接軌,也要納入到法制化管理的軌道。為此,原信息產業部于2001年3月制定了《電信網間通話費結算辦法》(信部電[2001]195號),后又于2003年修訂頒布了《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結算及中繼費用分攤辦法》(信部電[2003]454號),對電信網間的聯網費用結算方式和結算標準作出了規定。該辦法適用于下列8類公用電信網間互聯后的電信業務結算,以及互聯中繼的費用分攤:固定本地電話網;國內長途電話網;國際電話網;IP電話網;陸地蜂窩移動通信網;衛星移動通信網;互聯網骨干網;信息產業部規定的其他電信網。
一、關于《電信網間通話費結算辦法》
原信息產業部于2001年3月制定的《電信網間通話費結算辦法》(信部電[2001]195號),是《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管理規定》(原信息產業部令第9號)的配套文件。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互聯互通中應當執行《電信網間通話費結算辦法》,不得在規定標準以外加收費用。該辦法自2001年3月21日開始施行,并代替《電信網間通話費結算辦法》(試行)(信部電[1999]730號)。
結算辦法的制定和施行,促進了我國電信業務市場的有效競爭,保障了電信網間互聯,維護了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利益和用戶合法權益。也為《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管理規定》的施行提供了條件和保障。結算辦法適用于不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固定本地電話網、國內長途電話網、國際電話網、IP電話網、陸地蜂窩移動通信網、衛星移動通信網之間的通話費結算,以及互聯網骨干網與固定本地電話網、陸地蜂窩移動通信網之間的結算。
《電信網間通話費結算辦法》共9章30條和一個附件(接續費及轉接費標準)。其章名及對應的條數匯總在下表1-1中,可以看出辦法除了對各種業務的話費結算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外,還對結算時間單位、結算周期、結算地點及費用核對到給出了具體的規定。附件的接續費及轉接費標準詳見下表1-2(即條文中的X、Y、Z值),注意該附件規定的取值是有時間限制的。若需詳細了解《電信網間通話費結算辦法》具體條款內容的請查閱附件1。
表1-1:結算辦法的章與條
表1-2:接續費及轉接費標準
附件1:《電信網間通話費結算辦法》(信部電[2001]195號)(已廢止)
二、關于《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結算及中繼費用分攤辦法》
《電信網間通話費結算辦法》(信部電[2001]195號)經過近兩年多的施行,曝露出了一些問題,為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在聯網結算過程帶來了困惑,而且所規定的接續費及轉接費標準執行時限已到期。因此有必要對該辦法進行修訂。
為此,原信息產業部于2003年10月28日對195號文進行了修訂,重新頒布了《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結算及中繼費用分攤辦法》(信部電[2003]454號)。該辦法自2003年12月1日開始施行,并代替了《電信網間通話費結算辦法》(信部電[2001]195號)。
新修訂辦法的目的是:為促進我國電信業務市場的有效競爭,保障電信網間互聯,正確處理與協調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經濟利益關系,維護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新辦法對于固定網間結算的費率沒有做出改變,而備受關注的移動通信網間結算問題本次得到了解決,最終形成兩大移動通信網以固定網每分鐘0.06元的標準為參照進行結算的規定。辦法還對不同運營商網間電信設備的共建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細化了老辦法中雙方各承擔一半費用的原則,使得不同運營商在網絡共建中的利益得到了制度性保證。同時,新辦法對引發網間結算爭議后的處理也作出了詳細規定。若兩家運營商對網間結算計費數據無法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以根據后續出臺的《網間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監督抽測,進行爭議判定。但公布的辦法仍然是一項過渡性規定,因為該辦法的附件《電信網間互聯結算表》將會隨時做出變動,重新公布,今后的網間結算標準將在此辦法的基礎上,根據互聯互通經濟成本核算工作的結果做出相應調整。
《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結算及中繼費用分攤辦法》共8章34條和一個附件(電信網間互聯結算表)。其章名及對應的條數匯總在下表2中,與表1-1對比可以看出,由于增加了附件《電信網間互聯結算表》,使原辦法關于通話費結算的條款內容大幅度減少,新辦法只有一章兩條做出規定。新調整增列了網間結算的實施與爭議處理、網間結算的技術保障、互聯中繼費用的分攤的規定內容,尤其是僅網間結算的實施與爭議處理一章就使用開列了13條給出規定。互聯中繼費用的分攤明確了互聯雙方可采用自建、共建傳輸線路,或租用電路方式實施互聯,具體方式由承擔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決定,并給出了在各種方式下的中繼費用分攤方法。
表2:《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結算及中繼費用分攤辦法》的章與條
新辦法的附件《電信網間互聯結算表》非常具體詳細,按呼叫類型給出了7大類36種,每種呼叫類型對來話方、去話方、轉接方、計費方、核對方都進行了明確,同時做出了結算關系與標準,為互聯結算提供了充分的標準依據。若需詳細了解《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結算及中繼費用分攤辦法》具體條款內容,及《電信網間互聯結算表》的內容,請查閱附件2。
附件2:《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結算及中繼費用分攤辦法》(信部電[2003]4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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