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標準法規定,我國標準將實行復審機制,即對于現行標準在實施一定年限時(國標為5年)應進行審查,以確定現行標準是否確認(繼續有效)、修改或修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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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于通信行業標準早期并沒有嚴格實行復審機制,導致現行標準的標齡過長(有達20年以上)。因此,工信部在2008年進行工作部署,要求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CCSA)將用三年的時間對我國早期通信行業標準進行復審。然后將按法規要求對實施5年的標準進行復審機制,每年一次。
一、早期標準的復審情況
由于當初標準的標齡過長,積累的標準較多,因此分三階段利用三年的時間,對通信行業早期標準進行了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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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標齡在20年以上標準的復審
按照工業與信息化產業部的通信行業標準復審計劃,自2008年CCSA就啟動了對通信行業標準的復審工作,當年完成了標齡20年以上的36項通信行業標準的復審。工信部于2008年12月30日以工科[2008]第21號公告,公布了第一批的復審結果,即標齡在20年以上的通信行業標準中,共廢止了27項標準,繼續有效的有9項,其目錄具體詳見下表1-1-1和下表1-1-2。
表1-1-1:第一批廢止的標準目錄(標齡20年以上)
表1-1-2:第一批繼續有效的標準目錄(標齡20年以上)
第一批被廢止的標準涉及到的有測試儀表類、明線通信及載波通信類、人工長途交換設備類、一類傳真機類、半導體整流設備類等。其中有8項強制性標準。
2、對標齡在10~20年間標準的復審
2009年,由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CCSA)根據工信部復審計劃,按照通信產品及基礎、網絡與交換、數據通信、有線通信、無線通信五個專業,組織專家對標齡在10~20年的560項通信行業標準進行認真審查。工信部于2009年11月11日發布“工科[2009]第58號”公告,公布了第二批的復審結果,即《中國國內電話網No.7 信號方式技術規范(暫行規定)》等287項標準繼續有效;《銅芯聚烯炬絕緣鋁塑綜合護套市內通信電纜》等28項標準予以修訂;《郵電部電話交換設備總技術規范書(試行)第一分冊》等245項標準自2009年12月1日起廢止。此次復審予以修訂的28項通信行業標準中,26項標準為對各標準自身內容進行修訂,其余兩項標準YD/T 612-1993《傳真通信設備可靠性指標及實驗方法》與YD/T 703-1993《文件傳真三類機檢驗測試方法》需整合修訂。并且公告中還列出了此28項標準的修訂單位,并對完成標準修訂列出了具體的時間表。其目錄具體分別詳見附件1-2-1、附件1-2-2和附件1-2-3。
附件1-2-1:第二批廢止的標準目錄(標齡在10~20年間)
附件1-2-2:第二批繼續有效的標準目錄(標齡在10~20年間)
附件1-2-3:第二批中予以修訂的標準目錄(標齡在10~20年間)
3、對標齡在5~10年間標準的復審
根據工信部的工作部署,2010年底之前,工信部組織CCSA對標齡在5年以上的通信行業標準進行復審。為此,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3月29日印發2011年第8號公告,公布了2010年標齡5至10年的602項通信行業標準復審結果,其中《通信設備可靠性通用試驗方法》等414項標準繼續有效;《通信用配電設備》等85項標準予以修訂;《移動和固定電話機維修資質要求》等103項標準自2011年4月1日起廢止。這里將廢止的標準目錄匯總在附件1-3中。
附件1-3:第三批廢止的標準目錄(標齡在5~10年間)
二、例行復審情況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行業標準復審計劃,通過上述復審,今后將例行對標齡夠5年的行業標準進行復審,每年一次。
溫馨提示:在下述被廢止的標準中,絕大多數標準都是被修訂的,修訂后新版本代替舊版本,舊版本應該在被替代時其實就已經被廢止了,所以在下述公告之日起再宣布廢止算是例行公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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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統計了從2012到2016年每年對通信行業標準的復審情況,包括工信部公告號、復審標準總數及繼續有效、修訂和廢止的數量等情況。
表2-0:2012至2016年通信行業標準的復審情況統計
需要指出的是,這期間,根據國務院的統一要求,工信部曾開展了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和強制性標準的審查活動:
1、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
工信部辦公廳于2016年5月16日發文《關于開展工業和通信業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16〕321號),要求對推薦性標準和在研推薦性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集中復審工作,形成確認一批、修訂一批、廢止一批、轉化一批的標準項目清單。為此,工信部于2017年5月公布了復審結果,共完成28726項工業和通信業推薦性行業標準的復審工作,20466項行業標準繼續有效;5511項行業標準予以修訂;2749項行業標準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其中,通信行業標準的集中復審情況列于表2-0中。
2、強制性標準的審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工信部對工業和通信業強制性行業標準開展了全面清理。于2017年3月24日發布了2017年第11號公告公布了審查結果,共廢止了150項強制性標準,轉化為推薦性標準354項,發布之日起生效。其中,通信行業強制性標準審查情況詳見下表2-2中。
表2-2:強制性通信行業標準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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