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相關法規與標準的規定,我國標準有動態和狀態的階段技術要求。在介紹標準的動態和標準狀態知識前,必須要先了解我國標準的復審機制。
一、標準的復審機制
1、標準復審機制的確立
標準的復審機制,其作用是為了保持標準與我國社會的科技進步、經濟發展等相適應。因此,我國的法規和標準相應地確立了標準的復審機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的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根據反饋和評估情況對其制定的標準進行復審。標準的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經過復審,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應當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在GB/T 16733《國家標準制定程序的階段劃分及代碼》中,規定了我國國家標準的生命周期,共分為九個程序階段過程,其中第八階段為復審,代碼為90。要求在達到實施周期年限的標準應進行復審,以確定是否確認(繼續有效)、修正、修訂或廢止。
綜上,在上述標準化法中,法定了標準需要適時進行復審的機制;在我國國家標準GB/T 16733中,規定了標準復審機制的具體規范和要求;顯然,標準的復審是相對于現行標準而言。
2、標準復審的概念與要求
所謂標準的復審,在GBT 20000.1《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術語》中給出的定義是:決定規范性文件是否應予確認、更改或廢止的審查活動。在GB/T 16733中給出的標準復審的具體技術規范要求,包括復審的周期年限(即標準的實施周期)、復審的結果(包括處置類型、處置要求與處置結果)等,歸納于下表1-2中。從表中可以看出GB、GB/T與GB/Z的規范要求是不相同的。
表1-2:標準復審的要求和規范
在GB/T 16733中對國家標準的復審做出了規范要求,但其它標準層次(含行業和各地方)的標準,依據法規應遵從其要求的。各標準主管機構,在對達到實施周期年限的現行標準開展復審后,應及時發布復審公告,明確或繼續有效、或修改、或修訂或廢止的相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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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了標準的復審機制,就有了標準的動態和狀態之技術要求。了解和知曉標準所處于的動態和狀態情況,有利于我們有效地使用和實施標準;以利于我們掌握標準所規范的對象(產品、技術、業務、服務、管理等)的技術進步情況。
二、標準的動態
1、標準動態的概念
所謂標準的動態,是指標準生命周期過程中的幾個關鍵階段,這些階段對人們使用和實施標準至關重要。因此,為了有效地使用和實施標準,特將標準的制定、修正、修訂和廢止四個進展階段稱為其四個動態過程。這四個動態過程與標準的復審結果相關聯。
對于新的技術或項目而言,作為標準化的對象,應需要進行標準的起草編制,呈現了標準的制定過程,這是標準生命周期的開始。現行標準通過復審,其結果有繼續有效、修正、修訂和廢止,繼續有效表明該標準不做任何程序處理繼續實施執行,而修正、修訂和廢止是需要對標準進行程序處置的(詳見表1-2),廢止是標準生命周期結束的表現。因此,對于現行標準而言,就有了修正、修訂和廢止的動態過程;就一個標準而言,就呈現了制定、修正、修訂和廢止四個進展階段的動態過程。
修正和修訂都是對標準的更改,只是更改的程度不同,而修正是對標準的某特定內容進行更改,修正的結果是要發布一個修正文件(技術勘誤表或修改單),修正文件將和原標準文件結合實施;而修訂是對標準的全部內容或表述的更改,修訂的結果是要發布新版本,原版本標準停止使用,將實施標準的新版本。因此在實際工作中,有將標準的四個動態過程簡化為三個動態過程的,即制定、修訂和廢止。
為了幫助大家對標準動態過程的理解,現將GBT 20000.1中給出的關于編制、制定、修正、修訂、規范性文件、新版本等術語的解釋匯總在表2-1中。
表2-1:標準動態的相關術語解釋
這里需要對“修正”與“修改”術語做一特別說明:在早期的標準中,即GB/T 3935.1-1996《標準化和有關領域的通用術語 第1部分 基本術語》中稱為“修改”,但在2014年首次發布GBT 20000.1并代替了GB/T 3935.1-1996后,使用了“修正”,而把“修改”這個術語使用于采用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中,即“修改(MOD)”)。請通信人了解和知曉,請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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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標準動態的運用
標準動態的意義在于,將標準呈現的制定、修正、修訂和廢止的動態過程特顯出來,以彰顯標準生命周期的活力,能使人們知曉標準生命周期的進展情況,以利于我們更有效地使用和實施標準。關于標準的制定、修正、修訂和廢止的涵義詳見下表2-2。
表2-2:標準的制定、修正、修訂和廢止的涵義
在實際工作中,國家標準的動態過程采用了四個動態過程,而大多行業標準,如通信行業標準、電子行業標準、廣電行業標準等往往采用了三個動態過程,即制定、修訂和廢止,其修正過程使用的非常少。是否采用修正(早期稱為修改)過程,各有利弊,采用了修正過程,優點是使標準更改響應快,很快使標準與現實要求相適應;缺點是給大家使用標準帶來了不便,因為它是修正文件與原標準文件一起使用,一旦沒有掌握修正文件,大家使用的是原標準。而采用了修訂代替修正的三個動態過程,優點是大家直接使用新版本標準,防范使用過期標準,缺點是標準更改響應慢,因為它要等待重新制定的時機。
三、標準的狀態
1、標準狀態的概念
所謂標準的狀態,是指標準在生命周期內當前所處的狀況,它對應于現行標準的復審結果。即標準的狀態分為:有效、被替代和被廢止三種。
標準的有效狀態,對應于復審的有效確認的結果。復審后有效的標準是繼續施行;新制定和重新制定(修訂)的標準,其在實施周期年限內,是自然有效。標準的被替代狀態,對應于復審的修正和修訂的結果。修正的結果是標準的部分特定內容被替代;修訂的結果是標準的全部內容被替代。標準的被廢止狀態,對應于復審的廢止的結果。被替代和被廢止狀態的標準版本文件不再實施。
被替代和被廢止雖然同屬于標準的失效狀態,但它們的含義是截然不同的。被替代狀態表明的是標準生命周期的延續;被廢止狀態表明的是標準生命周期的結束,它們間含義不同的解釋詳見下表3-1中。往往一個標準是要經歷多個復審周期的,通過復審,要么繼續有效之,要么修正修訂之,以保持標準的生命活力,直至廢止。
表3-1:標準被替代和被廢止狀態的含義注釋
2、標準狀態的意義
標準狀態的意義在于指導大家有效地使用和實施標準。從標準的有效性來說,被替代和被廢止狀態都屬于失效狀態,失效狀態的標準版本文件是不可以采用使用、實施執行的。
有效狀態下的標準應放心使用;被替代狀態下的標準應審慎使用,即被替代的標準版本文件不能使用,而替代的標準應使用其最新版本(因為替代標準會經過多次修訂),修正的標準要與它的修正文件(技術勘誤表或修改單)一起使用;被廢止狀態下的標準應禁止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通過修訂的標準文件稱為新版本,大家一定要知曉區分新版本文件與原版本文件。兩者的直觀區別是表現在標準的命名格式上,通常主要表現在標準的發布年號的變化上。然而,也會有例外,即可能伴隨有命名格式中其他組成部分的變化,如代碼的變化(如標準層次的變化、標準級別的變化)、標準名稱的變化,乃至順序號的變化(如合并到另一個標準之中;成為系列標準等)。這些變化鮮有同時發生,通常情況下重點是關注發布年號的區別。上述這些變化的情形之說明列于下表3-2中。
表3-2:新版本文件與原版本文件在標準命名格式上變化情形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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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大家使用和實施標準時,必須要掌握標準的狀態,防止使用和實施失效標準。選用標準前可到相應層次(不同行業和地方)的標準主管機構的網上查詢得以確認。
溫馨提示:本網站收藏了國家及相關行業的信息通信類標準索引,將歷次新版本的標準命名格式一起排列,這樣一方面是通信人能夠掌握標準進展的變化過程,同時也防范了使用過期失效標準的可能,歡迎通信人到本網站各通信專業查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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