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聯網域名即管理的概念
域名管理是互聯網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國對互聯網域名管理是隨著互聯網在我國的興起和發展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互聯網域名也納入了我國電信資源管理的范疇。
域名,指的是互聯網絡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層次結構式的字符標識,與該計算機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相對應,是進行網絡訪問的重要基礎。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國域名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域名具有技術性和標識性兩方面的功能,技術功是指域名注冊人的網絡上的地址;識別功能是指域名注冊人在因網特上代表自己的標志。在《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中給出了一系列的關于互聯網域名管理的術語定義,具體詳見下表1。
表1:關于互聯網域名管理的術語定義
二、我國互聯網域名管理的歷史沿革
1、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時期:
1996年1月,國務院成立了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務院信息辦”),負有管理互聯網域名的職責。1997年5月30日原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布了《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暫行辦法》規定國務院信息辦是我國互聯網絡域名系統的管理機構,負責制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的設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辦法的制定,選擇、授權或者撤消頂級和二級域名的管理單位,監督、檢查各級域名注冊服務情況。1997年6月3日,原國務院信息辦委托中國科學院,在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正式組建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行使國家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職責,并負責管理和運行中國頂級域名CN。
2、信息產業部管理時期:
1998年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經國務院批準的信息產業部“三定”方案明確規定,“將原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行政職能并入信息產業部”。信息產業部的職責之一是“負責全國無線電頻率、衛星軌道位置、通信網碼號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資源的分配與管理”,并在具體業務部門職責中明確規定“管理因特網域名、地址與國際協調。”因此之后,信息產業部根據確定了的職責要求,加強了互聯網域名的管理。
為積極推進中文網絡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加快中文域名在我國的應用,2000年11月8日信息產業部發布了《關于互聯網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信部電[2000]1048號),批準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開展中文域名試驗,并將我國中文域名注冊體系設置為三層: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注冊代理機構,采取逐級授權、逐級管理的管理方式。
為適應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信息產業部2000年初開始著手起草《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起草中參考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國內互聯網發展情況,廣泛征求了我國互聯網界、法律界、知識產權界專家學者的意見,經過反復修改,于2002年3月14日經信息產業部第9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02年8月1日以信息產業部令第24號公布。經過近兩年的管理實踐,決定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后又經2004年9月28日信息產業部第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于2004年11月5日,《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以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重新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另外,信息產業部根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于2002年12月22日公布《中國互聯網絡域名體系》(信部電 [2002] 555號),后又分別于2006年2月6日(僅增加了1個類別域名.MIL,適用于中國的國防機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3月19日(信部電[2008]172號)對《中國互聯網絡域名體系》進行了調整。
欲詳細了解我國互聯網絡域名體系具體內容的請進入。
3、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時期
《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已實行13年多了,隨著我國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以及聯網事業的迅速發展,其互聯網絡域名管理環境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因此,從2012年初開始,工業和信息化部就啟動了對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修訂工作主要開展了表2-3所示的五個方面。最終于2017年8月24日重新發布了《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表2-3:工信部對管理辦法開展的修訂工作內容
三、互聯網域名的管理
1、《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
原信息產業部頒布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實施十多年來,對促進我國互聯網域名服務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障了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系統安全、可靠地運行,使我國已經成為互聯網域名注冊和使用的大國。該辦法共有6章45條,其章名與對應的條數詳見下表3-1。
表3-1:《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的章與條
該辦法確立了經信息產業部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置域名根服務器及設立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經信息產業部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和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管理制度。并給出了各自設立的條件、申請設立時應提交的資料及對這些機構的管理要求。確立了域名注冊服務遵循“先申請先注冊”的原則,并提出域名注冊過程和域名使用過程中,對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域名持有者的管理要求。還給出了域名爭議解決途徑。等等。若要資料性查詢該辦法詳細內容的可請查閱附件3-1。
附件3-1:《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已廢止)
2、《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
由于互聯網域名服務的新形勢、新環境、新變化,工業和信息化部從2012年初啟動了對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下稱原辦法)的修訂工作。修訂的背景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依法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需要;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三是新形勢下促進域名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需要。三方面的具體釋義匯列于下表3-2-1中,請查詢。為此,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修改后的新辦法。8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公布了《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從2017年11月1日開始施行。
表3-2-1:原辦法的修訂背景
修訂后的新辦法的名稱發生了變化,但內容組成仍然保持6章(其中有些章名稱發生了變化),但條數增加到58條,新辦法的章名和對應的條數詳見下表3-2-2。由表可知,域名服務(注冊)一章的條數增加了許多,說明在這方面的管理加強細化了許多。新辦法修訂變化的內容主要表現在下述五個方面:一是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及實行分級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三是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四是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五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這五個方面的具體表現整理在下表3-3-3中,請查詢。新辦法同時還完善了違法從事域名服務的法律責任,明確了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違法開展域名注冊服務、未對域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驗、為違法網絡服務提供域名跳轉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若要詳細了解新辦法具體內容的請查閱附件3-2。
表3-2-2:《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的章與條
表3-3-3:新辦法修訂的主要變化
附件3-2:《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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