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工作以“預防為主”的方針,避免或減輕地震對通信設備的破壞,提高通信網絡的運行可靠性,減少地震帶來的經濟損失,特制定通信用電源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規范,該檢測規范即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T 5096《通信用電源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規范》。
在早期YD/T 5096的版本中要求:在我國抗震設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區公用電信網上使用的通信電源設備,應當經過電信設備抗震性能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抗震性能檢測,未獲得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通信設備檢測合格證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此要求是強制性條文要求,但在2016年版的YD/T 5096中此要求被取消了。下述介紹YD/T 5096《通信用電源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規范》中,對于通信電源設備的抗地震測試項目及性能指標要求做一簡要介紹,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具體條文要求的請查閱下附件。
附件:YD/T 5096-2016《通信用電源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規范》
欲具體了解YD/T 5096標準版本變化情況的請進入。
一、被檢測電源設備的種類
由于現代通信電源系統的發展變化,電源設備的種類及各自的應用在不斷增加。因此,YD/T 5096的各版本也在不斷的修訂,由最初期的只對高頻開關整流設備的一種電源設備提出抗地震性能檢測要求,到目前已增加到四大類電源設備。
依據YD/T 5096-2016,對于進入抗震設防烈度7~9度地區,需要抗地震性能檢測的通信用電源設備種類包括: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設備、通信用蓄電池設備、通信用不間斷電源設備(UPS)和通信用高壓直流240V/336V供電系統設備(該系統設備與老版本YD 5096-2005相比為新增的)。
二、檢測項目與技術指標要求
1、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設備
被測的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設備應包括交流配電單元、高頻開關整流模塊、直流配電單元、監控單元4個部分。提交檢測的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設備應按設備同系列同結構滿容量配置。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設備的抗地震測試項目有9項,詳見下表2-1,其測試應達到的性能指標要求詳見規范的原文(見附件)。
表2-1: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設備的抗地震測試項目
欲更多了解通信用高頻開關整流設備技術要求規定的請進入。
2、通信用蓄電池設備
被測的通信用蓄電池設備應包括: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及配套蓄電池安裝架(柜);閥控式密封膠體蓄電池設備及配套蓄電池安裝架(柜);和磷酸鐵鋰蓄電池組及配套蓄電池安裝架(柜)。提交的被檢測通信用蓄電池設備應按規格型號送檢。各種通信用蓄電池設備的抗地震測試項目匯總于下表2-2中,其測試應達到的性能指標要求詳見規范的原文(見附件)。
表2-2:通信用蓄電池設備的抗地震測試項目
欲更多了解通信用蓄電池技術要求規定的請進入: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閥控式密封膠體蓄電池;磷酸鐵鋰蓄電池組
3、通信用不間斷電源設備(UPS)
通信用不間斷電源設備(UPS)應包括整流、逆變器、旁路開關和監控等部分。提交檢測的通信用不間斷電源設備按功率分為三類(小于10kVA;大于等于10kVA小于100kVA;和大于等于100kVA)送檢,每類可按最大容量覆蓋小容量的方式送檢。被測設備為模塊化不間斷電源按同系列同結構滿容量配置分類送檢。通信用不間斷電源設備的抗地震測試項目有8項,具體詳見下表2-3,其測試應達到的性能指標要求詳見規范的原文(見附件)。
表2-3:通信用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抗地震測試項目
欲更多了解通信用不間斷電源設備(UPS)技術要求規定的請進入。
4、通信用高壓直流240V/336V供電系統設備
被測高壓直流240V/336V供電系統設備應包括交流配電、高頻開關整流模塊、直流配電和監控單元等部分。被測設備按同系列同結構滿容量配置方式送檢。通信用高壓直流240V/336V供電系統設備的抗地震測試項目有9項,具體詳見下表2-4,其測試應達到的性能指標要求詳見規范的原文(見附件)。
表2-4:通信用高壓直流240V/336V供電系統設備的抗地震測試項目
欲更多了解通信用高壓直流供電系統技術要求規定的請進入。
三、評估標準
1、通信電源設備結構抗震性能
通信電源設備結構抗震性能應滿足YD 5083《信息通信設備抗震性能檢測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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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信電源設備抗震技術性能
通信電源設備抗震技術性能應滿足下表3-2的要求。
表3-2:通信電源設備抗震技術性能應滿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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