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光波分復用(WDM)系統,由開始的2.5Gbit/s光通道傳輸速率逐步發展為10G,再到40G、100G等更高的光通道傳輸速率。為此,我國發布了一系列的不同光通道傳輸速率×N(N為波道數)的WDM系統的通信行業標準。這里所說的低光通道傳輸速率WDM系統是指單光通道傳輸速率在10Gbit/s及以下的WDM系統,下述介紹其通信行業標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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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8、16)×2.5Gbit/s WDM系統標準YDN 120-1999
我國當時的信息產業部于1999年8月12日批準發布了YDN 120-1999《光波分復用系統總體技術要求(暫行規定)》,并于200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標準是我國發布的第1個關于WDM系統的標準,而且是我國WDM系統的總體技術要求。但同時它規范了8和16波道的2.5Gbit/s WDM系統的技術要求,主要包括標稱中心波長分配與光接口(應用代碼及分類、參數及值)等相關技術要求。暫時按區段數和區段允許最大損耗規定三種長途配置,即8×22dB、3×33dB和5×30dB三種。前者為區段數,后者是允許區段最大損耗。對于損耗為0.25dB/km的光纜,則對應區段長度分別為88km、132km和120km。因而系統傳輸距離約為700km、390km和600km。三種系統收端的信噪比(OSNR)分別為22dB、21 dB和20dB。
YDN 120-1999規范的N×2.5Gbit/s的WDM系統是N×G(N為波道數,G為通道傳輸速率)WDM系統的基礎,使更多波道和更高通道傳輸速率的WDM系統得到了規范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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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32×2.5Gbit/s的WDM系統標準YD/T 1060-2000
在2000年的5月31日,當時的信息產業部發布了YD/T 1060-2000《光波分復用系統(WDM)技術要求-32×2.5Gbit/s》,并于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我國發布的第1個單獨具體應用的WDM系統,它參照ITU-T G.692等建議和YDN 120-1999標準而制定。其目標是將來提供不同系統間的橫向兼容性,目前則只能達到部分橫向兼容目的。
該標準規定了32×2.5Gbit/s 的WDM系統的技術要求,針對采用共享摻鉺光纖放大器(DEFA)技術和光纖1550nm窗口的密集波分復用系統。標準給出的某些具體參數針對32通路WDM系統,如波長區劃分、光接口參數等,標準中有關光放大器和主光通道的參數適用于單方向使用增益范圍為192.1THz~196.1THz的光放大器的WDM系統。規范的是點到點線性WDM系統和在OADM應用于線性結構的要求,不考慮OADM設備在環網中的應用。適用于32×2.5Gbit/s 的WDM系統,即以SDH STM-16速率為基礎的干線網32通路單纖單向WDM系統的應用,承載信號為其它數字格式或速率的WDM系統可參照執行。其規定的光接口參數指標適用于零色散窗口為1310nm的常規G.652光纜系列,對非零色散位移(G.655)光纜系統可以參照執行。該標準的主要內容共有13章所組成,其章節的名稱詳見下表2中,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2。
表2:YD/T 1060-2000的目錄
附件2:YD/T 1060-2000《光波分復用系統(WDM)技術要求-32×2.5Gbits》
3、關于(16、32)×10Gbit/s的WDM系統標準YD/T 1143-2001
緊接著,在2001年的5月25日,當時的信息產業部又發布了YD/T 1143-2001《光波分復用(WDM)技術要求--16×10Gb/s、32×10Gb/s部分》,并于當年11月1日開始實施。它也是參照ITU-T建議G.692等建議和YDN 120-1999標準而制定的。規范的目標是為將來提供不同系統間的橫向兼容性,目前則只能達到部分橫向兼容目的。
該標準適用于以10Gb/s速率為基礎的干線網16和32通路WDM系統的應用,承載信號為SDH STM-64系統,即16×10Gb/s和32×10Gb/s的WDM系統。標準給出的某些具體參數針對的是16和32通路WDM系統,如波長區劃分、光接口參數等。規定的光接口參數指標適用于零色散窗口為1310mm的常規G.652光纜系統和非零色散位移(G.655)光纜系統。規范的是點到點線性WDM系統。該標準的主要內容共有12章組成,其章節的名稱詳見下表3中,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3。
表3:YD/T 1143-2001的目錄
附件3:YD/T 1143-2001《光波分復用(WDM)技術要求--16×10Gb/s、32×10Gb/s部分》
4、關于(80、160)×10Gbit/s的WDM系統標準YD/T 1274-2003
我國一直在不斷研究提高WDM系統的波道數,以充分發揮光纖資源的利用率以及提高WDM系統的應用。在2003年的6月5日,當時的信息產業部又發布了YD/T 1274-2003《光波分復用系統(WDM)技術要求--160×10Gb/s、80×10Gb/s部分》,并于發布之日開始實施。它同樣是參考ITU-T G.692等建議和YDN 120-1999標準而制定的,并是我國目前波道數最高的WDM系統。規范的目標是為將來提供不同系統間的橫向兼容性,目前則只能達到部分橫向兼容目的。
該標準規定了以10Gb/s速率為基礎的160通路和80通路WDM系統的光波長區分配、波分復用器件、光放大器和光接口等技術要求。適用于以10Gb/s速率為基礎的160通路和80通路單纖單向WDM系統,承載信號為SDH STM-64 系統或10Gb/s以太網信號,即160×10Gb/s和80×10Gb/s的WDM系統。適用于2000km以內的長途傳輸,2000km以上超長傳輸系統,不在本標準規范之內。所規定的光接口參數指標適用于零色散窗口為1310nm的常規G.652光纜系統,非零色散位移(G.655)光纜系統可參照執行。所定義的160波系統為波長間隔為50GHz WDM系統(使用了C+L波段),間隔為25GHz的160波系統有待規定。單纖雙向WDM系統不在本標準之內;不采用喇曼放大器,采用非NRZ調制方式達到亞超長距離傳輸的系統不在該標準之內。該標準的主要內容共有14章組成,其章節的名稱詳見下表4中,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4。
表4:YD/T 1274-2003的目錄
附件4:YD/T 1274-2003《光波分復用系統(WDM)技術要求--160×10Gb/s、80×10Gb/s部分》
另外,在N×10Gbit/s的WDM系統中,還有超長距離(ULH)的WDM系統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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