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概念
在國家標準GB/T 13622《無線電管理術語(Terminology for radio regulation)》中,對于(無線電頻率或無線電頻道的)指配(assignment)的定義是:主管部門將無線電頻率或無線電頻道批準給無線電臺在規定條件下使用。指配應包括指配頻率(assigned frequency)和指配頻帶(assigned frequency band),其具體定義詳見下表1。頻帶也可稱為頻道或信道。
表1:指配頻率和指配頻帶的定義
在了解關于集群通信系統的頻道指配模式前,對上述相關概念的了解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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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頻道指配模式
頻道指配原則是指n個頻道成為一個共用頻道組工作時應具備的條件,而頻道指配模式則是頻道組與服務區的隸屬關系。頻道指配原則最根本的要求是兩條:一是指被指配的n個共用頻道所占用的總帶寬最小,二是指被指配的n個共用頻道受到的干擾最小。頻道指配模式分為固定頻道指配模式、動態頻道指配模式、混合頻道指配模式。由于集群通頻網的最基本網絡單元是大區制的基站系統,而它的頻道指配又是以固定指配為基本模式,則在此模式下,通常有無互調干擾(一般為無三階互調)指配和等間隔指配兩種指配原則。
1、無三階互調干擾指配
所謂無三階互調干擾指配就是要尋找一個由n個頻道組成的、無三階互調干擾的、所占用帶寬最?。ㄓ洖?/span>M)的頻道組,顯然M也就是這個頻道組中最大的頻道序號。目前國內外采用兩種類型的頻道組:一是頻道組內各元素的差值大于等于1,即允許差值為1的頻道組,稱它為Ⅰ型頻道組,詳見表2-1-1;二是頻道組內各元素的差值大于等于2,即避免差值為1的頻道組,稱它為Ⅱ型頻道組,詳見表2-1-2。它們的最小占用頻道數分別記為MⅠ和MⅡ。
表2-1-1:無三階互調Ⅰ型頻道組
表2-1-2:無三階互調Ⅱ型頻道組
大家知道,一個單位服務區(一個定向或全向發射天線所覆蓋的無線服務區)需配備n個頻道應具備下表2-1-3所示的5條要求。而無三階互調干擾指配的頻道組僅僅是該頻道組內的各頻道間不會產生三階互調,并不能完全滿足上述5條要求,因此在實際中很少使用。
表2-1-3:一個單位服務區需配備n個頻道應具備的要求
2、等間隔指配
依據原CCIR 901報告,集群通頻系統的頻道指配采用的是互調最小的等間隔頻道指配,以減少區域間和區域內部的互調產物。以當前發射天線共用器的技術條件,最小相鄰頻道間隔為20個頻道。
三、我國集群通信的頻道等間隔指配
1、射頻工作頻段
依據我國無線電管理部門在2007年發布的《800MHz數字集群通信頻率臺(站)管理規定》(信部無[2007] 173號),我國數字集群通信系統應使用800MHz專用頻段,其頻率范圍是:806~821MHz(移動臺發,基地臺收)和851~866MHz(移動臺收,基地臺發)兩段收發間隔為45MHz,收發各占用帶寬15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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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體的指配
按照等間隔指配模式,對于800MHz專用頻段,每個頻道按25KHz等間隔分配,可共分為600個頻道。為了充分利用頻譜,將800MHz集群專用頻段按每段為5MHz劃分為三段,具體詳見下表3-2-1,即600個頻道分成3段,每段200個頻道,每200個頻道等間隔指配,又將每段200個頻道分成10個大組,每個大組20個頻道,大組內頻道間隔為10個頻道。再將每個大組分成4個小組,標記為1、2、3、4,每小組5個頻道,而小組內間隔為40個頻道,還可將每個大組分成兩個中組(分別由1、2小組和3、4小組組成),每個中組10個頻道,而組內間隔正好為20個頻道。因此,第一段頻道分組序號與頻道號的對應關系如表3-2-2所示;第二段或第三段頻道的200個頻道的分組序號和頻道序號,僅在表3-2-2分組序號上加10和20,頻道序號上加200和400。此時,其頻道號與頻道中心頻率的對應關系式應符合下表3-2-3的要求。
表3-2-1:800 MHz集群專用頻段的分段
表3-2-2:800 MHz專用頻段200個頻道等間隔指配表
表3-2-3:800 MHz專用頻段的頻道號與頻道中心頻率的對應關系式
3、具體的使用
在實際使用中,若所需的頻道數不超過5個時,可選一個小組并使用一副發射天線;若需要的頻道數不超過10個時,可選一個中組,但必須是1、2或是3、4小組所組成,也使用一副發射天線;若需要的頻道數不超過20個時,可選一個大組,為了滿足發射天線共用器所要求的20 個頻道的間隔,則需要兩副發射天線,一副供第1中組使用,另一副供第2中組使用,這兩副天線無論是同桿架設(如垂直放置)還是異桿架設(如水平放置)都必須有一定的距離。無論使用5頻道、10頻道、20頻道,均只需使用一副接收天線(不含分集天線)。
事實上,原信息產業部于2002年9月2日曾發布了《關于調整800 MHz集群系統頻道配置方式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信部無[2002]387號),對我國集群通信使用的800 MHz頻段分成兩段進行規劃、分配或指配管理,其頻段、頻道號、頻點數、適用范圍及管理權屬等詳見下表3-3。工信部的信部無[2007] 173號管理規定也有相同的要求。
表3-3:我國800 MHz集群系統頻道的分配(按組網類型)
四、我國集群通信的頻道復用
規模較小的集群通信網一般不考慮頻率復用。對于較大規模的集群通信網,若可用的頻道數量有限,服務區超過一個基站覆蓋范圍而需要設置多個基站或用戶數量較多,頻道數量不能滿足要求時,可考慮采用頻率復用方式。在工程設計中,可利用地形、地物的地理隔離作用,滿足同頻道干擾保護比的要求,實現頻率復用。在工程設計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頻率復用方式,根據服務區類型通常情況下采用的頻率復用方式可按下表4-1選用。
表4-1:800 MHz數字集群通信系統的頻率復用方式的選擇
頻率復用應滿足同頻道干擾保護比(R)的要求,在基站區半徑為r(km)時,同頻復用距離D(單位為km)的計算為下式。實際上,要求滿足同頻道干擾保護比(R)≥21dB時,D應≥4.35r;此時,結合表4-1的各種頻率復用方式,D與r 的關系應如下表4-2所示。
R≤40lg [(D-r)/r]
表4-2:各種頻率復用方式下D與r 的關系
對于基于CDMA技術的數字集群系統,不需要對基站進行頻道規劃,只需要進行PN碼偏置規劃。依據我國數字集群系統工程建設標準的要求,PN碼偏置規劃應遵循的原則詳見下表4-3。
表4-3:基于CDMA技術的數字集群系統PN碼偏置規劃應遵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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