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集群通信系統,我國從開始使用模擬集群通信系統起,國家無線電管理部門就開始為其指配了工作頻率,一直到數字集群系統,乃至寬帶數字集群系統,國家無線電管理部門陸續更新、調整,并發文對其工作頻率管理及設備管理做了一系列的無線電管理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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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擬集群時代的頻率指配
在模擬集群系統時代,當時的國家無委曾經為其工作頻率指配使用過150MHz、350MHz、380MHz、450MHz、800MHz等頻段。其中,對于800MHz頻段,是國家無委在1992年1月30日發布的《800MHz無線集群通信系統頻率使用暫行規定》(國無管[1992] 3號)中,首次指配為集群系統的專用頻段。頻率范圍為上行806~821MHz;下行851~866MHz,頻帶寬度為2×15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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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800MHz頻段:窄帶數字集群系統的專用頻段
1、過程管理文件要求
一是,信無函[2001] 518號文的要求:在數字集群系統發展后,國家無線電管理部門堅持的基本頻率規劃意向是:按數模前后兼容的發展方式規劃和指配數字集群系統的工作頻率。為此,原信息產業部在2001年3月22日發文(信無簡函[2001] 35號)對集群通信系統頻率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同時凍結了模擬集群系統的頻率指配。在摸底的基礎上,信息產業部在2001年7月21日頒布了《關于800MHz頻段集群頻率使用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信無函[2001] 518號),該《通知》要求的內容主要是:停止為模擬集群系統指配800MHz頻段;搞好800MHz數字集群系統頻率使用規劃;加強800MHz數字集群系統集中管理等方面。從此,800MHz頻段成為數字集群系統的專用頻段。若要求詳細了解該《通知》全文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2-1。
附件2-1:我國相關數字集群系統無線電管理的主要文件匯編
二是,信部無[2007] 173號文的要求:由于當時我國應用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的技術制式較多,常用的有4個技術體制。為了加強對我國數字集群通信頻率和臺(站)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頻率資源,促進數字集群通信業務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信息產業部2007年4月3日專門頒布了《800MHz數字集群通信頻率臺(站)管理規定》(信部無[2007] 173號),并于2007年5月1日開始實施。該《規定》包括了800MHz數字集群通信網使用的頻段、頻率的申請和審查、頻率和臺(站)管理、不同數字集群通信技術體制兼容的頻率使用要求及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特性要求等內容。適用的數字集群技術體制為:體制A(TETRA系統)、體制B(iDEN系統)、基于GSM的體制(GT800系統)和基于CDMA的體制(GoTa系統)。
欲具體了解上述我國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介紹的請進入:引進系統(TETRA系統和iDEN系統);國產系統(GT800系統和GoTa系統)
該《規定》要求800MHz數字集群通信網所指配的頻段為806~821MHz/851~866MHz。結合系統服務的范圍又分為806~816MHz/851~861MHz和816~821MHz/861~866MHz兩段,具體規定詳見下表2-1-1。《規定》還對四種不同數字集群系統(體制)之間所需的頻率保護帶進行了規劃,具體詳見下表2-1-2。該《規定》共五章二十七條,主要還包括800MHz數字集群通信系統設置臺(站)管理做出了詳細的規定,等等。若要詳細了解該規定具體內容的也匯編在附件2-1中。
表2-1-1:800MHz數字集群通信網使用頻段的劃分與管理
表2-1-2:不同數字集群通信系統(體制)之間的頻率保護帶要求
2、現行管理文件:工信部無[2019] 237號文的要求
結合我國數字集群通信系統的應用,工信部在2019年11月1日又頒布了《關于調整80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的通知》(工信部無[2019] 237號)。依據該《通知》的要求,80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取消了體制B(iDEN系統)、基于GSM的體制(GT800系統)和基于CDMA的體制(GoTa系統)三種系統的相關無線電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新的受理;老的系統直至報廢)。調整后,80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僅保留了TETRA系統(體制A),又新增了基于PDT(專用數字集群通信系統)技術體制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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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該《通知》,被指配給數字集群系統的800MHz頻段只有TETRA系統和PDT系統使用,其頻率范圍、頻段分段及管理要求仍保持不變,如表2-1-1所示。但兩個系統的信道配置要求不同,TETRA系統按25kHz信道間隔配置(可配置600個信道);PDT系統按12.5kHz信道間隔配置(可配置1200個信道),具體配置要求可詳見下表2-2中。該《通知》共15條2個附件,包括相關80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的頻率管理和設備管理的相關內容等。該《通知》的具體內容也匯總在附件2-1中,請查閱。
表2-2:TETRA系統和PDT系統的信道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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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視提高其頻譜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無線電管理部門在制訂的上述數字集群通信系統無線電管理文件及標準時,對800MHz頻段頻譜高效使用是十分重視的,特別是,工信部無[2019] 237號《通知》中,還首次對使用80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的頻率使用效率提出了要求,具體效率指標詳見下表2-3,否則,有可能不被頻率使用許可。
表2-3:80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的頻率使用效率指標
因為我國分配給集群通信使用的800MHz頻段只有2×15MHz,按照我國無線電管理部門規定,當時的模擬集群通信頻段的信道間隔為25KHz,則共有600對信道,后來數字集群通信系統也使用這個頻段,也按25KHz為信道間隔。因此對于我國這樣一個地大人多的大國來說,600對集群通信信道顯然是不夠用的。為此我國無線電管理部門一直倡導和支持建設集群通信共網,同時將PDT系統按12.5kHz信道間隔配置。在我國無線電管理部門連續發布幾個文件中也始終貫穿著提高頻譜效率這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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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50MHz頻段:PDT系統曾用頻段
當初在模擬集群時代,為了更好地滿足有關各部門使用集群通信的需求,國家無委還專門開辟了350MHz頻段(共560個信道)指配給公、檢、法等8個部門集群通信系統使用。因此,公安部早期組建的模擬集群引進系統使用的是350MHz頻段,而自主開發的數字系統(PDT)為了平滑的模/數過渡,也一直沿用了350MHz頻段。而工信部在2019年發布的上述“工信部無[2019] 237號”《通知》中,要求PDT數字集群系統也應使用800MHz頻段,但并未明確具體時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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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4GHz頻段:寬帶數字集群用頻段
在2014年我國推出了基于LTE技術的寬帶數字集群系統(B-TrunC)后,為了適應寬帶數字集群系統的應用,工信部在2015年2月26日頒布了《關于1447~1467兆赫茲(MHz)頻段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5] 59號),決定指配1447~1467 MHz頻段用于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其頻率特性詳見下表4-1;主要應用于大中城市共網模式部署。該《通知》的內容有5條和1個附件,若要詳細了解具體內容也請查閱附件2-1中。
表4-1:1.4GHz頻段寬帶數字集群系統的頻率特性要求
僅隔兩天,工信部于2015年2月28日又發布了《關于重新發布 1785~1805MHz 頻段無線接入系統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5] 65號),其主要目的是以支持于采用TDD雙工模式的本地無線接入系統的寬帶業務的接入能力。由于B-TrunC系統同樣屬于TDD雙工模式的本地無線接入系統范疇,所以1785~1805MHz 頻段也可適用于基于TD-LTE技術的寬帶數字集群通信(B-TrunC)系統。但根據工信部這兩個管理文件的要求,兩個工作頻段適用于我國建網的主要行業部門有所側重,具體詳見下表4-2中。由表中的信道帶寬安排知,1.4GHz頻段建網更適宜支持寬帶業務的接入。
表 4-2:1.4GHz頻段和1.8GHz頻段的頻率特性與所適用于的行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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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頻率使用的管理要求
1、頻率的使用許可
使用上述規定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的工作頻率,應按頻率使用規劃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800MHz內的816~821MHz/861~86MHz6頻段應向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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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頻率的使用費
使用上述規定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頻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繳納頻率占用費(僅指基站或直放站,終端設備不用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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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頻率干擾的協調
在使用上述規定頻段的數字集群通信系統時如發生無線電有害干擾,由受到無線電干擾方報請干擾發 生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頻帶外讓頻帶內、次要業務讓主要業務、后用讓先用、無規劃讓有規劃”的原則依法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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