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 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是指我國公安、軍隊、武警等單位建網使用的窄帶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如公安系統自主研發的警用數字集群通信(PDT)系統。PDT系統是在原使用的模擬集群通信系統基礎上研發的,原模擬系統使用的工作頻率是350MHz頻段,因此PDT系統也沿用了該頻段作為工作頻率。那么,工作于350 MHz頻段的PDT系統設備應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部門對該頻段設備射頻特性技術要求的規定。
欲具體了解警用數字集群通信(PDT)系統介紹的請進入。
一、設備350 MHz頻段工作頻率的指配
在1996年年初,當時的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336~399.9MHz頻段頻率規劃及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無管[1996] 1號)。該《通知》將336~399.9MHz頻段指配給了四種無線電業務,即:衛星固定通信和衛星移動通信業務;固定接力通信業務;寬頻帶碼分多址通信和短距離電視傳輸通信業務;移動通信業務。該頻段頻率的具體規劃情況詳見下表1,這些頻率規劃可如下圖1所示。由表1可知,PDT系統使用的是該《通知》規劃的移動通信業務的頻率。根據移動通信需求量大的情況,為移動通信業務規劃了二個異頻單工通信頻段(收發帶寬合計各為14MH z)和二個單工通信頻段(帶寬合計 6MHz)。
表 1:336~399.9MHz頻段的頻率指配情況
圖 1:國無管[1996] 1號《通知》關于336~399.9MHz頻段的頻率規劃圖
實際上,在我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表”中規定 335.4~399.9MHz頻段,固定移動和空間業務為主要業務, 無線電定位業務為次要業務(即使用時不得對主要業務產生有害干擾)。制定頻率規劃,須統籌考慮這些業務的使用頻段。
欲具體了解我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表”規定介紹的請進入。
二、設備的射頻特性技術要求
關于350 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系統設備射頻特性技術要求,國家無線電管理部門是在不斷調整完善的,其過程主要涉及到下述幾個管理文件。
1、“國無管[1996] 1號”《通知》的要求
在“國無管[1996] 1號”《通知》中,專門對移動通信業務頻段設備主要射頻特性技術指標做出了規定,其內容詳見下下表2-1。
表 2-1:“國無管[1996] 1號”《通知》規定的移動通信業務頻段設備主要射頻特性技術指標
2、“信無函[2001] 85號”《通知》的要求
在信息產業部2004年發布的《關于重新調整336~399MHz頻段移動通信頻率配置及管理辦法的通知》(信無函[2001] 85號)中,將頻率配置由表2-1中的12.5kHz信道間隔調整為12.5kHz和25kHz兩種信道間隔方式。同時,將頻率分配及審批管理內容調整為部門規劃使用頻率和共用組網使用頻率兩種管理模式,具體內容詳見下表2-2。
表 2-2:移動通信業務頻率分配及審批管理模式
3、“信無函[2004] 54號”《通知》的要求
在2004年4月17日,信產部專門發布了《關于350~39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設備技術指標的通知》(信無函[2004] 54號),將“國無管[1996] 1號”《通知》中移動通信業務頻段專用于數字集群通信設備(包括基站、手持機和車載臺等)的射頻特性技術指標提出了要求,其中相關工作頻率及頻率特性的匯總于下表2-3中;其它射頻特性技術指標詳見下附件,包括:發射功率限值、傳導雜散發射限值、雜散輻射限值、鄰道功率發射限值(調制鄰道和瞬態切換鄰道)等。該《通知》的技術指標要求應作為設備入關、臺站設置審批、設備檢查的依據。
表 2-3:35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設備相關工作頻率及頻率特性要求
附件 2:《關于350~39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設備技術指標的通知》(信無函[2004] 54號)
另外,350MHz頻段PDH系統設備在滿足上述無線電管理所要求的射頻特性技術要求的同時,還應滿足其技術標準中相關設備無線性能的技術要求。
欲具體了解350MHz頻段PDH系統設備技術標準中無線性能要求的請進入。
三、設備的使用管理要求
350MHz頻段數字集群通信設備的使用管理應包括臺站的設置與使用管理(臺照辦理)、設備的生產與進口管理(設備型號核準辦理)等,應與其它工作頻段的數字集群通信設備管理要求相同。
欲詳細了解我國數字集群通信設備使用管理要求的請進入。
事實上,依據國家無線電管理部門的近期無線電管理規定,對于窄帶數字集群通信系統,所指配的工作頻率是800MHz頻段,其中包括PDT系統。然而由于歷史的原因,PDT系統目前仍工作于350MHz頻段。
欲進一步了解PDT系統工作于800MHz頻段的相關要求的請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