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
一、背景
由于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如雨后春筍般地出現在我國的城市鄉村、大街小巷,為人們在互聯網上提供信息服務、娛樂休閑等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然而,顯然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又成為一個必須面對的重大問題。因為它將影響到社會風氣良俗、帶來其社會治安隱患。因此,為了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必要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用法規進行規范管理。鑒于此,國務院在2002年9月29日依據國家的相關法律,出臺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3號)。為我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一共了法規依據。
《條例》第三條要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并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二十八條指出: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信用監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并及時公布行政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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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為了配合國家行政部門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有效管理,提供標準管理依據,我國在2018年專門制定并發布了GB/T 36746《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服務等級評定》國家標準。它規定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服務等級評定的原則、基本要求、評定方法和評定指標及分值。下述對該國家標準的內容進行簡要介紹,若要詳細了解其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的標準原文。
附件:GB/T 36746-2018《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服務等級評定》
二、評定原則與基本要求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服務等級評定應遵循的原則詳見下表2。參評的營業場所應滿足的基本要求也列于表2中。
表 2: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服務等級評定的評定原則與基本要求
三、評定方法
由管理能力(M)、場所環境(E)和服務質(Q) 三個一級指標進行評定得分累加而得合計總得分(T),滿分為100分。即:
合計總得分(T)= 管理能力(M)+場所環欖(E)+服務質(Q)。
根據評分結果(T)得分,將營業場所分為三個等級,即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星級越高表示營業場所的綜合實力越強。三個等級的評定得分范圍的規定詳見下表3。
表 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服務等級評定等級的得分范圍
四、評定指標及分值
評定指標包括營業場所的管理能力、場所環境和服務質量三大類,各一級指標可分為若干個二級指標,二級指標可由若干具體評定標準組成。 評定指標及分值詳見下表4。評定專家委員會應依據一級和二級指標,通過制定評定實施細則確定若干具體的評定標準。
表 4: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服務等級評定指標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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