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我們知道,這里的無線接入系統是指一種點到多點拓撲網絡結構的無線系統,它是由移動終端(UE)和基站系統組成,基站系統往往包括基站(BS)、基站控制器(BSC)、鑒權中心(AUC)和用戶數據庫(UDB)等網元。UE通過空中接口與BS相連,通過V5.2接口將BSC與本地交換機(PSTN)相連,以實現終端用戶的通信業務的無線接入。目前,無線接入系統主要用來組建公用或專用網絡以供政府機關、大型企業等使用,可以提供話音、數據及互聯網等業務的接入。
對于這種公用或專用的無線接入系統,我國無線電主管部門專門發布管理文件指配了系統相應的工作頻率。較早指配的是5MHz工作帶寬的1800MHz頻段(1800MHz~1805MHz),后又擴展為20MHz工作帶寬(1785MHz~1805MHz),該頻段主要適用于城市區域的組網。在2004年,為了支持發展農村和邊遠地區通信,緩解接入困難問題,又指配了400MHz頻段為無線接入系統所使用。在國家無線電主管部門發文指配無線接入系統的頻率的同時,也對其設備的射頻技術要求及設備無線電管理要求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欲詳細了解我國對無線接入系統工作頻率指配具體情況的請進入。
二、1800MHz頻段系統的設備射頻技術要求
在1998年,剛剛成立的信息產業部就發布了《關于1800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頻率規劃的通知》,為適應無線電通信技術的不斷發展, 滿足無線接入業務的需要, 根據我國頻率劃分和國際電聯頻率劃分的有關規則, 結合我國頻譜使用的實際狀況,指配了1800MHz頻段為時分雙工方式(TDD)的無線接入業務所使用,頻率范圍為1800~1805MHz,工作頻率帶寬僅為5MHz。該《通知》僅僅為系統指配了工作頻率,并沒有具體給出其相關設備射頻特性技術的要求,只是要求其頻率的分配與臺站的審批,北京地區的由國家無委和北京市無委辦實施;京外地區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無委辦負責實施。若要詳細了解該《通知》文件主要內容的可在下附件2-1中查詢,僅供了解之用。
附件2-1:我國相關400MHz/1800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的無線電管理文件匯編
1、信部無[2003] 408號文要求
在2003年9月22日,信息產業部又發布了《關于擴展1800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使用頻段的通知》(信部無[2003] 408號)。該《通知》將1800MHz頻段的系統工作帶寬由5MHz擴展為20MHz,即工作頻率由1800~1805MHz擴展為1785~1805MHz。同時在該《通知》中對工作于1800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的設備主要無線技術指標做出了規定,具體詳見下表2-1中。若要詳細了解該《通知》文件具體內容的也可在附件2-1中查詢,僅供了解之用。
表2-1:工作于1800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的設備主要無線技術指標(信部無[2003] 408號)
2、工信部無[2015] 65號文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2月28日發布了《關于重新發布 1785~1805MHz 頻段無線接入系統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5] 65號)。該《通知》指出:為適應1800MHz頻段本地無線接入技術的發展,滿足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等)、電力、石油等行業專用通信網和公眾通信網的應用需求,根據我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及頻率使用現狀,現重新發布1785~1805MHz頻段時分雙工(TDD)方式無線接入系統使用頻率有關事宜。該《通知》與上述信產部的“信部無[2003] 408號”《通知》相比,其工作頻率范圍、系統雙工方式沒變,最直接的變化是:一是載頻的中心頻率間隔(信道帶寬)配置的變化,在原來的250kHz和500kHz間隔的基礎上,又增加了1MHz、1.4MHz、3MHz、5MHz、10MHz共5種間隔。二是給出的設備射頻特性技術指標要求進行了細化,具體詳見下表2-2中。三是該頻段的無線電干擾由原來與微波通信間變為與IMT系統間,因此要求1785~1805MHz 頻段的基站在設臺時,與工作于1710~1785MHz頻段的IMT系統基站間的耦合損耗應不小于50dB。
表2-2:工作于1800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的設備主要無線技術指標(工信部無[2015] 65號)
鑒于此,1800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設備的射頻特性技術要求與管理要求應以此工信部的“工信部無[2015] 65號”通知為準,若要詳細了解該《通知》文件具體內容的請在附件2-1中查詢,以供實施使用。前述的信產部兩個相關管理文件僅供了解,以知曉其對系統無線電管理要求之變遷變化。
三、400MHz頻段系統的設備射頻技術要求
信息產業部又于2004年3月12日發布了《關于400MHz無線接入系統使用頻率的通知》(信部無函[2004] 85號)。其目的是為支持發展農村和邊遠地區通信,緩解其接入困難問題。該《通知》又指配了400 MHz頻段為TDD方式的無線接入系統所使用。其工作頻率范圍為406.5~409.5MHz,工作帶寬有3MHz。該《通知》具體給出的系統設備無線特性技術要求詳見下表3。
表3:工作于400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的設備主要無線技術指標(信部無函[2004] 85號)
欲詳細了解400MHz和1800MHz無線接入系統技術要求的請進入。
四、設備的相關管理要求
1、臺站的設置使用
設置與使用400MHz頻段和1800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電臺(站),通常應向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無線電臺執照,其終端設備可無需辦理。
欲具體了解我國無線電執照管理辦法要求的請進入。
注意,上述四個管理文件中對無線接入系統是用于組建公眾網或專用網,當時都有不同的要求,下表4-1予以匯總,以供了解。
表4-1:無線接入系統組建公眾網或專用網的使用要求
2、設備的生產與進口
在生產和進口400MHz頻段和1800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設備時,應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
欲進一步了解我國無線電電臺管理法規依據和管理機制介紹的請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