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隨著科技的進步發展,移動通信終端設備(包括具有通信功能的電話終端設備和具有娛樂或健康功能的可穿戴設備等),已經成為人們日常工作、生活、娛樂中必不可少且隨身攜帶并隨時使用的物品。由于這些物品對于人體,都是近身使用的電子產品,其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導致的影響成為人們高度關注的問題。
欲更多了解電磁輻射與人體健康介紹的請進入。
為此,為保護公眾健康,限制移動通信終端設備產生的電磁輻射導致的對人體的危害,我國國家標準GB 21288《移動通信終端電磁輻射暴露限值》,規定了接入公用電信網的移動通信終端設備的電磁輻射暴露限值;適用于工作在100kHz~300GHz范圍內,使用時靠近人體20cm以內的移動通信終端設備。下述對該標準的內容給予簡要介紹,若要詳細了解該標準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
附件:GB 21288-2022《移動通信終端電磁輻射暴露限值》
需要說明的是,GB 21288-2022是對GB 21288-2007標準的第1次修訂版,兩個版本的具體內容有不少的差異,新版內容更加詳盡。
欲詳細了解GB 21288標準版本變化情況的請進入。
二、相關概念
1、關于適用工作頻段
GB 21288-2022將移動通信終端設備的工作頻率指定在100kHz~300GHz范圍,幾乎含蓋了目前所有移動通信終端設備所工作的頻率。依據ITU-R的《無線電規則》中的無線電頻率的劃分,該頻段包括了低頻(LF)的長波波段到極高頻(EHF)的微波波段,幾乎囊括了目前人們日常開展的無線電通信業務。也就是說,相對于移動通信終端,它已包括了5G移動終端所使用的毫米波段的。100kHz~300GHz也是國際上公認的電磁輻射防護的無線電頻段范圍。注意,2007年版的GB 21288標準僅指定為30MHz~6GHz頻段范圍。
欲詳細了解無線電頻段劃分的請進入。
2、關于適用的移動終端設備
依據GB 21288-2022標準,該標準適用的移動通信終端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移動電話、無繩集團電話、可穿戴設備、便攜式移動終端等設備。相對于我們日常的無線電通信業務來講,移動電話應包括公眾數字蜂窩移動電話(3/4/5G系統終端)、衛星移動終端、專網的集群電話終端(TETRA、PDT和B-TrunC系統)及其它移動業務的終端(如短波步話機、對講機等)。可穿戴設備應包括無線耳機、隨身聽、電子手表及健康產品(如電子耳蝸、心臟起搏器、助聽器等)等。便攜式移動終端應包括iPad、手提電腦、游戲機、各種PDA等。當然還應包括其它相關設備,但關鍵是,依據GB 21288-2022標準的要求,這些設備應是在靠近身體20cm以內時使用(此時,身體應指包括頭部、軀干和四肢)。這是其一;其二是這些設備應是接入公用電信網的移動通信終端設備(即支持SIM和eSIM的各類移動通信終端)。
欲具體了解我國各類無線通信系統所使用頻率范圍的請進入。
3、相關術語
在介紹移動通信終端設備限值之前,我們先搞清相關幾個術語,關于電磁輻射(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電磁輻射暴露分為公眾暴露(public exposure)與職業暴露(local exposure),以及比吸收率(SAR)與吸收功率密度(Sab)等,它們的定義詳見下表1-3中。
表1-3:移動通信終端電磁輻射的相關術語與定義
表中,關于公眾暴露與職業暴露僅是指電磁輻射影響的兩類受眾,即無任何防護措施且無相關知識的普通使用人和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且經過培訓的維護人員;而比吸收率(SAR,Specific Absorption Rate)和吸收功率密度(Sab)則是電磁輻射相關限值的兩個參數。比吸收率(SAR)的單位是瓦特每千克(W/kg);吸收功率密度(Sab)的單位為每平方米瓦特(W/m2)。
欲更多了解比吸收率(SAR)介紹的請進入。
三、移動通信終端電磁輻射暴露限值
1、暴露的基本限值
GB 21288-2022標準的表1給出了100kHz~300GHz頻率范圍內移動通信終端設備電磁暴露的基本限值要求,分別規定了公眾人員和職業人員的局部SAR(分為頭部與軀干、四肢)和局部吸收功率密度(Sab)限值要求。注意,限值是給予設置于不小于6分鐘的暴露時間。具體限值要求詳見于標準原文,即可在本文附件查得。
所謂基本限值,即國際上的通用公認要求。GB 21288-2022/表1的限值與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2020年發布的《限制暴露于電磁場的導則(100kHz~300GHz)》的表2的限值,其要求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國際公認,只要滿足表中的限值要求,其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危害影響是安全的。
欲詳細了解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相關要求的請進入。
2、我國要求的暴露限值
為了更加提高對我國人們(公眾及職業)的電磁輻射保護能力水平,我國在GB 21288-2022/表1要求的基礎上,嚴化了公眾暴露和職業暴露的電磁輻射限值要求,具體詳見匯總的下表3-2。即要求不應超過21288-2022/表1的限值要求
表 3-2:我國公眾暴露和職業暴露的電磁輻射限值要求
欲更多了解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限值要求的請進入。
3、關于疊加效應的總暴露比
當公眾及職業暴露在多個頻率的電場、磁場、電磁場中時,應綜合計算其暴露影響的疊加效應,當有疊加效應時,應按21288-2022給出的總暴露比的計算公式進行計算。
四、標識要求
該標準同時規定了移動通信終端設備在暴露限值方面的標識要求,即所有提供靠近人體頭部使用的移動電話應標識的內容。
我們知道,移動通信終端設備的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其物理表現主要是人體暴露部位的溫度升高,一定時間的溫升可能引誘生物組織的病變。所以會引起人們,特別是普通使用人的擔心。那么,移動通信終端設備在符合GB 21288-2022標準要求時,其電磁輻射的影響是安全的。
另外,我國國家標準GB 8702《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規定了電磁環境中控制公眾曝露的場量限值。
欲進一步了解我國電磁輻射環境防護限值要求的請進入。
582.1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