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下半年起,信息產業部組織有關專家對當初實施的《電信服務標準》及其配套的《電信服務標準網絡性能測試方法》進行修訂。2005年3月,經信息產業部第八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信息產業簽發了第36號部令,頒布《電信服務規范》,于同年4月20日起施行。《電信服務規范》取代了已經試行5年的《電信服務標準》,進一步完善了對電信服務質量的要求,對有效管理電信服務、規范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行為、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的意義。這里給出了36號令《電信服務規范》中術語的解釋說明,以利于大家理解和使用《電信服務規范》。這些術語共包括:
一、稱謂術語
電信管理機構、電信業務經營者、用戶、代理商(人)
二、質量術語
質量、服務質量、服務質量指標、通信質量指標
三、指標術語
定性類指標、時限類指標、期限類指標、時延類指標、比率類指標
四、統計術語
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率、比率、比值、概率、成功率、故障率等
五、典型時間計量單位及說明
日、工作日等
六、相關說明
上述內容具體詳見下述附錄:
附錄:《電信服務規范》中術語的解釋及說明
欲進一步了解我國《電信服務規范》相關內容的請進入:電信服務質量的概念;《電信服務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