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電信服務規范(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是國家信息通信行業主管部門結合通信網絡和通信業務的發展、結合國內電信業務市場的實際、結合電信服務的特點,而制定的一種最低的服務標準。它對于行業的管理、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自律、用戶的維權具有非?,F實的指導意義和規范作用。為此,為了提高我國電信服務的質量,保證電信服務和監管工作的系統化和規范化,維護電信用戶的合法權利,我國信息通信行業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陸續制定了相應的電信服務(包括業務服務、接入服務及網絡設施服務等)規范。不僅詳細的規定了服務的具體標準指標,同時要求各電信運營商和電信服務提供者嚴格執行,并作為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和電信用戶及社會各界監督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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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電信服務質量的衡量可以從多個角度進行,每項業務都包含多個質量指標,我國電信服務規范將這些指標從非技術性和技術性的角度劃分為兩類,即服務質量指標和通信質量指標。服務質量指標是指反映電信服務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程度的,主要反映非技術因素的一組參數。與人為因素有關。通信質量指標是指反映通信準確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主要反映技術因素的一組參數。與電信設備、網絡技術性能有關。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服務質量指標和通信質量指標這對指標體系,通信質量指標是基礎,而服務質量指標取決于通信質量指標。通信質量指標即通信網絡的性能,它是指電信網中端到端的全程性能。網絡性能的好壞,直接影響電信網向用戶所提供的各種業務的服務質量指標。因此。電信業務經營者一定要確保運營網絡的性能指標應達到其技術標準要求,且是全程全網的,包括網間互聯的。否則,服務質量指標根本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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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電信服務規范介紹
下邊對目前我國所頒布的現行有效的電信服務(包括各種電信業務服務、接入服務或電信網絡設施服務)的規范要求做一介紹,以供通信人選擇使用。
1、《電信服務規范》
于2005年3月13日,我國當時的信息產業部頒布了《電信服務規范》(信息產業部令第36號),并于2005年4月20日開始實施。該規范是由二十一條和八個附錄所組成。二十一條則為通用規范;八個附錄即按八大類電信業務分別給出了它們的服務質量指標和通信質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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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36號令的發布,同時廢止了信息產業部于2000年1月8日發布的、7月1日實施的《電信服務標準(試行)》(信部電[2000] 27號)。事實上,《電信服務規范》是在《電信服務標準(試行)》基礎上的修訂。該試行的服務標準是由總則、通用服務規則、服務質量指標、通信質量指標四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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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代移動通信業務服務規范》
隨著第三代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4月21日制定并頒布了《第三代移動通信業務服務規范(試行)》(工信部電管[2009] 176號),并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該規范專門對第三代移動通信業務服務質量和通信質量提出了指標性要求。因為在《電信服務規范》中也有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服務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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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
隨著互聯網業務接入技術的發展,特別是無線接入技術的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又于2013年7月12日制定并頒布了《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工信部電管[2013] 261號),并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該規范是我國專門對互聯網接入服務質量和通信質量提出了指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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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說明
《第三代移動通信業務服務規范(試行)》和《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是繼我國頒布的《電信服務規范》(信產部第36號令)后,專門針對“第三代移動通信業務”和“互聯網接入服務”制定的服務規范要求,這是對整體電信服務的補充。同樣具有部門規章的法律效用。
另外,下表 n匯總了上述幾個規范中所涉及到的電信業務種類的名稱,可是通信人對電信服務內容有一個更充分的了解。
表 n:我國各類服務規范中涉及的電信業務種類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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