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7月12日制定并頒布了《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工信部電管[2013] 261號),對我國互聯網接入服務質量和通信質量提出了規范性要求。該規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依據《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它分為服務質量指標和通信質量指標。電信業務經營者向公眾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應符合該規范所規定的服務質量指標和通信質量指標。該規范適用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用戶之間簽訂的服務協議中約定的互聯網接入服務。其中因特網撥號接入業務應遵守《電信服務規范》附錄3.1“因特網撥號接入業務的服務標準”。下述對《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中所規定的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服務質量指標和通信質量指標做一介紹。若要詳細了解《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工信部電管[2013] 261號)具體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
附件:《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工信部電管[2013] 261號)
欲詳細了解《電信服務規范》附錄3.1“因特網撥號接入業務的服務標準”的請進入
一、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服務質量指標
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服務質量指標共包括11項,詳見下表1。
表1: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服務質量指標
二、互聯網接入服務的通信質量指標
互聯網接入服務的通信質量指標共有8項,具體詳見下表2。
表2:互聯網接入服務的通信質量指標
三、說明
《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是繼我國在2005年3月13日頒布了《電信服務規范》(信息產業部令第36號)后,專門針對互聯網接入服務制定的又一服務規范要求,它是整體電信服務的補充。因此,《互聯網接入服務規范》同樣具有部門規章的法律效用。《電信服務規范》制定了其它電信網絡和電信業務的服務規范,其中也包括有互聯網撥號接入業務。
欲詳細了解《電信服務規范》(信產部令第36號)的請進入。
另外,欲具體了解上述服務規范中的相關術語概念、解釋及說明的請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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