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于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我國通信主管部門給予了高度重視,除出臺了相關管理規定與制度外,同時研究制定了相關的通信行業標準,為通信工程安全施工,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下述對于通信建設工程安全施工的通信行業工程建設標準情況做一介紹。
一、操作規范:YD 5201
為了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通信建設工程施工生產的安全事故,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確保通信系統的正常運行,促進通信建設事業發展,工信部在2014年5月6日發布了YD 5201-2014《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于201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規范適用于各類通信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督檢查,但不包括通信建筑工程。
該規范主要規定了在通信建設工程中安全生產操作的基本要求,包括工器具和儀表;器材儲運;通信線路與管道工程;通信設備(包括交換設備、傳輸設備、通信電源設備等)安裝工程;通信鐵塔建設工程;衛星地球站、微波、移動通信基站天饋線工程;綜合布線工程等內容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該規范的主要內容是由12章和2個附錄組成,其章、節與附錄的名稱詳見下表1。
表1:YD 5201-2014的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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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理規范:YD 5204
為規范監理單位對通信建設工程施工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監理行為,減少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事故,工信部在發布YD 5201-2014時,同時發布了YD 5204-2014《通信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暫行規定》,且也于201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暫行規定適用于各類通信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包括設計階段和保修階段。也不適用于通信建筑工程。
該暫行規定明確了監理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安全施工的程序和防護措施實施的安全監理。其主要內容是由9章和1個附錄組成,其章、節與附錄的名稱詳見下表2。若要詳細了解YD 5204-2014規范原文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2。
表2:YD 5204-2014的目錄
附件2:YD 5204-2014《通信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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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信設施拆除安全暫行規定:YD 5221
為了在通信設施拆除施工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和法規,防范安全事故,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確保通信系統的正常運行,工信部于2015年的4月30日又發布了YD 5221-2015《通信設施拆除安全暫行規定》,并于2015年7月1日開始實施。該暫行規定適用于室內外通信設施及配套設施的拆除施工及其管理,包括土建工程,但不適用于通信機房承重構件的拆除施工。
通信設施種類繁多,拆除施工涉及多個不同專業。該暫行規定以安全為出發點,緊扣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兩條主線,涵蓋了室內外通信設施拆除施工的全過程、全專業。其主要內容是由9章和1個附錄組成,其章、節與附錄的名稱詳見下表3。
表3:YD 5221-2015的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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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現行標準的強制性條文索引
下表4列出了上述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索引,以在標準實施過程中關注,并應嚴格執行。其中YD 5201-2014的強制性條文就多達48條。
表4:現行通信建設工程安全施工的通信行業工程建設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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