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由于功能需要和生產技術的局限,許多電子電氣產品(包括信息通信技術的產品)仍含有大量如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質(稱為限用物質)。這些含限用物質的電子電氣產品在廢棄之后,如處置不當,不僅會對環境造成污染,也會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
一、引言
1、規章的要求
為了促進電子電氣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電子電氣產品的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門聯合制定了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相關規章,將電子電氣產品的污染控制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為此,
在2006年2月28日當時的信息產業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七部委聯合制定并發布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9號),并于2007年3月1日施行。隨著我國電器電子產業的發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9號的相關制度逐漸凸顯出一定的局限性,亟需進行修訂。因此,在2016年1月6日工信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保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八部委聯合發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工信部令第32號),并于2016年7月1日施行。第32號令是對原第39號令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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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標準的要求
為了配合有關規章更好地實施,指導電子電氣產品供應鏈上的制造廠商從源頭控制限用物質的使用以符合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推動電子電氣行業加快限用物質的替代和減量化,我國特制定了下述相關的國家標準以和電子行業標準。實際上,這些標準,是為了配合上述規章的實行而制定的配套標準,屬于管理辦法必須執行的標準。
相關電子電氣產品限用物質的限制的國家標準有很多,最主要的是在2011年發布的GB/T 26572《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規定了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最大允許含量及其符合性判定規則等。另外還有評價方法、檢測方法、管理體系要求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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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2月由七部委聯合發布第39號令后,當時的信息產業部在11月就發布了三個相關電子電氣產品限用物質的限制的電子行業標準,它們是:SJ/T 11363《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SJ/T 11364《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和SJ/T 11365《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專門配套于第39號令的管理規定。后又陸續修訂和制訂了相關的其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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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概念
1、關于產品的名稱
在上述法規與標準中,相應產品的名稱的稱呼有點不太一致的。在第32號令中稱為“電器電子產品”;在國家標準GB/T 26572中稱為“電氣電子產品(EEP)”;在電子行業標準SJ/T 11363中稱為“電子信息產品(EIP)”。下表2-1匯總了了它們的定義,可知,雖然具體稱呼不同,但其涵義是基本相同的,只是電子信息產品更具體些。
表2-1:產品名稱的定義
2、限用物質與有毒有害物質
對于限用物質(RS,Restricted Substances),在國家標準GB/T 26572中給出的定義是“法律法規或顧客要求在電子電氣產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質”。那么,對于有毒有害物質一定是電子電氣產品中的限用物質。這些限用物質在第32號令《管理辦法》、GB/T 26572和SJ/T 11363標準中都有明確,基本相同,但表述稍有差異,具體詳見下表2-2。具體限用物質的種類常見的有: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Ⅵ) )、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
表2-2: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種類
三、限量要求
事實上,由于功能的需要和生產技術的局限,在電子電氣產品中含有限用物質是不可避免的。在電子電氣產品的設計、生產過程中盡可能的采取各種技術措施來減少其含量甚至消除一些限用物質。然而,在目前情況下,在電子電氣產品中含有的限用物質的含量,無論如何不應超出我國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所規定的含量限值。
在我國,目前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含量的安全限值規定的有:GB/T 26572對電子電氣產品(EEP)的規定;SJ/T 11363中對電子信息產品(EIP)和GB/T 22727對通信產品的規定。雖然有這三種標準,但這三種標準所規定的安全限值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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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關要求
1、檢測單元分類與符合性判定規則
為了確定電子電氣產品是否符合上述的限量要求,GB/T 26572規定,按照盡可能拆分成均質材料(由一種或多種物質組成的各部分均勻一致的材料)的基本原則,首先將電子電氣產品按GB/T 26572的附錄A要求拆分成檢測單元,并按下表4-1-1進行分類,即:EEP-A、EEP-B和EEP-C三類。當分類有重合或矛盾時,應該依照EEP-A、EEP-B、EEP-C的順序進行歸類,即如果能按EEP-A歸類的則不宜歸為EEP-B或EEP-C類。
表4-1-1:檢測單元分類
如果電子電氣產品中拆分出的各檢測單元中限用物質含量符合下表4-1-2要求,則判該電子電氣產品合格;如果任意一檢測單元中限用物質含量不符合安全限值要求的,則判為不合格。
表4-1-2:符合性判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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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測方法
為了與GB/T 26572相配,我國專門發布了GB/T 26125《電子電氣產品 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檢測方法》。該標準的目的就是為電子電氣行業提供全球一致的電子電氣產品中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含量的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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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標識的使用
在電子行業標準SJ/T 11364《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中,給出了兩個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標識Ⅰ和標識Ⅱ,具體詳見下圖4-3。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的內涵包括了電子電氣產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質、電子電氣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以及電子電氣產品可否回收等三個部分,具體釋義詳見下表4-3中。
圖4-3: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
表4-3: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釋義
在SJ/T 11364中,還給出了標識的顏色要求、圖形規格要求、標志規格要求。對于標志規格要求最小面積不得小于5mm×5mm。并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所用電子電氣產品應按本標準要求標識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志。若要詳細了解SJ/T 11364標準具體要求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
附件:SJ/T 11364-2014《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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