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2018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 [2018] 47號),要求“各國家部門要對本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盡可能予以取消。對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決定,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修改或廢止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程序;應當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難的,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最遲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根據上述要求和司法部的統一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了證明事項清理相關工作,全面摸底梳理,深入研究論證,經部研究,于2018年12月29日發布了《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部令第51號)。
欲具體了解工信部部門規章(部令)索引的請進入。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高度重視證明事項清理工作,要求部各單位各部門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以人民為中心,以本次清理工作為契機,進一步改變行業管理方式,規范行政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升監管效能。工業和信息化部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主要開展了如下表1所示的扎實地工作。在此工作的基礎上,形成了該《決定》,并由部長簽發發布實施。
表 1:工信部為證明事項清理所開展的工作
二、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
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1號《決定》,取消的證明事項共計兩類、38項:
第一類是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包括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含試用)審批”涉及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等14項,涉及《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實施辦法》等8件部門規章。下表2-1匯總了取消的與信息通信行業相關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表 2-1:取消的與信息通信行業相關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6項)
第二類是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包括辦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涉及的“消防驗收證明”等24項,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 <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實施方案> 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等21件文件。下表2-2匯總了取消的與信息通信行業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表 2-2:取消的與信息通信行業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16項)
若要詳細了解工信部令第51號《決定》所取消的證明事項全部目錄內容的請查閱下附件,這些證明事項自《決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工信部令第51號《決定》所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
三、原文件的修訂工作
工信部部令第51號《決定》公布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做好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工作,為鞏固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成果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欲進一步了解關于廢止與修訂相關信息通信行業部門規章的部令介紹的請進入。
309.9KB